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试行)
招标编号:泉 ( ) 号
工程名称:
招 标 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评标定标办法
招标公告 ………………………………………………… …(4) 第一章 投标须知……………………………………………(7)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8) 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条款……………………………………(10) 三、投标须知……………………………………………………(11)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协议书格式……………………(23)
一、通用条款……………………………………………………(25) 二、专用条款……………………………………………………(26) 三、合同协议书格式……………………………………………(44)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47)
一、总则…………………………………………………………(49) 二、评标委员会…………………………………………………(49) 三、资格与技术标评审……………………………………………(50) 四、商务标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52) 五、商务标详细评审………………………………………………(53)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55) 七、附则……………………………………………………………(56)
第二卷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58) 第三卷 图纸
第五章 图纸…………………………………………………(61)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62) 第七章 招标控制价预算书…………………………………(65) 第四卷 投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67) 第九章 资格审查文件………………………………………(93)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卷
招 标 公 告
(招标代理机构)受 (招标人)的委托对 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 泉 ( )第( )号 2.工程规模: 3.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 4.标段划分: 5.资金来源: 6.质量标准: 7.工期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 ;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4. 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投标保证金为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 ;
开户行: 帐号: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三、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年 月 日 (北京时间)前到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地址: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预算书)每份售价 元人民币,施工图纸及其它资料每份售价 元人民币。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包括资格后审文件)实行不记名办法,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
四、本项目 (支持或不支持)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拟投标人可于 年 月 日 (北京时间)至 年 月 日 (北京时间)前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获取招标文件等材料,每份提交 元人民币。投标人
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于本公告规定时间自行到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购买,图纸每套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 。
五、投标人应于 年 月 日 (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
六、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北京时间)及地点
内 容 获取招标文件 提交质疑书 领取答疑纪要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期) 开标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联系电话: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年 月 日 时 分止 年 月 日 时 分止 建设招标代年 月 日 时 分至 工程交易中心 理机构 月 日 时 分止 年 月 日 时 分止 年 月 日 时 分 地 点 主 持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查询电话: 查询电话:
E-mail: E-mail:
传真:
联系人:
传真: 联系人:
年 月 日
投标须知
第一章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1 1.1 1.1 1.1 2.1 2.2 3.1 4.1 4.2 内 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承包方式 质量标准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 资金来源 对投标人资质 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 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采用资格 后 审 概算建安工程投资额为 万元 11 8.3 最高控制价(A)等 最高控制价为 万元 风险包干系数为 % 12 8.3 采用的定额及造价信息 说明与要求 13 11.3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选用 类, 要求编制施工组织。 安全施工措施等 安全施工费 元、文明施工费 元、临时设施费 元、环境保护费 元 为: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万元;招标人指定银行帐号如下: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账号: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要求受理银行录入本工程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号) 14 15 13.10 费用 15.1 投标有效期 16 16.1 投标保证金金额 项号 条款号 17 17.1 内 容 投标文件份数 说明与要求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电子报价文件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随“商务标”正本递交。 收件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18 19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9 23.1 开标 20 28.3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 或 万元)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或 万元) 低价风险保证金按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的 倍计取。 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30日内(签订合同之前) 本工程担保金提交方式: 合理低价参考值(设定为B),计算公式为: B=A×(1-K)×Q + D×(1-Q) 21 32 担保金额 22 合理低价参考值K的取值范围为: %~ %; (B)的有关参数 步距为: %;待抽个数 个。 Q的取值范围为:60%- 80 %;步距为:1 %;待抽个数 21 个。 中标价期望下降值M为: % 中标价上限值(S)中标价上限值S为: 万元 与最低控制价(C) 最低控制价C为: 万元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主要材料 23 24 23.2 25 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条款
(一)总 则
三、投标须知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
2.2本工程依据2000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标准及闽建法[2001]1号文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本地区实际,确定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资格审查文件。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和一切必需的信息。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的,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此均不负任何责任。
6.2投标人中标后,应按规定到“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并到造价管理部门交纳定额测定费、配合招标代理机构报备中标价成果文件。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招标控制价预算书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 资格审查文件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7.4当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最高控制价
8.1本工程以工程预算造价为招标最高控制价(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设定为A),工程预算造价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资项目招标工程应当以经批准的工程预算造价为招标最高控制价。
8.2工程预算造价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本招标文件有关报价规定一致,以确保可比性的。
8.3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省建设厅会签省、省财政厅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询价后编制和审核,严格实行编、审分离,其成果文件应当按泉建筑[2006]46号文明确预算造价编制说明、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8.4招标人和工程预算造价编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压低或抬高预算造价。预算造价编审单位应当对其编审的预算造价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招标工程预算造价超过经批准的同口径概算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高于经批准的工程概(预)算投资中的建安工程投资额(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招标人不得开标。投标报价超过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8.5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为合格工地标准。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应当严格执行闽建筑[2007]4号文的取费标准,招标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预算造价中公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各项计价标准与金额。
8.6 编制工程预算造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环境及自然条件,分别按工民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类别确定风险包干系数计入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本工程以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本工程风险包干系数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承包人风险承包范围不包括下列事项:
