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年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完整word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记录

(完整word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记录

来源:年旅网
(完整word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记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内容学习记录

时 间:2015年7月1日

组织单位:酒泉市顺帆工程监理公司第十三项目监理部 主持人: 张振宇

参加学习人员:蔡建国 董志刚 董汉书 陈怀兰 学习地点:碧玉佳苑住宅小区项目监理部办公室

基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3。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 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 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 m。

8.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 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完整word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记录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公共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小于1。05m.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4。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5.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表3.0.1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屋 面 防 水 等 级 项目 I级 建筑物 类别 II级 III级 IV级 非永久性的 一般的建筑 特殊要求的建筑 高层建筑 建筑 特别重要或对防水有 重要的建筑和 (完整word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记录 防水层合理25年 使用年限 设防 要求 15年 10年 5年 三道或三道以上 二道防水设防 一道防水设防 一道防水设防 防水设防 4。2.4 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7.3。3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直径为4~6mm、间距为100~200mm的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4.3。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6。2。13 防空地下室给水管道上防护阀门的设置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给水管道从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密闭门的内侧设置;当从人防围护结构引入时,应在人防围护结构的内侧设置;穿过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时,应在防护密闭隔墙两侧的管道上设置.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4。2.6 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3。1.3 非金属风管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金属风管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中不燃A级或难燃B级的规定。 4。1。6 风管内不得敷设各种管道、电线或电缆,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完整word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记录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95

4.4。4 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筑物内应将下列导电体作总等电位联结:

1、PE、PEN干线;

2、电气装置接地极的接地干线;

3、建筑物内的水管、煤气管、采暖和空调管道等金属管道;

4、条件许可的建筑物金属构件等、导电体、等电位联结中金属管道连接处应可靠地连通导电。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7。4.6 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导体.

7.5.2 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导体,不得装设断开PEN导体的电气。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4.3。6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1。12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 按本规范第8、9、11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 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5。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

表5.1.1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完整word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记录 建筑类别 一类建筑 二类建筑 地下室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 1000 1500 500 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 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7。2.7 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然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

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5.2。4 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5。3.3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等级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等级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5.5.3 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8.6。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完整word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记录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9。3.1 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

2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9。4.3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应在穿越处设置排烟防火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0.3。12 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上应设置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

设置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9.1.4.1 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4建筑面积大于300 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完整word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记录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4。3.1 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4。3.3 喷射混凝土支护的厚度,最小不应低于50mm。最大不宜超过200mm.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8。2.1 构件中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构件中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d; 2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8.2。1的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表8.2。1中数值的1。4倍。 表8。2。1 混凝土保护层的最小厚度C(mm) 环境类别 一 二a 二b 三a 三b 板、墙、壳 15 20 25 30 40 梁、柱、杆 20 25 35 40 50 注: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C25时,表中保护层厚度数值应增加5 mm;

2 钢筋混凝土基础宜设置混凝土垫层,基础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从垫层顶面算起,且不应小于40 mm。 表3.5.2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环境类别 室内干燥环境; 一 无侵蚀性静水浸没环境。 二a 室内潮湿环境; 条 件 (完整word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记录 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 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冰冻线以下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干湿交替环境; 水位频繁变动环境; 二b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冰冻线以上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区环境; 三a 受除冰盐影响环境; 海风环境。 盐渍土环境; 三b 受除冰盐作用环境; 海岸环境。 四 五 海水环境 受人为或自然的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6。3。2 框架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 抗震设计时,梁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符合6。3。2—2的要求;当梁端纵向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表6.3。2—2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加密区长度(取较大值) 箍筋最大间距(取最小值)抗震等级 (mm) 一 2.0hb,500 (mm) hb/4, 6d,100 (mm) 10 箍筋最小直径 (完整word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记录

二 三 四 1。5hb,500 1.5hb,500 1.5hb,500 hb/4, 8d,100 hb/4,8d,150 hb/4,8d,150 8 8 6 注:d为纵向钢筋直径,hb为梁截面高度.

7.2。18 剪力墙分布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 墙体水平分布钢筋应作为连梁的腰筋在连梁范围内拉通连续配置;当连梁截面高度大于700mm

时,其两侧面沿梁高范围设置的纵向构造钢筋(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6.2。1 横梁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当横截面跨度不大于1。2m时,铝合金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当横梁

跨度大于1.2m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截面厚度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3 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6.3。1 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

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厚度尚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2 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7。1。6 全玻璃幕墙的板面不得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板面与装修面或结构面之间 的空隙不应小于8mm,且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7.3.1 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2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 7。4.1 采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其胶缝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8。1。2 采用浮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mm;采用沉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 璃厚度不应小于8mm。

8.1。3 玻璃之间的空隙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

(完整word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记录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3.5.2 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单组分或双组分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并应有保质年限的质量证书。用于石材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还应有证明无污染的试验报告.

3。5.3 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配套使用。

5.7。11 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并再通过角码与预埋件或钢构件连接。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0mm,连接螺栓应进行承载力计算。主柱与角码采用不同金属材料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6。3.2 钢销式安装的石板加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2 石板的钢销孔的深度宜为22-33mm,孔的直径宜为7mm或8mm,钢销直径宜为5mm或6mm,钢销长度宜为20—30mm;

3 石板的钢销孔处不得有损坏或崩裂现象,孔径内应光滑、洁净.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2.2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

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筑50m3的桩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桩位允许偏差(mm) 桩径允许 成孔方法 偏差(mm) 垂直度 允许偏差(%)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中 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桩 泥浆护壁 钻孔桩 D≤±50 1000mm 〈1 D/6,且不大于100 D/4,且不大于150 (完整word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记录

D>1000mm D≤套管成孔 500mm 灌注桩 D〉500mm 干成孔灌注桩 砼护壁 人挖孔桩 钢套管护+50 壁 〈1 100 200 —20 +50 <1 <0.5 100 70 50 150 150 150 —20 <1 70 150 ±50 100+0。01H 150+0.01H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4.1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距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6。3.1 钢结构制作的安装单位应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 要求。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7。3。3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焊缝,其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完整word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记录

1一级焊缝应进行100%的检验,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

法》GB11345 B级检验的Ⅱ级或Ⅱ级以上;

2二级焊缝应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应不小于20%,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11345 B级检验的Ⅲ级或Ⅲ级以上。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4。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8。2。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 s。

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

不应不得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0.2.5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完整word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记录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3.1。2脚手架钢管宜采用¢48。3×3.6,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 3.2。3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

6.1.2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24m,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50m。

6.2。4脚手板外伸长度应取130 mm~150 mm,搭接长度不小于200 mm,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小于100 mm。

6。3。5单、双排脚手架立杆接长处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及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酒泉市顺帆工程监理公司第十三项目部

记录人:董志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