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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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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手续

1、 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国税或地税登记证、法人

身份证各三份;

2、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份;

3、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

投入时间等内容)三份;

4、 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

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三份;

5、 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上岗证及各自的复印件各三份; 6、 业户情况表、经营许可证审批表、业户审验表各三份(上述

三表在运输股领取); 7、 单位介绍信(原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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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JT/T 631—2005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分级及等级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以下简称货运企业)。

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JT/T 402 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三、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专用货车 special trucks

专供运送某种或某类货物的具有特殊装置或设备的货运车辆.如集装箱专用车、罐车、冷藏车、水泥搅拌车、大件货物车、危险品专用车等。

(二)货运企业等级 classifications of road freight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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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货运企业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站场设施、经营业绩、安全状况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的分级

(三)营运车辆新度系数 depreciation coefficient vehicles 表示营运车辆总体新旧程度的指标,本标准规定车辆按使用年限折旧, 计算公式为:

a=1-[∑(V1×t1)]/ Vn×96 式中:

a—-—--—车辆新度系数; V1-—---单车原值;

t1——--—单车实际使用月数(超过96时按96算); Vn--——-全部营运货车原值。 四、 货运企业等级及条件 (一)企业等级

货运企业分为一、二、三、四、五级。 (二)企业条件 1、 一级企业条件 2、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4亿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3亿元以上。 注:各级企业的货运资产包括车辆设备、站场设施等。 3、 车辆条件

货运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7000t,其中:载质量为8t(含)以上货车的载质量不少于5000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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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总数的5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60%;符合GB 15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80%;营运货车新度系数0。60以上。 4、站场设施

货运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一个一级货运站和两个二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一个一级货运站和两个二级货运站。货运站场级别应符合JT/T402的规定。

注1:货运站场包括仓储设施、物流基地等,各级企业均参照执行.

注2:以下各级货运站场级别均符合JT/T 402的规定。 5、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6、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2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5人/车。 7、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02次/车,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15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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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级企业均只统计属实的投诉次数和报道次数。 (三) 二级企业条件 1、 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1亿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6000万元以上. 2、车辆条件

货运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1400t,其中:载质量为8t(含)以上货车的载质量不少于1000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4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50%;符合GB 15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70%;营运货车新度系数0.60以上。 3、 站场设施

货运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两个二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两个二级货运站。 4、 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 5、 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2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5人/车。 6、 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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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0。02次/车,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2次/车. (四) 三级企业条件 1、 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1200万元以上. 2、车辆条件

货运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650t,其中:载质量为8t(含)以上货车的载质量不少于400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3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45%;符合GB 15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60%;营运货车新度系数0.55以上。 3、 站场设施

货运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两个三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两个三级货运站。 4、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12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5、 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2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3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8人/车。 6、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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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04次/车,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25次/车。 (五)四级企业条件 1、 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240万元以上. 2、 车辆条件

货运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300t,其中:载质量为8t(含)以上货车载质量不少于150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2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40%;符合GB 15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60%;营运货新度系数0。50以上. 3、 站场设施

货运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一个四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场站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一个四级货运站。 4、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240万元以上。 5、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5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1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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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车。 6、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1次/车,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3次/车。 (六) 五级企业条件

未达到四级企业条件的货运企业. (七)货运企业等级评定

1、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企业所属的内部核算的非法人货运经营单位除外)不评定企业等级。

2、货运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由各级道路运输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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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和交通部有关配套管理规章中关于国家实行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制度的规定,为有关部门科学、合理配置道路运输资源提供依据,根据交通行业标准JT/T 630—200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和JT/T 631-2005《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从事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统称“道路运输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在交通部公路司的指导下,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道路运输协会负责本地区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接受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按照相互支持、配合、协调和自律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共同维护行业协会的声誉和企业的利益,切实做好交通部委托的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

第四条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地(市、州,下同)道路运输协会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的评定。

第二章 评定组织

第五条 一、二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由省级道路运输协会初评后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评定;三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由省级道路运输协会评定;四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由地级道路运输协会评定;五级道路运输企业到县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协会登记。本级尚未成立道路运输协会的,可向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提出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或登记申请;上一级也未成立道路运输协会时,可向再上一级直至向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提出,由受理的道路运输协会商请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助办理。

第六条 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办事机构或指定承办部门,具体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日常事务。

第七条 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建立本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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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由运输管理、安全和车辆技术、财务会计或统计等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任职条件是:

(一)运输管理专家:毕业于运输管理工程、工商管理、经济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地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副以上职务或相当于二级道路运输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3年以上.

