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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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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通知

1、安全生产奖罚管理明细(电子厂)

参考一下下面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遵章守纪、和谐安全发展宗旨,规范和保障各级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项目部,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生产管理主体、各分包管理主体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活动进行奖罚。

第三条 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环境安全监督处在接受公司监督管理下,代表公司行使对各生产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奖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应当公开、公正,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第五条 本办法以公司内部经济奖罚为主,达到国家行业奖励标准,由公司推荐上报奖励,触犯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奖 励

第六条 凡在年度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生产方针和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三)安全生产设施齐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合理、有效,无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全年未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获得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

以上对单位或责任人给予表彰并奖励500—2000元。

(四) 在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名列前三名的分别奖励责任人500元、300元、200元。

第三章 处 罚

第七条 环境安全监督处及参加月度施工现场综合检查的部门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处罚。

(一)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措施;

(二)深入工地不到位,对工地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

单位内部的专项检查;

(三)在履行检查职责过程中,未发现、未提出存在在问题,导致不良后果的;

(四)在日常工作或联系点活动中,由于本部门或本人作为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

第 基层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

(一)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本单位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力;

(二)不经常深入工地,对工地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发现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单位内部的专项检查的;

(三)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施工项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资金、物资不予支持的;

(四)项目部管理职能配备不全,采购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

(五)未按照要求为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以及安全员无证上岗的;

(六)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与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七)对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活动不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对提出的问题不及时督促项目部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未按照规定为本单位项目部编制有效、合理的专项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第九条 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的处罚。

(一)未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分解,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不明确,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制定或制定后落实不到位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进行项目部定期安全专项检查的;

(三)对安全员的工作不支持,对安全员提出的隐患和建议不采纳整改的;

(四)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指挥的;

(五)未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一旦发生事故,危害较大的;

(六)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挂安全带和其他严重违反安全作业操作规程的;

(七)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与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八)对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活动不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对提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未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的,不组织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十)未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或方案不全,没有针对性,不能指导安全文明施工的或安全管理资料严重短缺的;

(十一)现场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施工现场环境恶劣,由上级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而不及时整改的;

(十二)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十三)未为施工班组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的;

(十四)现场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尤其是“四口”、“五临边”等危险部位未进行有效防护的;

(十五)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的;

(十六)现场未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的;

(十七)深基坑支护、特殊架体、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设施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和投入使用后未按照规定例行维护保养造成安全隐患的;

(十八)临时施工用电,未执行JGJ46-2005标准,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设备未进行有效接地的,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的;

(十九)与高压线的距离不满足安全距离且没有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无效擅自施工的;

(二十)安全技术档案未及时记录,专项施工方案抄袭没有针对性,不能指导实际施工,施工记录不能及时、真实、有效地反映施工情况的;

(二十一)发现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的行为、设施等方面的缺陷和隐患,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的;

(二十二)未及时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能指导安全施工的;

(二十三)未对施工安全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十四)挖沟、洞深超过1.5m,未按规定放坡或使用支撑,大面积取土未按顺序挖洞取土的;

(二十五)在电源和用电两端,未装设开关箱,开关箱未防雨,对地高度低于1.3m,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未拉闸加锁的;

(二十六)电焊机一、二次侧的接线柱没有罩壳,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超过5m,二次侧使用的橡皮铜芯软电缆长度超过30m的;

(二十七)卷扬机没有绳筒保险,前轧后攀桩不符合要求,未使用点动开关的;

(二十八)卷扬机前面视线不清晰,堆放物品,卷扬机与第一导向滑轮距离少于12m的;

(二十九)龙门架、井字架揽风绳不使用用钢丝绳,用麻绳、钢丝、钢筋等代替,高度10-15m的未设一组揽风绳,每增加10m未加设一组;揽风绳拴在树木、电杆等物件上,龙门架未安装超高限位、停靠装置、围挡防护、分层标志、警示铃的;