(一)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 (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三)不可抗力;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8.7 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应当在截标前20天公布。公布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分析计算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以及相关说明等。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公布最高控制价的同时将电子招标控制价预算书(“ZB”、“TB”或“XML”标准格式)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qzzb.gov.cn)上予以发布。 9.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用不记名方式按招标文件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和媒体上予以澄清或答复。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qzzb.gov.cn)上予以澄清。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qzzb.gov.cn)上予以发布。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技术标”(若有)和“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11.2 “资格标”包括下列内容: 11.2.1资格审查申请书: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类似工程经验(若有);
(3)拟派往本工程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
(4)拟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进场计划表;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1.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3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除外); 11.2.4 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2.5 合格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11.2.6 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1.2.7 经年检合格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1.2.8 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无在建声明; 11.2.9 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1.2.10 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的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11.2.11 拟派本工程安全员的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1.2.12 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应注明招标工程编号); 11.2.13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 “技术标”包括下列内容:
11.3.1 技术部分按A、B两类工程分别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作不同要求,A类工程指工程较复杂、规模较大的(但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B类工程指投标时暂不做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本工程适用类别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11.3.1.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拟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进场计划; (3)劳动力计划表;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 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进度网络图; (9) 施工总平面图; (10)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4 “商务标”包括下列内容: 11.4.1投标函;
11.4.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电子文件(光盘或其它安全介质) 包括:(1)编制说明
(2)投标总价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若有)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若有) (10)设备清单计价表(若有)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 (12)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一)、(二) (13)规费分析计算表 (14)主要材料价格表
11.4.3 签署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专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11.4.4 本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核定卡复印件; 11.4.5 编制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所有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开标时按要求时间提供原件核验,逾期不得补充、更换。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原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款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 各投标人必须将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电子招标控制价预算书导入其预算软件并严格按照电子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清单编码顺序和名称编制投标报价,编制电子报价文件时应当录入单位名称。导入招标清单和导出投标清单的操作过程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qzzb.gov.cn)下载区各相应预算软件清单导入导出指南。投标人必须确保其电子报价文件(“TB”或“XML”格式)能够打开并在有形市场提供的电子评标辅助系统中运行且工程量清单的清单编码顺序和名称以及分部分项与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保持一致,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无法进行报价比对,其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评审,按废标论处。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本工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2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计价。采用的定额及参照的信息价格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
13.3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4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风险费、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臵、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6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有异议或修正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以内(含±3%)且估算价不超过5000元的,招标人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以内(含±3%),但估算价超过5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
13.7 投标人应当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并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厅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进行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内的费用、合同规定的其它费用以及风险包干费用,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优良工程和赶工措施费用等,应体现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内。
13.8 采用固定合同并已计取相应风险费用的,各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日后性调整、“三材”、特贵材及各种设备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变动,上述原因造成的工程造价变动招标人不予调整。若约定采用固定价格但未计取相应包干费用的工程,在合同约定施工范围以内的建筑安装工程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10%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主要材料一般指:
建筑工程:水泥、钢筋、商品砼、砌块材料 安装工程:电线、电缆
市政工程:水泥、钢筋、商品砼、沥青砼、给水管、排水管、电线、电缆
13.9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列出安全施工中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文明施工中的现场围档、工地地面硬化处理,临时设施中的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等主要措施细项的金额,作为工程施工中检查安全文明措施落实情况的依据。规费中的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费标准计取,中标后,招标人根据核定的取费类别计取劳保费用,作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必须加强劳保费用、安全施工费和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13.10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详见须知前附表第14 项,以上费用含相应的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在预算软件中对上述费用的费率取零进行计算。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直接计入总投标报价,并在投标文件格式二体现。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 (2)转账; (3)电汇。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并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候选人。招标人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二十支付资金占用金费。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投标人拒绝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低价风险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7.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应有相应专业且经年检合格的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加盖专用章,并应加盖投标人印鉴。
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应有相应专业且经年检合格的中介单位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加盖专用章,并应加盖投标人和中介单位法人公章。且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协议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合同书和本项目造价编制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中介单位法人公章)。
17.5施工组织设计副本应按密封处指示的位臵加盖投标人本企业技术负责人盖章及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第11.4.1条款的内容不能有表明或暗示企业名称及人员的文字或符号。
17.6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整齐成册、内容清晰、纸张大小一致,否则将可能不予评审。并且,对由于装订问题造成的投标资料遗失,投标人须自负责任。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都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8.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按指示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等。 18.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5投标文件标函袋应使用“中心”统一印制的格式,标函袋各密封口应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交标后到截止时间时,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施工组织设计应使用“中心”统一印制的封面,并按规定密封。
