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工龄工资计算办法:
一、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中心经理、总监)
1、在职工作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50元;在职工作满 5年,不满10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300元;在职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400元。
2、工龄从员工转正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工资最高封顶为4500 元。 二、普通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大区经理、主管、会计)
1、在职工作不满5年的, 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00元; 在职工作满 5年, 不满10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200元;在职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300元.
2、工龄从员工转正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工资最高封顶为3100元. 三、普通员工及生产人员
1、在职工作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50元;在职工作满5年,不满 10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00元;在职工作满10年以及上,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200元。
2、工龄从员工转正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工资最高封顶为1900元. 四、员工工龄从员工进公司转正之日起开始计算.中途离开公司重新聘用人员,其工龄从重新进公司之日起计算。
五、附则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综合部。
六、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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