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增效”背景下小学数学高效课堂的策略研究
作者:张敏
来源:《新课程·小学》2011年第08期
摘要:“减负”已经在我国教育中提倡多年,但是实际效果不是很理想,大多传统教师还是认为学生应该加强练习、多做习题才能达到巩固知识的效果,随着新课改的实施,教育部“减负增效”的再次提出,作为教师应不断的反思教学,从而创新教学,构建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教学方法,在减轻学生负担的同时增加教学效果。着重探讨减负增效背景下小学数学高校课堂的策略研究。
关键词:减负增效;小学数学;高效课堂
我国教育部门一直采取考试的方式来选拔人才,这也就使得教师在教学中,不断地以考试来检验学生、评价学生;在课堂教学中,更是“满堂灌”;课下让学生实施“题海战术”以应对考试之需。尤其是小学生,教师觉得他们的判断能力欠缺,自制力差,在教学中,总是用各式各样的习题册、“满堂灌”的方式,强迫学生接受,使得学生对学习失去信心,成为做题的机械工具,严重影响了学生的正常发展,随着“减负增效”的提出,作为教师应不断的反思自我,创新教学方法,构建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教学理念,减轻学生负担的同时更好增加教学效果。在此,结合笔者的教学经验谈一下“减负增效”背景下小学数学课堂的策略研究。 一、课前预习导学
自新课程实施以来,课堂教学逐渐趋于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但是由于小学生年龄比较小,自主学习能力以及自我控制能力还很欠缺,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分散注意力,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有意识地提出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自主地去预习教学内容,从而对教学内容的整体有个大概的了解,这样,也便于教师更有效地引导学生实施自主学习。在预习环节中,教师应鼓励学生大胆的想象,用学过的知识来讲述新知识,小组讨论、交流,总结数学教学中新旧知识之间的契机点,并通过预习提出问题,从而为课堂教学做准备,整个过程中,要让学生感受自己是课堂教学的主人,提倡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总结问题等的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如:在教《有余数的除法》一课时,提出问题:24÷8、36÷9、12÷5、33÷6……将这些算式进行分类,想想应先怎么做,再怎么分类。学生已经学过整数除法,很自然地会发现这几个算式中有的能除尽和有的除不尽这两种情况。从而,让学生对除不尽的算式有个初步的认识,了解在除法中还有余数的存在,之后提出问题:什么是余数?这样就为教师引导学生顺利学习新知识奠定了基础。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二、课中有效导学
在学生对教学内容预习之后,教师可以实施探究式教学,来引导学生自主地或者小组合作探究地学习、总结原理。此教学法注重学生的自主能动性,作为教师可以通过问题来创设情境的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参与,让学生在探究过程中感受成功的喜悦感,从而树立正确学习数学的价值观念,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减负增效”的教学目的。具体实施步骤为:1.提出问题,帮助学生树立探究目标,引导学生自主探究;2.学生自主地或者小组合作探究、实践;3.通过自主探究,分析、总结,得出结论;4.教师对其结果进行评价或者补充。让学生自主地去分析整除算式与有余数算式之间的差异性,从而总结得出结论:一个整数除以另一个不为0的整数,得到整数的商以后还有余数,这样的除法叫做有余数的除法。这样的探究方式,提高了学生的数学分析和运用能力,提高了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和欲望,提高了课堂教学质量。
三、预留时间,拓展学生思维空间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给予学生一定的空闲时间,引导学生自主地对本节内容进行整理,对知识进行消化、总结,加强对知识的记忆和运用,拓展学生的思维空间,让学生对所学知识能够有效地、灵活地运用。如:当学生掌握有余数的除法概念之后,教师设置新的问题:你知道有余数的除法的哪些知识?还想知道什么?从这些算式,你能发现什么?让学生课外自主探究、分析、总结有余数除法的特点,余数都比除数小;除数和商交换位置,算式也成立;被除数=商×除数+余数。这样活跃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实现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总之,随着新课改的实施,在课堂教学中,作为教师应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构建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合理安排和运用课堂教学的时间,争取在有限的时间内,培养学生无限的综合能力等,改变传统的“满堂灌”的教学方式,摒弃传统教学中教师的主体性,做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合作者,最大限度地实现“减负增效”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靖国平.教育的智慧性格:兼论当代知识教育的变革.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 [2]施良方.课程理论:课程的基础、原理与问题[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作者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中心小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