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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办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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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办会工作的通知

各镇,县直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

为推进我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提高办会效率和质量,县委、县决定进一步规范办会程序,实现办会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审批

(一)以县委、县名义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或全县性工作会议,承办部门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县委、县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会议方案(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及会务安排,会议经费预算、各项议程及会议材料的落实工作),由县委办或县办呈送县委或县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需合并召开的会议,由县委办、县办统筹安排。

(二)部门及各领导小组会议,由各部门或各工作机构办公室向县委或县提出申请(要求同上),报县委或县分管领导或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召开。

(三)临时决定召开的各种紧急会议由县委或县分管领导直接向县委或县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按办会程序由县委办、县办协调承办单位落实。

(四)县委常委会议、县常务会议的审批程序按照《屯昌县委常委会议制度》(附件一)和《屯昌县常务会议制度》(附件二)办理。

二、会务工作

(一)省级领导莅临我县考察指导活动的各项会务工作,由四大办负责,并协调县接待办做好接待工作。厅级以下(包含厅级)领导莅临我县考察指导活动的各项会务工作,由承办单位负责,并按照我县接待工作有关规定协调县接待办做好接待工作,县委办或办予以协助、指导和把关。

(二)县委全体会议、县全体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县常务会议、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全县农村工作会议、县专题会议的各项会务,由县委办或县办负责,会议材料由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提前报送县委办或县办。

(三)由部门和各领导小组牵头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或全县性工作会议,报县委或县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承办单位负责做好会议通知、会议文字材料和签到、记录、会议纪要等各项会务工作,县委办或办予以协助、指导。会议具体承办单位应于会后第二天将会议纪要报送县委办或办。

(四)各部门系统内召开的工作会议(含电视电话会议),均由各部门具体负责通知并做好各项会务工作,必要时可由县委办或办予以协助、指导和把关。

三、会议时间

全县综合性会议,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大会外,会期一般不超过一天;全县性专项会议一般控制在半天以内;专题专项工作布置会时间一般控制在2小时以内。

四、会议纪律

(一)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单位或个人接到会议(含电视电话会议)通知后,应

按通知要求按时参会。凡明确规定参会人员的,原则上不得请假。因外出学习、参加上级会议、考察或因病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县委或县说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他人顶替参会。如经请假但会议有特殊要求不得换人的,会后由主办单位向请假人员补发有关会议文件材料。

(二)严格执行会议报到规定和会场纪律。会议通知明确报到时间的,要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及时主动向主办单位说明原因,没有按时履行报到手续且不及时主动说明原因的按缺席处理。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会议期间要关闭手机或将其设置为振动状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不得在会场来回走动,随意交头接耳或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随意离开会场或早退。

(三)建立会风监督通报制度

以县委、县名义召开的会议,县委办督查室、县办督查室要对会风进行监督和检查;由部门或领导小组牵头召开的会议,承办单位应于会后将会议有关情况报送县委办或办,对不遵守会议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其它要求

(一)减少会议数量。主题不明确、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不开。能采用电话、文件等便捷有效的方式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开会部署。实行“无会日”制度,确定每周一、周五为“无会日”,“无会日”一般不召开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特殊情况除外。

(二)加强会议计划管理。县委、县分管领导应于每星期四将下个星期需召开的

会议报县委或县主要领导统筹安排。

(三)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布置、总结部门业务工作的会议,由各部门召开,一般不以县委、县名义召开。各临时机构经其主要领导批准召开的会议,可参照部门会议办理。

会议的承办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会议的内容准确拟定参加会议的单位及人员名单,尽量避免与会议内容不相关的单位负责人参会。对与工作业务无关、影响不大或可参加可不参加的单位,不要列入参会单位。县委、县全体会议、全县综合性工作会议由县领导集体出席,其他会议一般只安排相关县领导出席,不再安排其他县领导参会;可由分管县领导安排的工作,县委、县主要领导不参加会议;可由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不要求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四)简化会议程序。会议一般不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会议发言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除全县性重要会议讲话以外,领导讲话一般要控制在半小时内,最长不超过45分钟。

(五)节约办会。党政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应当厉行节俭。会议文件、材料应双面印刷,文件袋一般使用纸袋,禁用各类塑料袋(夹)。会场布置等要简洁、大方、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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