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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新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试行) 精品

来源:年旅网
金州新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

管理规范(试行)

为促进金州新区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大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与管理规范。

一、定义与范围

本标准与管理规范所称农贸市场(以下统称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商位(包括摊位、店铺、柜台、营业房等)、相应设施、物业服务及实施经营管理,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自主从事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二、市场设立原则

市场设立应当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坚持合理布局、活跃流通、方便消费的原则;设立市场应当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三、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交易厅棚。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在4米左右。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左右。

(二)地面及墙体。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室内水泥地面),并向排水槽(沟)倾斜。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米。

(三)出入口及通道。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在4米左右;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米,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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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宽度应不小于1.5米,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市场外有柏油马路通行。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10%,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米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侧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厘米,深度宜为3-5厘米,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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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厘米)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 (七)供电设施。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的配电室。

市场应统一合理布线,有条件的市场宜穿管暗敷,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市场应统一配备照明灯,室内市场应设置应急灯。 用水较多的区域应采用防水电源开关和防潮型照明灯具,灯具防护罩应为防爆型制品。

(八)通风设施。室内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条件的可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宜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安装不低于2KW,1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功率300W的标准配置。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的通风换气装置。

(九)消防设施。市场内应按照国家对消防有关规定,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四、经营设施建设要求

市场应按蔬菜、果品、粮油、干货调味品、水产品、禽蛋、畜禽肉、豆制品、熟食、副食品、百货等商品大类科学分区,合理布局各档口。生熟、干湿、鲜活经营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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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应不小于5米或设有效的物理隔离;食品档口距离卫生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其中,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档口距离活禽档口和卫生间应在10米以上。

(一)档口。档口设置应整齐划一,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边应光滑平整;柜台高度宜为70-80厘米,挡水凸边应不低于5厘米,台面尺寸宜为长100-200厘米,宽80-100厘米。各档口应统一设置档口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高度宜为1.8-2米。价格牌、档口号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

1.蔬果档口。柜台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 2.畜禽肉档口。柜台面积应不低于1.4平方米,应统一配置不锈钢操作台、砧板、冷藏柜、不锈钢制挂架等专用器具。有条件的宜设置专间,配置空调。

3.水产品档口。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有条件的宜铺设防滑地砖;应统一配置不锈钢或贴面砖的操作台、砧板、蓄养池或不锈钢盘、冷藏柜或冰台等专用器具;活水鱼销售可在鱼池、鱼缸前设挡水板,挡水板高于鱼池、鱼缸20厘米。

4.熟食、散装酱菜、糕点类档口。应配备全封闭式防尘、防蝇罩,有条件的宜设置营业专间,配备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加热或冷藏设备、洗手池。

有条件的档口可以安装空调,设置缓冲间供营业员洗手、更衣和消毒。

5.活禽宰杀档口。市场活禽经营区应封闭或半封闭,且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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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禽档口的存放、宰杀、销售三区域应适当分离。存放活禽应使用笼子,笼底设置接载粪便的设施;应设有隔离的集中宰杀场所,配备照明、通风、加热及上下水等设施设备。

(二)保鲜、计量经营器具设备。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统一配备相应的保鲜和依法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及设备。市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

(三)管理服务设施设备

1.办公设施。办公室面积应能满足日常管理及服务需要,受理投诉、索赔,调解纠纷,维护市场治安秩序,配备投诉电话、档案管理柜等基础设施。

2.服务设施。市场应设立导购图、公示宣传栏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开办门户网站,配备上网端口和电脑等终端设备,设置便民服务区域,设置配钥匙、小家电维修等档口。

3.治安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配备电子监控等治安设施设备。

4.检测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配备食品卫生检测等设施;从事蔬菜、水果交易的市场应当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验设施设备;从事水产品交易的市场应当配备检测甲醛等化学物品的快速检测设备。

五、管理规范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1.市场开办者可以采取招投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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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或者租赁商位,并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书面进场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进场经营合同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 2.市场开办者应当制定市场内商品质量、安全管理、诚信经营、投诉调解、市场巡查、疫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制度,定期组织检查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3.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场内经营者提供物业服务,保证水、电、消防、安全、卫生、排污、污染处理等设施的完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经营管理职责:

⑴在市场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争议的调查与处理。

⑵设置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复检计量器具。 ⑶按照商品属性对场内商品进行划行归类,合理布局。 ⑷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违法经营行为,保证通道畅通、环境整洁。

⑸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⑹督促场内经营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账登记、信誉卡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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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统计市场交易情况,并定期向当地工商部门报送。 ⑻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经营管理职责。

5.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场内设置公示牌,公布市场管理制度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投诉受理机构的地址和电话,以及产品检测情况和经营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等。

6.市场开办者在招商和经营管理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⑴非法场内经营者经营自主权的;

⑵单方强行向场内经营者收取合同约定以外费用的; ⑶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采取低于合理价格底线收取摊位费、租赁费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商的;

⑷为无照经营者和经营禁止上市商品的场内经营者提供摊位、仓储、运输、保管、票证等便利条件的;

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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