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凡遇疑难危重病例,由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提出,科主任主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
二、疑难危重病例是指疗效不确切、预后较差和病危的病例,由于各科室的专业性特点,目前对疑难病例不作制度上的界定,由各科室自行掌握,但原则是:从宽把握、宁多勿缺,特别是存在医疗隐患风险的病例。儿科患者、肿瘤晚期患者和临终关怀的病危患者可由科室自行掌握,病重病例鼓励进行讨论
三、科内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主持,召集科内有关医师参加,讨论的内容应包括目前的拟似诊断,下一步需要进行的相关检查的治疗、是否转科(院)是否申请院内会诊或院外会诊。
四、科内讨论仍未解决问题的,应及时上报院部,由院部组织全院大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向业务院长报告。
五、全院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时,由院部负责人主持。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资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床位医师事先做好准备,报告相关病历,主治医师及时补充,参加会诊的人员必须详细进行询问病史和查体,对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提出分析意见,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六、床位医师必须详细做好讨论记录,并按时完成讨论中决定的各种检查和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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