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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造价〔2011〕13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来源:年旅网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2011〕13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11号)和安徽省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 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合肥市区60.99元/工日、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1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计价依据 结算系数 调整内容 县区 工日数量×23.02元 合肥市区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工程类别 差额调整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工日数量×29.85元 系数 区综合价格》(第二版) 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合建办[2001]99号 工日数量×29.85元 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 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合建管[2000]92号 工日数量×29.85元 定额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合建管[2000]96号 工日数量×29.85元 定额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配套综合费用 工日数量×34.09元 预算定额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 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 配套费用定额 工日数量×31.65元 工程估价表》 2009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计配套费用定额 工日数量×21.99元 价定额综合单价》

工日数量×23.02元 工日数量×23.02元 工日数量×23.02元 工日数量×27.26元 工日数量×24.82元 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县区)

(1)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57元/工日。

(2) 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57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2年1月1日以前已招标的工程和直接发包的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 合同对人工费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⑵ 合同对人工费调整已约定或约定不明的,2012年1月1日未完工作量,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抄报:省住建厅标准定额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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