18.6投标文件应将 “资格标”、“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各部分内容分别密封在不同的投标文件标函袋内递交,标函袋正面右上角应分别注明“资格标”、“商务标”和“技术标”。第一部分“资格标”包括本章第11.2条款要求的内容,第二部分“商务标”包括本章第11.3条款要求的内容,第三部分“技术标”包括本章第11.4条款要求的内容。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所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3.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3.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随带本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应随带身份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报标报价编制人员造价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开标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 开标程序:
23.3.1在投标截止后,开标会议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
23.3.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核实各投标人是否准时到达。 23.3.3 在有关职能部门监督下对各投标人应到人员的身份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投标报价编制人员的有关证件进行核查,并宣布核查结果。
23.3.4 当众随机抽取 K、Q值。
23.3.5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3.6 当众拆封投标人的“商务标”,宣读其总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 23.3.7 投标人退场。
23.3.8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3.3.9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投标人无论是否在场均视为默认招标人当众宣读的其投标文件的内容。未通过验证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六)评 标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 评标方式: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的顺序:按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的顺序分三阶段进行,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不会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8.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8.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8.4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28.5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8.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0.中标通知书
30.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有关备案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0.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罚款。
31.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1.5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外来建筑业施工企业和本市有欠薪记录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在进行建筑活动时,必须按照《泉州市贯彻福建省关于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管辖通知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05‟347号)管辖原则设立专户,在指定的银行账户预存工资保证金(详见泉建筑[2007]13号文)。
31.6 若中标人为一级企业,应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作业资质的劳务施工企业(详见泉建筑[2007]9号)。
31.7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人员情况表及相关证件并经招标人确认。
32.履约担保
32.1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出具保函、保兑支票、汇款式现金。
本项目担保金支付形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后28天。
32.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2.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2.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32.4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不超过预算总造价2%的,中标人应当按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不少于5倍(具体数值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向招标人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必须是现金或银行汇票。
合同条款及合同协议书格式第二章
目 录
一、 通用条款
二、 专用条款
三、合同协议书格式
一 通 用 条 款
此部分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二 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目录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7、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9、承包人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3、工期延误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工程试车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7、争议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40、保险 41、担保 46、合同份数 十二、补充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 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3) 中标通知书
(4) 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补遗) (5) 投标书及其附件
(6) 本合同条款及其补充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规,并应同时满足泉州市的相关规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本工程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及第六章“图纸”。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发包人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
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事项。 4.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4.4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 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发包人的设计变更符合泉政文[2003]352号文第十五条、泉政文[2003]353号文第四条、第十条、第二十三条和闽建筑[2006]26号文第四条规定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改变了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中的组织安排,同时也改变了实施的工期网络图关键路线工序的。据提供所述资料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签证延长天数的书面文件为准。
(2)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9.1条约定不可抗力规定的,据公告的、气象和地震等部门提供所述资料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签证延长天数的书面文件为准。
(3)凡涉及到工期顺延的,承包人应于情况发生之日起14日内以书面形成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逾期提出的发包人不以确认,视为不影响工期。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15.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5.3.1 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持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推行预拌砼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和不合格砼现场报废制度。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进行施工。
15.3.2 省优质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工程标准规范,评价标准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本省相关规定执行。创建省优质工程的质量控制重点应突出原材料、过程工序质量控制及功能效果测试。省优质工程应当采用性能优良的材料和设备,或经双方认可的样板材料。
15.3.3 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并即时取得相关人员的验收及签认。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派驻代表和监理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承包人应指派专人对质量检查、隐蔽验收和工程签认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总,做到即签、日报、周结、月清。凡不能及时提供签认手续而产生清、决算结帐纠纷的,不得以此为由阻挠或影响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工程实施安排及工程建设进度、清退场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
15.3.4 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发包人等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
15.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 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合同 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在风险包干范围内不受市场价格及性价格的调整。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招标工程,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由中标人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企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进行核对,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以内(含±3%)且估算价不超过5000元的,招标人不予调整工程量;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以内(含±3%),但估算价超过5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经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中标人违反本规定不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 双方应按中标价签订合同,以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但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情况误差或其他特殊原因引起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超过该项目造价的风险包干范围的,可调整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并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23.3.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中标人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2)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省、市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100%。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
