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各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备用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应根据医院《抢救药品目录》建立合理的备用基数,其他药品由各科室根据科室特点另行申请,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务科和药学部共同审核,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药库领用。 二、备用药品仅限于临床患者应急使用,医务人员个人不得取用。各科应根据科室、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过期。为保证药品使用的可溯源性,每次领取或补充时,应遵循“同批次”的原则。
三、各科室应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对备用药品进行登记,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批号等内容。建立《备用药品基数交接记录表》,做到班班交接、账物相符,用后及时补充,确保应急使用需要。科室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品质控员负责备用药品的领取、保管等管理工作,保证药品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备用药品使用应遵循“领新用旧,近效期先用”的原则。为防止因管理不当或更换不及时造成安全用药隐患,特别是防止过期药品给患者造成损害,药学部应监督各科室先用近效期的备用药品。 四、药学部应根据各科室备用药品申请单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并根据使用情况给出备用药品统一调度建议,防止相关药品(尤其是贵
重、紧缺药品等)过期给医院造成损失。
五、品、精神药品须按有关规定审批后领取、备用;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按医院《品、精神药品管理细则》的规定执行。高危药品原则上不得备用,但考虑到临床施救需要,各科室可按最低量备用。
六、各科室备用药品应分类定位存放,摆放整齐有序,实行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低的药物放在最上一层的定位方法。所有药品包装标签清楚,便于清点。
七、临床备用药品应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所列贮藏条件储存,严防药品因此破损、霉变、失效等。
八、各科室药品质控员每月负责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并按日期调整使用,效期在6个月内的应提醒科内人员注意,防止过期和浪费;效期在3个月内的应提醒药学部购入新批号药品;不得备用效期在1个月内的药品,特殊情况经护士长、药学部同意方可备用。 发现有标签不清、过期、破损、变色、混浊等情况到药材会计处做报损处理,并重新领用该药品。
九、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备用药品品种及基数。取消备用药品必须由医务科、药学部审核同意后退回药库,药库库管人员必须详细核对退回药品的批号、有效期,符合要求给予退回。 品、精神药品必须按规定审批后退回。
十、科室负责人为所在科室备用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如果是病区,则由护士长履行备用药品管理职责),对科内人员进行分工并
明确职责。每天对科内所有备用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科室负责人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
药学部应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药学人员每月不定期下科室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是否符合,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药品是否失效、是否按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储存等。
十一、特殊药品的备用管理
1.临床科室须建立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合理备用基数,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制定严格的交接制度,实行班班交接,确保账物相符,钥匙随身携带。
2.建立临床科室“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完善临床使用、空安瓿废贴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
3.领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特殊要求:注射用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贴剂,须凭处方及空安瓿、废贴方可到药学部领取备用药品。由于人为造成安瓿破碎、废贴丢失等意外情况,当事人需提交事情经过报告,并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药学部主任备案。
十二、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定期对《抢救药品目录》进行审核,不断完善更新,保障临床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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