(二)安全和车辆技术专家:毕业于汽车制造或汽车运用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一类汽车修理厂厂长3年以上.

(三)财务会计或统计专家:毕业于会计或统计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或从事会计或统计工作并担任单位财务或统计处(科)长(或总会计师)三年以上。

省、地级道路运输协会可参照上述条件制定本级专家库的专家任职条件。

第 专家的推荐程序如下:

(一)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参照上述条件推荐本级专家库专家人选,经专家所在单位同意,由被推荐专家如实填写《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表》(式样见附录八),加盖公章后,报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

(二)经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审核备案后,由聘任单位发给《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聘书》(式样见附录九);

(三)省、地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由聘任单位报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国家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报交通部公路司备案。

第九条 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在组织企业等级评定时,由本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以召开“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评审会议”形式组织进行。会议上,组成临时性机构“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委员会”,由道路运输协会确定主任1名,负责组织本次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并可根据需要提名副主任、评审组长若干名,商主任确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评审组长负责组织本组工作。

第十条 在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评审会议上评审组长、评委会主任的职责和权限是:

评审组长负责召集组织本组专家对本次申报的企业材料进行评审,对在评审中出现的问题,或专家的评审意见有较大分歧时,组织讨论做出决定,或上报评委会主任.在《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表》“组长意见栏”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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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并负本次评审组责任。

评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并组织评审组长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并通过讨论决定相应事项,在《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表》“主任意见栏\"签署意见,并负本次评审委员会责任。

第十一条 专家参加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应做到: (一)熟知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标准和本办法; (二)严格遵守评定工作纪律和回避制度; (三)履行专家义务,工作认真负责。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

道路运输企业自愿申请评定道路旅客、货物运输企业等级,应分别填写《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式样见附录一、附录四),并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材料和相关资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立项批文复印件;

(四)企业下属企业股权证明;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原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骑缝章,并应在其中反映企业客运(货运)资产净值和客运(货运)营业收入;

(六)企业资产中含有土地资产的,应提供土地归属和价值证明,其中土地归属证明由土地主管部门出具;

(七)企业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道路运输协会)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材料复印件,内容包括上一年度企业发生的次责、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责任安全事故的次数、死伤人数;旅客(货主)向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情况属实的),、省、市(地)级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次数(情况属实的),主管部门对企业及运营车辆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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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所有营运客(货)车辆的《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九)上一年度企业实际完成的客(货)运量和旅客(货物)周转量统计表复印件;

(十)道路客运企业还需提供现经营的客运班线明细表;道路货运企业还需提供自有、长期租赁或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仓储设施、物流基地等证明;

(十一)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 第十三条 受理

指道路运输协会接受道路运输企业的等级评定申请,并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在受理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以下要求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并填写《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材料审查登记表》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材料审查登记表》(式样见附录二、附录五):

1)申请材料的完备性:所提供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以及各类证明文件、材料和相关资料是否完备;

2)申请材料的符合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以及各类证明文件、材料和相关资料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3)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各类证明文件、材料和相关资料是否有明显涂改痕迹或明显违背常理,是否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对应的内容相符。

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或退回重报,或要求企业补充相关证明或提供进一步说明,对限期内不补报、重报的不予受理,并通知该企业。

(二)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按照第五条的规定,对于不属本级评定的,报送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

(三)制作《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表》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表》(式样见附录三、附录六),供本级召开“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评审会议”使用。

对于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和在整改期的企业,暂不受理,待其整改结束后并达到A级(含)以上时,再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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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评定

(一)组织召开“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评审会议”,会上成立由运输管理、安全及车辆技术、财务会计或统计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委员会领导、专家委员会的构成,如是否分组等,由道路运输协会商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根据需要确定。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成立后,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评审会议由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道路运输协会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日常事务的机构或部门,向专家委员会报告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受理情况,移交全部申请材料和相关文件、表格、办公用具。

(三)专家评审委员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和确认企业等级条件的符合性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实填写《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表》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表》所列各项指标并签名,最后在评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签名。

(四)评定组长(分组时)、专家评审委员会副主任、主任根据专家委员的意见分别在评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签名.

