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质量优秀教师评比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表彰先进,促进我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
2、评选比例:按照教务处给定的名额比例进行评选。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2、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以纯授课学时的工作量(不考虑人数系数,不包括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监考等)为依据;
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般期刊发表教研论文,10学时工作量/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教研论文,20学时工作量/篇。
6、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按4、5相加计算所得工作量多者优先;
7、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1)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者;
(2)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3)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教研活动者;
(4)在学校各项教学检查中给学院扣分者。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根据课堂质量优秀教师评选条件,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
(2)学院学术委员会对优秀教师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优秀教师人选,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 其他
(1)课堂质量优秀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课堂质量优秀教师获得者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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