(三十)吊篮未使用工具式,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围绕挑梁少于3圈,卡头的卡子少于3个的,吊蓝未悬挂,与相邻吊蓝连在一起的;

(三十一)木工机械传动部分,未设置防护罩,木工圆盘机上没有防护罩壳,平刨上没有护手装置的。

第十条 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的处罚。

(一)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违章作业的;

(二)未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使用和损坏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设施的;

(三)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者嫁祸他人的;

(四)对批评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酒后作业的;

(六)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擅自拆动的;

(七)违反规定擅自改动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宿舍内电线私搭乱接的;

(八)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操作者未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穿胶鞋的;

(九)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吸烟、明火生活、作业的;

(十)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向下抛扔任何物品的;

(十一)木工支模未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进行下道工序,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的。

第四章 奖罚程序

第十一条 奖励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公司生产部门建议,环境安全监督处主任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环境安全监督处从“双创”基金中支取,进行奖励;处罚由生产部门监督员提出,环境安全监督处主任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直接转入“双创”基金;综合检查中对下发的不符合规范、标准整改通知书及隐患通知书不及时整改甚至屡教不改的,由环境安全监督处提出处罚,主管领导审核后罚款由内行直接划拨,转入“双创”基金。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决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奖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环境安全监督处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煤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是根据哪个文件奖励的

我看对你的分分了,我给你找了些我们矿的岗位责任制度,希望能对你有帮助。记得给分分啊,呵呵

一、矿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精神,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的三者关系。

3、直接领导各副矿长的工作,检查、督促并支持各副矿长搞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召开矿办工会,组织编制审查生产、经营、安全、技术及职工生活等方面的愿景规划,年、季、月度计划、生产计划,重大问题报请审查批准后执行。

5、主持召开行政工作会议,总结部署煤矿的生产建设任务及各项工作,领导全矿干部职工积极兑换完成,保证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指标。

6、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实行经营责任制,推进科学技术进步,保证产品质量,提高

效率,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7、组织研究决定生产薄弱环节的技术改造方案和措施,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出生产经营整改措施和发展目标。

8、阅批上级领导行政机关来文,审签本矿行政文件,签署重大事故报告及其奖惩意见,决定本矿行政机构的设置,组织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维护煤矿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9、负责聘任、解聘行政领导干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10、搞好民主管理,支持和奖励职工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劳动竞赛活动。

11、进场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检查指导个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2、关心职工生活,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努力办好职工生活福利事业,逐步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水平。

(二)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令:贯彻上级有关指示,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消除事故隐患,搞好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

2、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参与审核矿井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参加生产建设计划的审定。

3、参加上级和本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及安全例会,研究安全动态,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安全措施,布置检查工作,解决重大安全问题,防治重大事故的发生。

4、参与组织事故现场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并研究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5、掌握矿井水、火、瓦斯、煤层、顶板、机电、运输、通风等各类事故的规律和预防、处理事情。对严重违章作业和安全情况不好的工作面,有权下令停止作业。

6、组织监察人员,深入了解掌握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对防水、防火。防瓦斯、防层及顶板、机电、运输、通风等工程设施要经常检查严格把关,发现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

7、直接领导安全质量监察等工作,审批有关文件和报告;监督和领导矿安全检查科的工作。

(三)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做好矿井的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根据年、季、月计划和长远计划,组织编制生产准备计划、生产编制生产准备计划、生产作业计划并参加全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经矿长审查,矿物会讨论通过后,

负责组织实施。

3、掌握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的预防和处理情况,按月召开生产分析平衡会议,及时解决生产和安全上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请矿长和上级解决。

4、责采、掘、机、运、通等各生产环节的协调,组织搞好工作面的掘进准备、设备安装及巷道维修等工作,确保接替正常,资源开发合理。

5、坚持安全生产“三同时”,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其他安全措施,努力搞好安全生产。抓好矿井通风、洒水和生产环境的卫生工作,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6、加强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和区队基层管理。坚持并督促检查领导上岗值班制度的贯彻执行,事事按章作业,杜绝违章指挥,做到班班有领导上岗,不安全不生产。