(五)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依据职责和权限召集副主任和各评审组长(分组时)或指定部分资深专家(不分组时)参加的主任会议,道路运输协会应参与该会议并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全部评审工作完成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会议汇总评审情况形成“评审初步结果\"。

(七)由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全体专家会议,总结本次评审工作,报告工作情况和初步评定结果,通过提交给道路运输协会的报告;向道路运输协会移交全部申请材料、评审文件、相关材料、办公用具。

第四章 评定初步结果公示、受理举报与核查

第十五条 由道路运输协会会长或其委托的其他领导人召集办公会议,听取评定工作情况汇报,对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定初步结果进行确认后,将评定初步结果在相应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同时报同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受监督,公布受理举报部门和联系方式,公示期为30天。

第十六条 在公示期间,道路运输协会设立的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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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或指定的承办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凡以书面形式,署举报人真实姓名(如系单位举报,还须加盖公章)的,为有效举报。受理人应如实填写《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举报情况登记表》(式样见附录七).

第十七条 公示期满后,道路运输协会应根据举报情况,组织核查组对被举报企业进行核查。核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核查组人数不少于2人,由组织评定的道路运输协会派出; (二)核查组前往被举报企业所在地前,要通知该地的道路运输协会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查期间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从收取的评定费中列支;

(三)核查组到达被举报企业所在地后,可视情先与举报人联系,进一步核实举报情况,并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举报人情况;

(四)核查组应到被举报企业,查看相关原始资料或实地提取相关证据,对举报问题逐一进行核实,但不应做现场表态;

(五)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可根据需要委托下一级道路运输协会,或商请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助核查.

第十 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向派出的道路运输协会如实汇报核查情况并提交《核查报告》。

第十九条 由道路运输协会会长或其委托的其他领导人召集办公会议,听取核查组的汇报,并通过讨论最终做出决定。

第五章 评定结果公布、发证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结果以协会文件形式公布,并刊载在相应媒体和网站上。同时,道路运输协会应将评定结果报同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备案;一、二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结果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报交通部公路司备案.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后,按照谁组织评定谁发证的原则,由负责评定的道路运输协会核发证书和牌匾,核发证书和牌匾原则上不另行向企业收取费用(换发、补发除外).

第二十二条 证书和牌匾式样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统一制定(式样请登录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网站www。crta。org.cn下载),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可按此式样自行组织制作,也可商请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统一批量制作.

第六章 有关评定指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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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同时经营道路客运、道路货运、汽车维修、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及其他业务的企业申请道路旅客、货物运输企业等级时,应分别审查其与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相关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母体企业绝对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下属企业从事经营可享用母体企业的等级,但按照企业等级条件不得重复使用的原则,当母体企业绝对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下属企业单独申请评定企业等级时,其各项指标的相应部分不应再计入母体企业,母体企业必须根据分离后的条件重新评定等级。

第二十五条 同时申报客、货运输企业等级的,应重点审查申报期的企业净资产和客、货运输资产净值。

已取得企业等级的企业又申请另一类企业等级评定的,必须提交申报期上一年度的车辆、资产、土地和站场(货运)证明.

第二十六条 企业资产的认定

(一)企业在境内外的投资及获得的营业收入,可计入其企业净资产和营业收入,其中属客运、货运资产和客运、货运营业收入的,还可计入企业客运、货运资产净值和客运、货运营业收入;

(二)客运、货运兼营道路运输企业的修理厂(车间)、加油站等共用设施的资产,可以按营运客车、货车数在营运车辆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分别计入客运、货运资产净值;

(三)客运企业从事出租汽车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资产及营业收入,可计入企业净资产、客运资产净值及企业总营业收入、客运营业收入,但车辆数和座位数不计入企业营运客车总数和座位总数;

(四)线路经营权、企业商标、服务品牌等无形资产不计入企业资产。 第二十七条 高级客车按照交通部分批公布的《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和《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进行认定。在企业等级评定中中级客车不得折算高级客车。

第二十 货运站场的认定

(一)已评定级别的货运站应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二级站以上应由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站级证明;

(二)未评定级别的货运场站,应注明场站用地面积和仓储面积,自有场站要附建筑物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房产证及土地证),租用场站要附租用协议复印件,并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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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评级别的货运场站参照相应级别认定仓储、堆场面积、用地面积等。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相关计算公式: (一)资产净值=资产原值-折旧

(二)责任安全事故率=责任安全事故次数/营运客(货)车总数 (三)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责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营运客(货)车总数

(四)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责任安全事故伤人数/营运客(货)车总数

第七章 等级审核

第三十条 为保证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动态性,实行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定期审核制度。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审核,主要审核企业的资产规模、车辆条件、安全状况和服务质量指标与企业现等级是否符合。审核时部分指标可采用质量信誉考核的结果。

