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剧毒品统一存放在固定地方,由双人负责专柜保管。
签字后,由领用人和保管人共同精确称重,并按规定记录备查,使用后 所剩余量,应及时归还并登记,专柜保管。
3.本厂其他车间、科室需使用剧毒药品时,应持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的申请单, 并由化验室负责人签字后,由保管人和领用人共同称重并按规定记录备 查。
4.剧毒药品每半年清点一次,入出数必须相符或相近,如数字相差大必须 向化验室主任报告,遇节假日,保管柜加封条。
2.化验人员需使用剧毒药品时,应提出申请,注明用途、用量、化验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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