7、主持生产日常工作,审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报告。主持搞好人员的合理调配和奖惩、培训、考核、晋级,负责奖励办法和奖金额的审查。

(四)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领导全矿机电管理工作,管好、用好、维护好全矿机电设备,完成机电工作的各项任务。

2、负责组织编制设备大修、更新改造,配件备品及用电计划,经矿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3、掌握全矿机电设备的动态,参加生产副矿长主持的生产综合平衡会议。定期召开机

电工作会议,分析讨论机电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本矿不能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三同时”,组织全矿性的机电设备质量大检查,定期分析机电设备的完好、防爆、使用、维修和事故情况,制定改进措施,组织实施并负责抓好“三防”工作。

5、负责全矿机电工程计划和作业计划的审批工作。

6、贯彻机电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做到后台设备有专人管理,责任明、情况清,设备运转和维护保养良好。

7、抓好机电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操作、维修和管理水平,确保机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五)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当好矿长助手。

2、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季、月度的技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提出矿井整体布局的安全意见,严格及技术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4、领导编制本矿地质测量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三量”充足,接替正常。负责采、掘平衡和水平、采掘工作面的衔接。

5、领导编制和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的扩建、改建及开括延伸设计,审查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各项基建工程设计,组织工程验收和质量检查。

6、审定各区、队的采掘布置、工作面布置以及巷道布置方案,审定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7、编制审定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水、火、瓦斯、煤层、顶板不安全隐患 的处理方案和设计并拟定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8、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地质勘探和资料的收集工作,掌握水文资料,制定防排水计划措施,掌握岩层移动规律,制定各种煤柱的保留设计,以及塌陷地区的处理,掌握地质储量的各级开采储量,督促有关单位绘出平面和断面图。

9、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

10、负责对技术干部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各级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要加强对技术档案的管理,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

11、组织基建工程竣工的验收,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使巷道和基建工程达到优质、安全、经济、合理的要求。

(六)通风矿长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协助矿长做好矿井通风管理的各项工作,具体负责全矿日常通风管理各项工作。

2、对全矿通风安全一切日常工作负主要责任。

3、配合总工程师制定矿井通风系统的总体规划,根据井下实际制定各工作面配风计划。

4、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班前安全和通风知识学习,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通风检查。

5、负责审核、检查各区队作业规程中有关通风管理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6、掌握矿井通风管理的第一手资料。如巷道的风阻、风量分配、气候条件、瓦斯涌出等情况。

7、严把通风构筑物质量关,加强通风人员、瓦斯检查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种通风管理制度。

8、对破坏通风设施的现象有权作出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矿各项日常通知、传达、收发、接待等事物性工作。

2、负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令、决定、通知、通报等的执行情况。

3、负责及时批转、印发上级和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表等。

4、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会议报告的起草和会务准备工作。

5、督促检查各科室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并随时向矿长报告。

(二)调度室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根据煤炭生产的方针、和生产计划,对全矿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指挥。

2、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定负责督促检查。

3、负责接受和传达矿领导和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定,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对妨碍安全生产的问题、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生产事故,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分析、解决。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动人力、物力、车辆等,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驶调度职权。

5、负责全矿井安全检测、产量、人员定位、视频等各大监控系统的建设、日常监测和维护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有效监测矿井安全状况。

(三)安全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等,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搞好安全生产。

2、深入现场跟班检查,验收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和设备维修质量,提出改进安全工作

的意见,防止事故发生。对矿井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并监督相关队组及时整改。

3、参加作业规程的审批。

4、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5、参加安全规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矿井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查。检查安全规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组织避灾培训和演习。

6、参与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生产系统的安全质量检查和季节性防洪、防雷、防冻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三定表”的形式下达给责任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7、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装置、仪器的使用,不断改善安全条件,负责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提出对安全工作的建议。

