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卷第10期 2015年5月 新闻研究导刊 Journal of News Research V01 6No 10 Mav 2O15 浅析新闻侵害名誉权 杨丝雨 (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摘要:自20世纪以来,伴随着网络、广播、电视vV,TL报纸行业的迅速发展,不同种类之间的大众媒介竞争加 剧,再加上新闻本身所必须具备的时效性和新奇性,导致出现了很多新闻侵害人格权的案件,其中以新闻侵害名 誉权的纠纷最具代表性,本文将从"3--事人的主体特征以及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出发,论述我国新闻工作者 在进行新闻传播时应当注重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新闻侵权;名誉权;利益主体;预防 中图分类号:C2l0 文献标志码:A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新闻媒介之 间的竞争也加大,媒体必须以庞大的受众量来吸引广告商, 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虽然新闻采写、编排的效率有了 极大的提高,但是新闻侵害名誉权案件的频繁出现又成了 一个不可小觑的问题。自媒体出现后,很多大众媒介都开 始积极利用网络这个传播渠道向大众传递新的信息,这在 一定程度上又加大了新闻侵害名誉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然而,我国长期以来在新闻立法这块有所缺失,致使在司法 实践中,很难去评判此类案件。 一、名誉权的定义 名誉权是与社会公共权力相对应的私权之一,所谓名 誉,是指社会人群对自然人或法人的行止、能力、名声、信誉、 德行等内在、外在诸因素的综合品评。而名誉权即是指公民 有要求他人对自己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并排斥他人贬损自己 名誉的权利,它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我国《》 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 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确实实施了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 新闻侵害名誉权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大众媒介刊载、 播出有损特定人名誉的语言、文字、图像等并让第三人所知 的违法行为。新闻侵害名誉权违法行为有以下几个要素: 1)行为人通过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名誉。 2)名誉被侵害的人是特定的人。3)行为人通过媒体对被 侵害人实施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并有第三人知晓。 (2)行为人的行为确实使得被侵害人的名誉受损:判 断新闻报道是否构成侵权,我们必须要看新闻报道是否真 的影响了第三人对被侵害人的社会评价,报道是否真的造成 了被侵害人名誉上、精神上或者财产上损失。当然,社会对 受害人评价的降低是以这样一个前提为基础的:即新闻报道 歪曲事实,严重失实或者新闻评论影响他人人格。笔者认 为,新闻失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分为以下两类:1)贬损性 新闻失实侵害名誉权。2)褒扬性新闻失实侵害名誉权。 (3)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是否和被侵害者名誉受损有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在 判断新闻是否侵害名誉权的时候,要先看新闻媒体报道或揭 露的有关事实是否对公民本人有直接的损害后果,是否对公 民本人造成了人身或精神上的损害后果。在新闻活动中发 生的侵害名誉权案件中,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结果必须是 因为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造成的,如果损害结果不是侵权 行为而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就没有理由让行为人承担责任。 三、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原因及其预防 新闻机构及其工作者是社会的喉舌,依法行使新闻舆 论监督权。新闻自由是新闻的基本原则,真实是新闻的基 本特点。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探究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原 因从而使得新闻工作者能很好地预防侵权变得非常重要。 (1)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原因。1)新闻媒介竞争加剧, 记者不断抢占独家新闻:随着互联网和各种信息技术的快 速发展,各个新闻媒介之间的竞争加剧,激烈的市场竞争环 文章编号:1674—8883(2015)10—0259—01 境使得媒介机构为抢占读者及受众而开始发现并策划独家 新闻。这就使得新闻工作者有时单纯地为了吸引读者的眼 球而故意放大或者捏造新闻事实,从而给当事人造成负面 影响,构成新闻侵权。此外,由于新闻具有时新性的特点, 过了一定的时间后,新闻便成了“旧闻”,受众也就没有兴 趣和必要去了解这个报道了,所以新闻工作者必须在得知 新闻事实后第一时间就将新闻发布出去,然而,过分地追求 速度就会使得新闻工作者没有充足的时间去核实新闻事 实,从而导致新闻侵权。2)新闻工作者法律意识淡薄:进 人21世纪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他们会主动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我国在对新闻工作者进行高等教 育时,并没有系统地进行过法律方面的教学,这就使得新闻 工作者的法律意识薄弱,没有很好地区分新闻侵权和正当 的监督,在进行新闻报道时,无法正确预计新闻事实会 引起的负面效应。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新闻侵害名誉 权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2)新闻侵害名誉权的预防。1)建立和完善新闻竞 争机制:随着媒介市场竞争的加剧,很多新闻机构为了争抢 独家新闻而忽视了对新闻事实的核实,导致了多起新闻侵 权案件。因而,媒介在遵循市场原则,相互竞争之余还应该 保持新闻的真实客观,这不仅要靠新闻工作者的自律,还需 要建立健全竞争机制,保证新闻的基本特性。2)新闻从 业人员要依法行使新闻监督权:新闻监督权既是 公民的性权利,又是新闻媒体的一项基本权利,采访 权、调查权、报道权、评论权等构成新闻监督权的权利 体系。然而新闻监督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新 闻从业者不能打着监督的由头来随意诽谤和侮辱他 人,否则便会会造成民事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3)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加强新闻从 业人员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以及新闻侵权知识的学习,是 避免新闻报道侵权的很好方式。笔者认为,应当加大高校 新闻专业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把法律知识作为新闻专业 学生的必修课程,以此来增强法律意识,以使其在将来的工 作中避免侵权案件的发生。4)完善和健全新闻立法:我国 目前还没有新闻方面的立法,对新闻监督权很难进行 全面的规范。为全面规范新闻行为,在保障新闻工作者舆 论监督权力的同时,应其权力的滥用,所以,我们必须 尽快制定《新闻法》或者《新闻监督法》,形成规范、 客观、公正的新闻体系,适应社会对新闻工作发展的现实需 要,并且更有力地保障新闻监督的权利。 参考文献: [1]赵海霞.新闻侵害名誉权构成要件的分析——新闻侵害 名誉权的认定中需特别注意的问题[J].法制与社会, 2009(2下). [2]李建澄.浅谈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J].百家讲坛,2011 (5). [3]王军锋.简论新闻侵权及其预防[J].新闻知识,2010 (O8). ~ 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