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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打击拐卖儿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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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I目目——————— 理性打击拐卖儿童犯罪 本刊编辑部 近日,一条呼吁修改立法的微信(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买孩子的判无期!对贩卖儿 童者一律死刑!不求点赞、只求扩散)以极快的速度覆盖微信朋友圈。它激起了民众内心深处的同情与 悯仁,成为街头巷尾、课堂内外、网媒纸媒、电台电视中热议的话题。同时,伴随着《失孤》、《亲爱的》两部 电影的放映,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我们赞同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恶性犯罪,也支持贯彻落实《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具体犯罪行为 的社会危害性,使用包括死刑在内的刑罚体系来惩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我国频 频发生因拐卖儿童犯罪而被处以极刑的案例。但同时,我们不支持不分青红皂白而一刀切地“严打”拐 卖儿童犯罪,不主张感性地顺从所谓的1:7号式呼吁,甚至超越刑事法律的规定来打击该类犯罪。《刑法》 本身已经为拐卖儿童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做了区分,并配置了相适应的刑罚,刑事司法实践仅需秉持“罪 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完全能够满足打击该类犯罪行为的需要,无须也不应该“对买孩子的判无 期”、“对贩卖儿童者一律死刑”。 虽然,相关报道揭示了该微信呼吁背后的炒作利益链,但在谴责利用公众同情心赚钱获利的不当动 机之外,我们也应该看到该微信呼吁恰恰关照到了民众的所思所想,关照到了人性需求、悲悯情怀。由 此,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待该微信呼吁,并反思当前打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寻求对策。 首先,既然大多数人都能理性地认识到单纯严刑峻法并不能有效打拐,那我们就应提高侦查破案的 水平,最大限度地做到拐卖儿童犯罪的“有罪必罚”。据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2 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立案数超过18000件,侦破案件不足4000起,破案率不到22%。短时间内, 我们无法做到像“命案必破”的高破案率,但我们可以打造更加高效快捷的公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2009 年建立的全国DNA打拐信息库,帮助被拐儿童找到他们的亲生父母,有效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有 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单独组建专业的打拐组织,整合警方、社会组织、被害人家属等多方力量,高效推 动寻亲打拐。 其次,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拐卖”行为的同时,严厉打击“收买”儿童的犯罪行为。有观点认为: 我国拐卖儿童犯罪之所以高发,原因在于拥有巨大的买方市场。有人认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 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收买”行为。法律对收买儿童的犯罪行为惩治力 度较为薄弱,某种意义上没能有效打击买方市场。故而建议修改《刑法》第241条,删除“可以不追究刑 事责任”的内容,坚决打击收买儿童的犯罪行为。 再次,应加强管理服务功能,打击拐卖儿童犯罪。通过放松民间收养儿童的门槛限定,压缩收 买儿童的“黑市需求”,并清查、打击买卖户口行为,比如在录入新生儿户籍时,应在线查询核实新生儿身 份信息是否属实,否则无法办理,若相关证明信息模糊,应进行DNA鉴定。 最后,应积极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从上和组织上构建寻亲救助系统。扶持民间打拐组织,从 上和组织上给予便利,甚至给予他们官方的认证和支持,给予其更大的活动空间和运作能力。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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