8、严格执行生产方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9、加强对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做到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熟悉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10、对井下实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事故隐患较大的区域要实行重点安全检查。

11、检查人员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立台账归档。

12、参加本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要在安全办公会议上通报,有重大安全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13、在检查过程中,有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4、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各类事故。

15、参加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审查工作。

16、监督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制定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和检查其落实情况。

17、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停表及防护用品。

18、监督安全设施的运行,严把支护质量关。

(三)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参与矿井长远规划、采掘接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参与工程设计、作业规程的审批并监督实施。

3、负责按作业规程进行现场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4、负责提供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情况、储量情况,保证矿井有序、合理、安全、有效地开采。

5、协助安全部门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6、做好矿井技术质料的管理工作,加强档案室的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质料转借他人或供他人查阅。

7、定期检查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情况,发现施工与设计有出入时,必须就地纠正。做好图纸的绘制和相关技术质料的编制工作,达到规范、准确。并为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调度室供基础图。

8、合理规划采掘布局,达到矿井稳产高产。

9、做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

10、做好采煤安全标准化、掘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11、主持编制矿井年度采掘计划,每季度出一份计划调整报告。

12、坚持经常下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正确指导生产工作。

13、严把工程验收质量关,不徇私情,确保质量达标。

14、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遵守矿规矿纪,积极参加上级和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和业务培训。

1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每月生产计划的制定工作。

16、进行隐患排查,静止“三违”,把安全工作放至一切工作的首位。

17、负责查明矿井的各种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的其他因素,提供有关矿生产的各种资料,准确预报和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地质问题。

18、查明音响生产的各种水患,分析并掌握地下水的来源及规律,并负责防治水设计和探放水设计及参与巷探设计。

19、按照《煤炭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等有关规定,对煤炭资源进行合理管理。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量等。掌握矿井的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

20、负责对矿井“三量”的测算和上报及矿井采区、工作面回采统计工作。

21、负责进行井上下各种测量工作和导线测量延伸工作,以及井巷施工的改向和定位工作,掌握井上下的各项工程绘制各种矿图,参与采掘进度的月检工作,并及时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

22、开展地表和岩层移动的观察工作,提供地表及岩层移动的各种参数,参与留煤柱设计。

23、负责对矿井周围小煤窑、古窑的地质勘测工作。

24、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管理工作,强化质料复查工作。

25、做好采掘工作面的矿压观测工作,达到指导安全生产的目的。

(五)通风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阵,具体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各项工作。

2、根据矿井年度开采计划,计算全矿个采取所需的风量,拟定风流路线,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经济。

3、掌握矿井的通风能力和通风系统,负责全矿通风、瓦斯、煤尘以及灭火等工作的检查及处理。

4、建立健全矿井的通风管理制度。

5、根据需要设置和拆除通风构筑物,维修通风巷道,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

6、制定和填写通风报表,绘制和填写通风系统图。

7、按要求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协助有关人员进行主扇性能鉴定,组织进行反风试验。

8、会同有关部门培训通风人员和瓦斯检查人员。

9、负责做好本科室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10、根据矿井发展远景制定通风规划。

1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参与矿井开拓、采区设计及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审。

12、负责进行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13、负责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调整,核算矿井需要风量、配合机电部门合理调整主扇运行情况。

14、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方面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现场管理经验,对各类仪器、仪表的使用、保养、维修负责。

(六)机电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具体负责全矿井上下所有各类电工作具体管理、安排和实施,保证矿井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正常生产。

2、对机电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机电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全矿范围内付诸实施。

3、对各工作面的大型设备定期进行检查。

4、管好有好机电设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备的检验、调配、维修、大修和报废工作。

5、做好安全供电工作。

6、负责机电设备配件的计划、回收、复用工作。

7、监督各生产队的机电维修工作,确保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

8、负责机电工种即技术操作规程和责任制的制定,做好对机电技术人员的配置、培训工作。

9、负责制定有关机电工作的规划和统计报表。

10、对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和设备“四率”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11、抓好机电技术革新和日常维护工作,做好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处理工作。

