(一)新闻宣传稿件与政务信息稿件实行分开报送、分别奖励或考评.其中,政务信息的计分与考评奖励办法原则上规定执行,但将新闻宣传类稿件从考评范围中划出,实行本奖励制度,不再参与年终政务信息工作考评.
(二)实行本奖励制度的新闻宣传类稿件是指被国家、省和市级各类新闻媒体(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刊播的稿件,不包括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刊物、网站、简报以及各级网站、信息刊物采用的政务信息类稿件。
(三)同一稿件既被新闻宣传媒体采用,又被政务信息载体采用的,可分别享受奖励和计分考评。
(四)新闻宣传奖励实行倍付稿酬制,即凡刊登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上的稿件,由稿件作者凭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到市局办公室登记后,按正常报销程序领取相应稿酬。
(五)对新闻宣传类稿件的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凡被市级新闻媒体刊播的宣传稿件,实行“等额奖励稿酬制\",即按稿费通知单载明的稿费金额奖励等额稿酬;
2、凡被省级新闻媒体刊播的宣传稿件,实行“双倍奖励稿酬制\即按稿费通知单载明的稿费金额的两倍进行奖励;
3、凡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刊播的宣传稿件,实行“三倍奖励稿酬制”,即按稿费通知单载明的稿费金额的三倍进行奖励;
4、实行“凡用则奖”原则,对一稿多用的,可凭稿费通知单分别计领相应的奖励稿酬。
三、奖励标准:
凡具备受奖条件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
经工作会议研究批准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批,予以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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