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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借款合同

来源:年旅网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因购房需要,向甲方提出借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于购买 项目商品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二、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借款利息

鉴于甲方与 公司(下称“公司”)为友好合作关系,而乙方是公司的在职员工,故甲方给予乙方借款利息特别优惠,借款月利率为 %。乙方承诺按如下方式归还借款及利息:

1. 甲方免除乙方前3个月(至 年 月 日止)的借款利息,此后乙方按月利率 %于每月月初前3日内向甲方支付所欠借款的上个月利息。 2. 借款期限满 个月(即 年 月 日)的5日内,归还一半借款本金。 3. 借款期限满 个月(即 年 月 日)的5日内,归还剩余一半借款本金及结清所有利息。

五、借款交付条件及方式

1. 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甲方向乙方指定账号汇入款项后视为已经实际提供借款。

2.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甲方须对乙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2.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挪作他用。

3. 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被第三方采取了财产保全等措施; (2)对外借款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3)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4. 如乙方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等);上述费用以甲方实际支出费用为准。

八、乙方陈述与保证

1. 乙方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九、特别约定

1. 取消优惠。在借款期限内,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公司离职或被公司辞退的,则取消乙方借款优惠,乙方需按借款全额向甲方补缴三个月的利息,且乙方应自不在公司供职之日(以公司通知时间为准)起5日内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 2. 提前还款。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本金、付清利息:

(1)乙方财产、担保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担保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甲方无法收回借款的。

(2)乙方对外发生重大投资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使甲方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3. 严重违约。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本金、付清利息,并支付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 (1)本合同第七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甲方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2)乙方在第所作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乙方逾期归还借款或逾期支付利息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行为。

4.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及法律后果已明确的理解,对各条款无异议。同时各方明确放弃主张因违约金过高而要求降低的权利。

十、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有效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借款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 乙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并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总额的5‰支付逾期罚息;逾期超过3日,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仍应每日按照逾期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逾期罚息至实际还款之日,违约金累计计算。

十一、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十二、通知和送达

1.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如果以邮寄形式发出,在寄出后第三个工作日或实际送达相关地址(以时间较前者为准)时视为送达;如果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发出,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的,该电子邮件或传真进入该特定系统的,视为到达;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电子邮件或传真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视为到达。

2. 双方同意合同首页载明的地址作为本协议发生争议时所涉诉/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限期履行通知书、评估报告等)的有效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各个诉讼阶段。相关诉讼/仲裁文书按上述地址进行送达,因无人签收、拒收等原因导致被退回的,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当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否则按上述地址进行的送达仍然有效。未及时通知变更情况的一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其他

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4. 各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附件: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系 公司(下称“公司”)正式员工,现根据《 公司内部员工购房方案》享受内部购房优惠,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认购公司在售房屋后,三年内不对所购房屋进行更名或其他形式的变更登记;

2.本人认购公司在售房屋后,在公司持续工作 个月以上;

如本人有违反上述情形之一(包括因本人辞职或因本人严重违纪被公司解除),公司有权取消我购房优惠,要求我补缴购房款。我愿在违反上述承诺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缴优惠房款(补缴金额=购房签约价格* %),若我逾期补缴的,愿以补缴金额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向公司缴纳逾期利息。

3.本人同意,就本次借款购房方案所产生的欠款与利息,如本人未正常还款,公司有权从应向本人支付的工资或其他款项中抵扣。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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