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年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氩气安全技术说明

氩气安全技术说明

来源:年旅网
氩气安全技术说明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英文名称:氩气 化学品英文名称:Argon gas 第二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化学品名称 纯 氩 纯 品/混合物 纯 品 CAS NO 7440-37-1 有害成分 氩 浓 度 ≥99.999% 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第2. 2类 不燃气体 侵入途径: 吸入和皮肤接触

健康危害:氩本身无毒,但在高浓度时有窒息作用。当空气中氩气浓度高于33%时就有窒息的危险。当氩气浓度超过50%时,出现严重症状,浓度达到75%以上时,能在数分钟内死亡。液氩可以伤皮肤,眼部接触可引起炎症。 环境危害:该物质对环境无危险,对水体无污染。 爆炸危险:氩是惰性气体本身无燃爆危险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接触液氩,可形成冻伤。用水冲洗患处,就医

眼睛接触:液氩溅入眼内,可引起炎症,翻开眼睑用水冲洗,就医。

吸入: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停止,施行呼吸复苏术,心跳停止,施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氩本身不燃烧,但盛装氩气容器与设备遇明火高温可使器内压力急剧升高至爆炸,应用水冷却火中容器。 有害燃烧物:无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用水冷却火中容器,用着火环境相适应的灭火剂。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泄漏应急处理:切断气源,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处理泄漏事故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处理液氩应配带防冻护具。若气瓶泄漏而无法堵漏时,将气瓶移至空旷安全处放空。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设有事故强制通风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充装时要控制充装速度。充装时间不少于30min。 液氩泄露严防冻伤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气瓶应有防倒措施。大于10立方米低温液体储槽不能放在室内。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最高允许浓度:无资料 监测方法:色谱分析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迅速撤离现场,抢救及事故处理要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接触液氩环境应戴面罩。 身体防护:低温工作区应穿防寒服。 手防护:低温环境戴棉手套

其它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工作前避免饮用酒精性饮料。进行就业前和定期体检。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无味、无嗅无毒的惰性气体

熔点(0C)-1.2 相对密度:1.41(-185.90C) 沸点(0C)-185.9 相对蒸气密度:1.38

饱和蒸气压(Kpa):159.99/(-181.3010C) 临界温度:(0C)-122.4 临界压力(Mpa):4.8 溶解性:微熔于水和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用于焊接,不锈钢制造,冶炼,半导体工业中的化学气相淀积,晶体生长,热氧化,外延扩散,多晶硅离子注入载流烧结。用作标准气,零点气等。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稳定 禁配物:无

避免接触的条件:高温、明火(盛装容器与设备) 聚合危害:不能发生 分解产物:无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分压力1.1Mpa时5克幼小鼠进入麻醉。

急性毒性:本身无毒。空气中浓度高时有窒息危险。窒息症状表现为,最初出现呼吸加快注意力减退,肌肉运动失调,继尔出现判断力下降,失去所有感觉情绪不稳,全身疲乏,进尔出现恶心呕吐衰弱,意识丧失,痉挛,昏睡,以致死亡。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生物降解性:无 非生物降解性:无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气物性质:非危险货物 废气物处置方法:排入大气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22012(液化) 22011(压缩) UN编号:1951(液化) 1006(压缩) 危险标志:不燃气体 包装类别:Ⅲ

包装方法:气瓶、低温液体容器

运输注意事项:运输时戴好气瓶瓶帽及防震胶圈,避免抛、滚、滑和撞击,防止曝晒,槽车运输注意槽内压力不能超压。铁路限量运输。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志(GB13690-1992)将其划为第2.2类中不燃气体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液态转换气态充装瓶数比例表 液态转换气态充装瓶数比例表(按每瓶6m3计算) 介液体 重量 (0℃)1标准 (35℃)1标准 质 (m3) (T) 大气压 (m3) 大气压 (m3) 氧 氮 氩 (0℃) (35℃) 瓶数 133 107 130 瓶数 150 121 147 1 1 1.14 0.81 800 3 780 903 725 880 1 1.40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