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对策探讨
肖艳
杨国强
摘要:在全球经济环境和国外需求比较严峻的形势下,如何扩大消费成为振兴经济的焦点。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不断扩大,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个人短期借贷等业务得到迅速发展。由于我国信贷业务起步较晚,市场机制尚不健全,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渐暴露。本文首先介绍了消费信贷风险的种类与特征,然后分析了消费信贷风险的成因,最后提出一些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消费信贷
信用风险
个人信用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1246(2010)01-0033-03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收入的提高,住房、汽车需求越来越强烈,消费信贷倍数增长,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在信贷资产中的比重快速以美国为例,美国的消费信贷很大一部分是增加。通过信用卡透支方式实现的,其住房消费信贷也在逐步扩张。当前商业银行都把个人消费信贷作为拓展业务的一个重要领域,消费信贷是银行盈利较高的贷款形式之一,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的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发展收益情况,对启动内需、但随着消费贷款比重的提高,其风具有积极意义。险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本文旨在通过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进行分析,探讨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达到防范和化解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目的。一、消费信贷的风险(一)消费信贷的风险种类消费信贷的风险种类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市场风险等,其中最主要的是信用风险。险、信用风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借款者违背贷款合同的条款约定,未能如期偿还债务而造成违约,从而给银行经营带来风险,可能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增加,收益水平下降。在贷前审查中,审查个人信用是必经环节。而现阶段我国个人诚信问题比较严峻,个人信用缺失严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消费信贷的借贷周期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而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市场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利率风险等。国家政策变化以及经济周期性波动等可能引起市场供求变化而带来风险。通货膨胀使商品价格普遍上升,货币贬值,给银行资产造成隐形损失。利率波动对贷款人及借款人都利率结构不合理会给会造成影响,而利率政策、消费信贷业务带来风险。(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特征1.长期潜在性。由于消费信贷主要为中长期贷款,贷款风险短时间内很难显现。住房信贷于1998年才开始大规模发展,绝大多数贷款尚未到期,且贷款期限相对较长,一般为10-20年,最长达到30年,尽管出现了利息拖欠等问题,短时间信贷风险还不是很突出,因此消费信贷的风险存在着长期潜在性。2.不确定因素较多。由于个人消费信贷授信对33
2010年第1期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
象是消费者个人,作为消费信贷资金的使用者,其还款来源一般是个人薪金收入、奖金、利息、股息等,而这些还款来源是极不稳定的,它受经济形势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意外情况的影响。变化、3.风险相对较高。在银行的各种信贷业务中,消费信贷的风险较大,这与个人收入的极不稳定以及欺诈行为的盛行有关。另外消费者个人因生病、意外事故的发生更易导致贷款难以按时足额收回,增加了银行信贷风险。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消费者个人更容易隐瞒与贷款清偿能力有关的重要信息,这无疑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二、消费信贷风险的成因(一)借款人偿债能力低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不足是消费信贷中最主要的风险。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幅下降,失业率上升,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个人支出急剧增加,能够用于还贷的部分少,总体偿债能个人消费支出不仅取决于当前收力不高。另外,当入,还受家庭预期收入的影响。预期收入越大,前的负债消费越有可能发生,由此引起借款人偿贷能力降低的支付风险,导致银行的部分贷款无法收回,从而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二)相关法律体制不健全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关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破产、信用制裁等的法律规范,还没有个人担保、不确定因素多,银方面的法规。消费信贷期限长,行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欺诈。例如目前广受关注的信用卡套现问题,持卡人不用提供任何抵押担保,就能很轻松地从银行获取贷款。信用卡恶意套现不仅对银行造成损失,还有可能给个人资信造成但重大损失。虽然目前我国信用卡不良率很低,随着信用卡使用的普遍化,信用卡套现可能会成法律上为越来越严重的问题。而对于此类问题,还没有明确的相关处罚及措施,仅仅靠个人征信完善法律以进系统的管理是不够的,需要制定、一步规范。在抵押物的处理、拍卖等问题上,银行在处置个人抵押物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由于法律的不健全,还导致消费市场保障。此外,信贷业务在开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消费信贷一般要涉及两个合同,即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以及借款人与销货商之间的销售合同,而有关这两个合同之间的关系我国法律没有予以规定。(三)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征信系统的不完善,个人信用资料分不准确,商业银行在获取个人信息时,受成散、本、人力的制约,个人信用资料的准确性受到影公安、税务、工商、社保、医疗、保险、银响。司法、行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资料没有共享,而且我国尚没有具体对个人征信数据进行严格界定,大量数据处于保密状态,造成不对称和资源的浪费,从而使银行的潜在风险增大。银行的信贷管理体制前后台分离,有效地规经理全能化等避了信贷风险。但由于网点分散、过于分散,难以实现资原因,借款人信息不充分、源共享,无法对授信客户进行深入细致地了解,其调查报告无法全面反映客户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信贷审批决策得不到充分支撑,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出现不对称。三、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探讨(一)政府应制定并完善消费信贷法规及相关配套措施与制度为确保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政府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合理分散信贷风险。法规中对于贷款消费者信用缺失的情况要有一定的惩罚措施。此外,还要注重消费信贷法规的可操作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感,提高消费能力。加快个人信个人破产、保险等相关制度的建设,为消用担保、费信贷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应采取措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放松对金融业的管制,逐步使利率市场化,鼓励金融业对消费信贷业产品进行创新。务、此外,政府还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消费信贷产品,增强人们的金融意识、信用意识、理财意识,鼓励居民尝试消费信贷新方式,尝试新提高居民的消费意的经济生活内容,不断更新、识和消费水平,为消费信贷业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奠定坚实的客户基础。34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2010年第1期
(二)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国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同时,加快建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从而消除银行和客户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三)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贷前调查、贷贷后检查各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时审查、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办理具体消费信贷业务,同时成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四)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中国个人住宅融资的渠道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为主,而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短期存款,客观上存在期限匹配不一致的问题。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可以调节商业银行短存长贷的结构匹配,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压力,增强商业银行整体抗风险能力。(五)银行应积极创新,培育多层次的消费信贷体系金融业要在消费信贷产品开发及针对特定客户提供特色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针对不同阶层、不同商业性质和消费性质,开展多种内容与形式的消费信贷,如按揭贷款、担保消费贷款、购物贷款等。此外要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中小金融机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培育与我国现阶段消费结构与特点相适应的消费信贷体系。现阶段应集中资源和力量,重点开发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贷款,这两项消费信贷业务能够形成市场规模,风险收益率比较合理,又有长远发展潜力。(六)银行应合理开发消费信贷品种、优化消费信贷条款、吸引优质借款人“服务”的多样未来商业银行收益优势来自于化、人性化。消费信贷产品应符合居民的消费结构,有效减少收入的流动性约束,真正地改善居民消费信贷的生活水平,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发展。条款应以风险最小化、资金流动最大化为目的,而不是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未来商业银行的信贷收入应以质量为原则,靠数量取胜,重点吸引优质借款人即高薪人群。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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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肖艳,女,供职于建设银行南京大行宫支行;杨国强,男,供职于建设银行南京大行宫支行。
(特约编审:吉祖来,责任编辑:王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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