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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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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劳动争议在⽇常⽣活中是最为常见的,因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所以国家制订了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以此来促成良好的劳动关系,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营,但是劳动争议仍旧不能避免,这就需要以劳动法为依据进⾏处理,那么劳动争议处理的⽅法有哪些?今天,店铺⼩编就为您整理了“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的适⽤范围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适⽤于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和职⼯辞职、⾃动离职发⽣的争议;(⼆)因执⾏国家有关⼯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的争议;(三)因履⾏劳动合同发⽣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三)当事⼈在适⽤法律上⼀律平等。第五条发⽣劳动争议的职⼯⼀⽅在三⼈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

1、劳动争议发⽣后,当事⼈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民起诉。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不得有激化⽭盾的⾏为。

2、企业可以设⽴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员组成:(1)职⼯代表;(2)企业代表;(3)企业⼯会代表。

职⼯代表由职⼯代表⼤会(或者职⼯⼤会,下同)推举产⽣;企业代表由⼚长(经理)指定;企业⼯会代表由企业⼯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组成⼈员的具体⼈数由职⼯代表⼤会提出并与⼚长(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会委员会。

3、没有成⽴⼯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及其组成由职⼯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当事⼈申请调解之⽇起三⼗⽇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双⽅⾃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当事⼈应当⾃觉履⾏;调解不成的,当事⼈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其中协商调解最为简便,不需要其他专业⼈⼠介⼊。仲裁是最普遍的解决⽅式,也最为有效。诉讼必须要不服仲裁裁决为前提,没有仲裁就诉讼的不予受理。所以⼤家在发⽣劳动争议后要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办法,尽量寻找最⽅便处理的途径,这样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烦。如果您还有疑惑,本⽹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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