23.3.2 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 (1)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中标人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 (2)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施工期间公布的材料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3)《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没有公布的材料,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招标人经市场询价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决算部门询价审核后确定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对中标后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中进行更换品牌种类的,只能计算材料(设备)单价增减价差部分和税金,不能计算其他一切费用。
24、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25、 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2)工程进度款:中标人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28日前向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报送
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工程师在接收到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签证,发
包人在收到工程师签证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在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核审批合同内的合格工作量的85%支付进度款。
(3)施工中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及投资,未超过合同价款的,设计变更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认签章手续完整的,按设计变更增减费用50%支付工程款;超过合同价款部份的由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认签章后,报请市计委牵头会同监察、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审核确认后(重大设计变更需报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按设计变更费用50%支付工程款。
(4)工程竣工验收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财务决算批复后,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的总额为总造价(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招标人及监理单位中间签证增减等费用)的95%,余下工程决算总造价的5%为保修金。工程保修期满并完成保修任务后一个月内结清保修金,即决算总造价的5%。
(5)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1 承包人应严把设计变更关,对确需设计变更的应由提出变更单位说明理由。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原设计标准。设计变更应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认签章,并经施工图审查通过。超过原审批概算的工程变更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确认签章后,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由计划、财政、审计等确认后报市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方可实施(泉政文[2003]353号文件第四条原文)。
29.2 设计变更文件需要由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签字和加盖专用章,并盖有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所有设计变更文件须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备案(泉政文[2003]353号文件第十条原文)。
29.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及审查书面意见提供一份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跟踪监督。
建设过程中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及投资的,承包人应与相关承包方签订合同补充条款协议(泉政文[2003]353号文件第二十三条原文)。
29.4 为完善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约束机制,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凡投资工程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如增加造价和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的项目预算3%的,招标人应当事先报经项目审批部门(市计委)及预算审批部门(市财政局)备案;累计增加投资达到批准的项目预算5%的,招标人应当事先报经项目审批部门(市计委)重新审批。现场签证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2%的,需报经项目审批部门(市计委)审查确认。未获批准的,项目审批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责任。(闽建筑[2006]26号文第四条)。
29.5 承包人在需调整合同价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核定量的50%支付,承包人逾期提出的,发包人不以确认。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1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合同价款,工程变更(增减)价款签订的《补充条款协议》(含符合市文件规定工程变列、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的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工期、工程质量标准、违约、赔偿金和索赔等在合同中约定的费用;
以及中标价降幅系数,按增减办理理工程竣工结算。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及投资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补充条款协议。
31.2 工程变更(增减)价款结算办法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建财[2007]157 文)规定计算,工期、工程质量标准、违约、赔偿金和索赔费用结算按照合同中约定计算。
31.3 工程竣工结算,凡投资工程的设计变更(含材料设备变更、更换等)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3%的,招标人应当事先报经项目审批部门及预算审批部门备案;累计增加投资达到批准项目预算5%的,招标人应当事先报经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现场签证(含材料设备变更、更换等)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2%的,需报经项目审批部门(市计委)审查确认。不按闽建筑[2006]26号文第四条规定履行手续的,或手续未齐全的,或未获批准的,其中缺一者,财务决算不予批复。
31.4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32.1条规定在验收完成后28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1.5 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含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所有的投标资料,其中含能打开并能运行的报价电子文档光盘),一经发包人接收后委托有资质造价咨询中介企业对其进行审查,应按其以下规定时限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论意见书》。工程竣工结算价款金额500万元以下,审核期限为20天;500万元—2000万元以为30天;2000万元—5000万元为45天;5000万元以上为60天。
造价咨询中介企业在结算审查中,对发现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全面等情况,要事先一次性用书面提交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索取确认后递交中造价咨询中介企业。承包人经签收发包人书面催促单后14天内未提供或没有明确书面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用书面通知造价咨询中价机构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31.6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论意见书》经发包人和承包人核对调整后,由造价咨询中介企业出具核对调整后签章有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论报告书》,并对审查结果确认后,送市财政局审查批复。对施工单位编造的结算造价,经审核机构审核后,如果核减率超过5%的,其审核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31.7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内页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总金额为审查结论确认后结算造价90%,财务竣工决算批复后支付至95%,余下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31.8 工程保修期满后30天内付清5%工程质量保修金。
31.9 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应向发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
31.10 工程竣工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将工程结算成果文件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泉政办[2007]232号文)。
32、 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 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泉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其他
38、 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 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 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 承包人投保内容: 41、 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 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十二、补充条款
47. 本工程建立违约清场机制,违约退场的几种情形:
47.1 承包人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计划工期进度延误3个月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47.2 承包人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因被拖欠工程款引发的除外);
47.3 承包人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当承包人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时,发包人可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数量造价清算。
48.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退场,中止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48.1 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除刑事犯罪、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必须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及时将经批准的新更替人员的相关资料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跟踪监督。
