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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XXFX-ZX04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来源:年旅网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XXFX-ZX04管理单元控规局部调整

西咸新区XXFX-ZX04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管理单元)

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 2018年3月21日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XXFX-ZX04管理单元控规局部调整

文本

第一条 根据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规划用地收储与《西咸新区垃圾固废设施专项规划》用地布局要求,对沣西新城XXFX-ZX0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单元局部修改。

第二条 规划适用范围:本规划适用于沣西新城核心区二期XXFX-ZX04单元内各地块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及建设审批。

沣西新城XXFX-ZX04管理单元位于统一路以南、沣景路以北、同文路以西、秦皇大道以东区域,总用地面积139.17公顷。 第三条 管理单元图则与文本内容共同构成管理单元的法定文件。其中文本的“ 下划线” 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第四条 本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 (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陕西省西咸新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西咸标准》)确定。

第五条 规划布局:XXFX-ZX04管理单元主体功能为教育、商务。康定路以北为教育片区,主要分布有高等院校用地(A31)、中小学用地(A33)、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设施用地(B1)、商务设施用地(B2)及公园绿地(G1)。康定路以南为商务片区,主要分布有商务设施用地(B2)、文化设施用地(A2)、公园绿地(G1)、广场用地(G3)及供燃气用地(U13)。

第六条 居住用地:XXFX-ZX04管理单元规划总人口为1万人,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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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为二类居住用地(R2),总面积13.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9.53%。主要分布于康定路以北。

第七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XXFX-ZX04管理单元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文化设施用地、高等院校用地、中小学用地,主要分布在单元北部。总面积27.6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9.87%。其中文化设施用地面积约3.3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37%,高等院校用地面积约23.1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6.62%,中小学用地面积约1.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88%. 第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XXFX-ZX04管理单元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面积41.2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9.%。其中商业设施用地(B1)面积0.6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7%;商务设施用地(B2)面积40.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9.17%。 第九条 交通设施用地:XXFX-ZX04管理单元规划交通设施用地全部为城市道路用地(S1),总面积29.7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1.38%。规划单元内的城市道路包括秦皇大道、统一路、沣景路、康定路、同文路、同德路及尚业路。

第十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XXFX-ZX04管理单元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26.4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98%。其中公园绿地(G1)面积26.1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82%;广场用地(G3)面积0.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17%。公园绿地位于道路两侧及尚业路以南地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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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用地位于康定路与同德路交叉口。

第十一条 公用设施用地:XXFX-ZX04管理单元规划公用设施用地总面积0.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60%。全部为供燃气用地(U13)。 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设施、 道路系统与交通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的等级、 位置、 规模及规划控制要求, “ 五线” 划定及控制要求详见管理单元图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划由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第十四条. 本规划自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施行。即日起,该管理单元原有控规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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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土地利用一般规定

(1)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为该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依《西咸标准》 相关规定,地块可适度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2)本规划所确定的单元功能为该单元主导功能,下层次规 划应符合本图则确定的规划控制单元主导功能,并可依据《 西咸标准》 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细化。

(3)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及单元主导功能,是对未来土地利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执行本规划的规定。

(4)本规划中用地的混合使用应依据《西咸标准》相关规定。 (5)本规划所确定的配套设施,若安排在土地利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利用权。

(6)本规划按照规划编制时所使用的地形图及地籍权属、并参照现场情况划分地块并测算地块面积。

(7)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在下层次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在不损害相关利益益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8)地块边界合并或细分后,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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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适建建筑可重新布局,但各类用地性质的建筑总量、 占比和建

筑界面控制等应与原规划保持一致。

(9)本规划所划定的单元边界,是确定单元内各项规划指标及管理要求的基础条件,原则上不能调整;若在实施时确需调整,应对单元及相关周边地块的各项规划指标、管理要求一并调整,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2.开发强度一般规定

(1)本规划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2)本规划中对规划确定的配套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3)本规划中单元确定的建筑规模须严格遵守。如确需调整,应充分论证调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履行相关修订、审批程序。

3.公共设施一般规定

(1)本规划中公共设施数量、规模不得减少或取消。如因专项规划、工程设计和实施建设需要有所调整,应按相关程序进行。

(2)本规划确定的公共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公共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

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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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规划中公共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 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4)单元内社区级公共设施,应在下层级规划编制中,按照 《西咸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标准配置。

4.综合交通一般规定

(1)本规划中交通设施, 其数量、 规模不得减少或取消。如因专项规划、工程设计和实施建设有所调整,应按相关程序进行。

(2)本规划确定的交通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 在有利于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3)本规划中交通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4)下层次规划应按照《 西咸标准》 及其它相关规范要求细化完善单元内支路网设计。

(5)本规划应根据片区功能定位及布局要求,构筑适宜的慢行系统;此外,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的自行车道,同时鼓励在大型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的自行车休闲道。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本规划内建议性道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其线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保证所在区域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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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间交通能有效衔接的前提下做适当调整。

5.市政工程一般规定

(1)本规划确定的的市政设施、规模不得减少或取消。如因专项规划、工程设计和实施建设需要进行调整时,应按相关程序进行。

(2)本规划确定的市政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 在有利于公共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3)本规划则中市政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 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4)下层次规划应按照《西咸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要求细化完善单元内市政支管系统设计。

6.“五线”控制一般规定

(1)本规划确定的“五线”不得减少或取消。如确需调整,应充分论证调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履行相关修订、审批程序。

(2)本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严格依据“五线”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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