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审核工作,按照谁负责组织评定谁审核的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可视情委托下一级道路运输协会协助完成部分审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审核结果以道路运输协会文件形式公布,并刊载在相应媒体和网站上。同时,道路运输协会应将审核结果报同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备案;一、二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审核结果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报交通部公路司备案。

第八章 等级变更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的等级评定后,企业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经审核、复核不合格的,或企业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晋升企业等级的,应进行等级变更.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晋升企业等级时,应按本办法重新评定企业等级;经审核不合格时,应下达整改通知并视情给以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复核仍不合格的,作降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道路运输企业的等级变更后,证书和牌匾也应同时作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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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变更。

第九章 经费

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作为有偿技术服务性工作,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向提出申请单位适当收取费用。申请登记五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的,只需交纳证书和(或)牌匾工本费。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初评收费,原则上不超过同等级评定收费的50%。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审核按工作成本收费。

第三十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行收费标准备案制度,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将收费标准报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备案;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应将收费标准报交通部公路司备案。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收费用于下列项目支出: (一)“专家评审会议”组织、会务、专家劳务费用; (二)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结果公示、公布费用; (三)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的举报核查差旅费;

(四)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制作和办公用品购置费用;

(五)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证书和牌匾制作和发放费用; (六)申请材料的审查、建档等管理费用; (七)税金,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十条 各级道路运输协会为道路运输企业申请参加等级评定提供的有偿咨询服务收取的费用,必须严格与等级评定收费区分开.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工作人员在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核查等工作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十二条 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在开展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时应当自觉接受公众社会、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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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在组织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中,应负对道路运输企业申请材料保密责任;并应对参加评定的专家提出相关保密要求.

第十一章 评审纪律和规定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初步结果经专家评审会议通过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第四十六条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初步结果在公示之前,任何人(包括道路运输协会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不得对外透露。

第四十七条 对于在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评审会议上发现的企业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除本办法第十二条中第五、六、七款不能补报之外,其余材料可在评审组规定的期限内补报.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 本办法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应以国家和交通部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条 关于公交客运企业的等级评定,另行制订办法.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分级及等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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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营业性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T/T 325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客运企业等级 classifications of road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按照客运企业运输能力、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经营业绩、安全状况和服务质量等指标进行的分级。

(二)车辆新度系数 depreciation coefficient of vehides

表示营运车辆总体新旧程度的指标,本标准规定车辆按使用年限折旧。 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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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客运企业等级及条件 (一)企业等级

客运企业分为一、二、三、四、五级。

(二)企业条件 1、一级企业条件

(1)运输能力

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客运量750万人次,或客运周转量75000万人公里以上。 (2)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4亿元以上,客运资产净值3亿元以上. 注:各级企业的客运资产包括车辆设备、车站设施等. (3)车辆条件

企业自有营运客车500辆以上,客位150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200辆以上、客位6000个以上。营运客车新度系数0。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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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客车等级应符合JT/T 325的规定。

注:以下各级企业营运客车等级均符合JT/T 325的规定。 (4)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其中客运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5)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2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5人/车. (6)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旅客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02次/车,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1次/车。

注:各级企业均只统计属实的投诉次数和报道次数。 2、级企业条件 (1)运输能力

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客运量150万人次,或客运周转量15000万人公里以上。 (2)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客运资产净值3000万元以上。 (3)车辆条件

企业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且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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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营运客车新度系数0。60以上. (4)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其中客运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 (5)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2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5人/车。 (6)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旅客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02次/车,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12次/车。 3、三级企业条件 (1)运输能力

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客运量90万人次,或客运周转量8000万人公里以上。 (2)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客运资产净值1000万元以上。 (3)车辆条件

企业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且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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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营运客车新度系数0.55以上。 (4)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人1500万元以上,其中客运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5)安全状况

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2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3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8人/车. (6)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旅客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04次/车,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15次/车。 4、四级企业条件 (1)运输能力

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客运量20万人次,或客运周转量1200万人公里以上。 (2)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300万元以上,客运资产净值200万元以上。 (3)车辆条件

企业白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营运客车新度系数0.5以上. (4)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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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其中客运营业收人200万元以上。 (5)安全状况

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5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1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12人/车。 (6)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旅客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1次/车,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2次/车。 5、五级企业条件

未达到四级企业条件的客运企业。 五、客运企业等级评定

(一)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不评定企业等级。 (二)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由各级道路运输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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