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暂定三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 200 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 100
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 2 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
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
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
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包括绿化工、瓦工
(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
工总数不少于 3 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 5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
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
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
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 10 米以下的园林
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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