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教育制度第一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管理中心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
展,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管理中心所属各单位。第三条每年6月定为管理中心“安全警示教育月”,6月3日定为管理中心“安
全警示日”。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历史上发生的安全事故,自主确定一天作为本单位的“安全警示日”。第四条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月
”和“安全警示日”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一)管理中心由安全监察部制定并落实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月”和“安全警示日”活动方案。
(二)各单位应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完善本单位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月”和“安全警示日”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由主要领导负责抓落实。(
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要突出对典型事故的深刻反思,把历史上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
故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工作。(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要举办安全法规学习培训、安全宣誓、安全知识竞赛、事故案例
演讲、安全质询等系列活动,强化全员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筑牢安全思想防线。第五条强化日常安全警示,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事故
防范工作。有下列情况,由管理中心安全部门统一发出安全警示和要求:(一)事故警示:各单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本地区和集团公司所属煤矿
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全国各地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二)
节日警示:国家法定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
三)会议警示:例如全国“”和重庆市召开、政协会议等。(四)季节警示:例如倒风季节、雨季“三防”、夏季高温、冬季严寒等。(五
)根据管理中心发出的各种安全警示和要求,各单位必须及时通过安全学习日、班前会等形式对员工进行提醒和警示,开展安全自查自纠,落实联保
互保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第六条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安全警示教育月”和“安全警示日”取得效果。管理中心安全监察部
负责督查检查各单位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情况,对安全警示教育重视不够、开展活动不力的单位纳入安全工作竞赛进行严格考核;对因警示教育不到位
导致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xx公司安全工作问责办法进行追责问责。第七条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xx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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