12、对入井设备进行防爆性检查,确认可靠和四证齐全方可入井使用。

(七)监控中心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煤矿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调度室的管理下进行工作。

2、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人员考勤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监控和维护。

3、发现各作业场所有异常情况,要按异常情况处理程序及时上报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4、认真监控各作业场所安全情况,做好各种工作记录。

5、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交制度,不得出现空班漏岗现象。

6、对违章违纪人员要进行登记,并上报值班矿长。

7、完成调度室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八)保卫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做好矿区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车辆出入矿区的检查和登记工作。

3、负责做好拉煤车的管理、登记。

4、配合辖区派出所做好暂住人口登记、治安管理工作。

5、在负责区范围内搞好民爆物的押运、保卫工作。

6、抓好民爆物库员对民爆物品的警卫工作。

3、关于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如何制订

其实安全生知产管理的奖惩,是企业平时安全管理工作的积累。只要有积累,就可以把积累拿出来,分析、提炼,相应的管理制度就出来了。

如果没有积累,那只能道找一些模板了。一般安监局的网站,都有些相应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当然最重要的是,制订是一个群策群力的回过程。不能生产一个部门说了算答,也不能公司管理部门说了算。归口部门应该起草一份草稿制度,然后大家共同来讨论评审。

4、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23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

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0.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各级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4.加强社会监督和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对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5.加快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在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配备性能可靠、机

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

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引导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省级和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5、写一份"关于在安全.生产方面开展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根据《XXX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X发(2009)XX号)精神,为配合今年7月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提高本市企业职工安全意识,促进本市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今年XX月至XX月,在本市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竞赛活动由本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办,XXX报社与本市企业协会协办。竞赛成立组委会,组委会设在本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竞赛相关组织工作。

二、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今年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统一协调,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好本区域、本单位的集体参赛活动。要根据各行业特点和本单位实际,以各级领导、安全管理干部、生产施工作业人员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发动职工踊跃参加竞赛活动,通过竞赛活动达到深入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职工遵章守纪自觉性、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各单位还可以结合这次竞赛活动,在本区域、本单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竞赛安排

本次竞赛活动分为3个阶段,具体为:

1、筹备阶段(X月X日-X月X日)

由竞赛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企业安全生产知识问答》和竞赛试题。需要订购竞赛学习材料和试题的单位,请于2009年6月底前与本市企业协会安全卫生专业委员会联系(电话:XX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X)。

2、学习答题阶段(6-8月)

6月份在《XXX报》开辟专栏,每期连续登载安全生产知识。6月中旬在《XXX报》

上刊登《本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试题》。竞赛命题主要参考竞赛组委会组织编写的《XX安全生产知识问答》,答题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31日。请各参赛单位将本单位答题卡收集起来统一寄至本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XXXXX;地址:XXXX路XXX号;电话:XXXX-XXXXXXXX)。

3、评审奖励阶段(7-8月)

由竞赛组委会组织阅卷、评审和抽奖。获奖单位颁发证书;获奖个人颁发奖金。获奖名单将在《xxxx报》上公布。

四、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85名。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获奖人数和奖金分别为:

1、一等奖5名, 奖金2000元;

2、二等奖10名,奖金1000元;

3、三等奖20名,奖金500元;

4、鼓励奖50名,奖金100元;

由竞赛组委会从全部正确的有效答题卡中抽出。

(二)组织奖20名。竞赛组委会从各参赛单位中根据竞赛活动组织工作、参赛人员数量和答题正确率进行评选,并颁发证书。

各单位可对本区域、本单位竞赛活动开展好的单位、部门及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6、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管理规则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zd励工作管理规则的通知

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管理规则的通知

安监总科技[2007]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加专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研究和推广应用,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属工作管理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监管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意见》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管理规则

与安全生产奖励通知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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