48.2 项目经理在整个施工期间离开现场累计时间不能超过总工期的10%,否则每超过一天扣罚人民币 元(特殊情况经业主代表同意的除外)。项目经理中途换人,罚扣 元。
48.3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中途换人罚扣每人 元;缺岗的,每岗位罚扣 元。在整个施工期间离开现场累计时间每岗位不能超过总工期15%,否则每超过一天扣罚人民币 元(特殊情况经业主同意除外)。
48.4 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不履行投标承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责令其退场,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函(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更换最多不超过 。
49.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按泉州市建设局泉建监[2002]6号文规定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0. 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泉州市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3]352号文)、及泉州市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03]353号文)的其它规定执行。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跨 度 工程 造价 单位工程 建设 建筑面积 名 称 规模 (m2) 结 构 层 设备安装 开工 竣工 日期 数 (m) 内 容 (元) 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材料设备 号 品 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备注 地点 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明细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 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3) 中标通知书
(4) 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补遗) (5) 投标书及其附件
(6) 本合同条款及其补充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传 开户银行:帐 邮政编码: 真: 号: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
目 录
一、总则 二、评标委员会 三、资格与技术标评审
四、商务标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五、商务标详细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七、附件
一 总 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国家、福建省、泉州市有关法律、规章以及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05]69号),泉州市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03]353号);泉州市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06]3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为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本评标定标办法分为A、B两类工程,本工程采用的类别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
说明:A类工程指工程较复杂、规模较大的(但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B类工程指投标时暂不做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
3.本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 4.评标定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5.评标定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投标人如有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一经发现即取消投标资格。
6.招标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7.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8.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 8.1组建评标委员会;
8.2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8.3对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8.4推荐中标候选人; 8.5确定中标人。
二 评标委员会
9.本工程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0.评标委员会组建:
10.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组建。
10.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成员应从福建省有关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人数为≥5人的奇数,招标人参加人数≤总人数的1/3,评标委员会中工程造价类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人数的60%。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福建省有关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确定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或投票)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它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专家名册中同类专业专家的人数不能满足要求的,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11.评标委员会职责和纪律:
1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评标,在签到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
11.2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定标方法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11.3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按要求在需由评委个人签字的评标资料上签字并对其负责。
11.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回避。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应回避: 11.4.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1.4.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1.4.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11.4.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在招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1.5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要求:
11.5.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及其它好处。
11.5.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11.5.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的正常进行,评审活动未结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
11.5.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评审所有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将可能导致其被评为废标或者将被评为不合格而不能中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充。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招标过程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情况,应当向监督部门反映。
11.5.5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果。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11.5.6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特殊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未否决所有投标的,应提出充分理由,并在评标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三 资格标和技术标评审
1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的顺序分三阶段进行,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2.2“资格标”的评审标准详见第九章“资格审查文件”。“资格标”的评审只作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
12.3 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13.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以及评标委员会的后勤保障。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总价及其构成与预算造价相应项目进行对比,将偏差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偏差情况书面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4.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澄清、说明、补正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到通知后半个小时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按下列步骤进行(只适用于A类工程): 15.1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百分制的密封评审方法,评审前由监督人员先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号,然后由各评委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人逐一评审并分别给予打出分数,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后得分采用去掉评委评审得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它评委所打的分数的平均值(当评委总人数<7人时,则直接取各评委所打分数的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分数汇总后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再打开密封处,对号填入投标人名称。
15.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论分“可行”与“不可行”,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后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可行”,60分以下的为“不可行”,不可行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5.2.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规则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内 容 主要工程施工方法 工程拟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机具计划 劳动力安排计划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总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施工总平面布臵图 最高分值 15 15 10 10 10 10 10 10 10 15.2.2 施工组织设计有以下任一情形的按“不可行”论处: a. 缺本章15.2.1条款任一项内容的; b.施工组织设计有原则性错误的;
c.施工组织设计有明示或暗示企业名称及人员的; d.施工组织设计封面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的; e. 施工组织设计有雷同的; f.技术组织措施不可靠的。
15.2.3评标委员会成员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方案评审汇总后,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再打开密封处,对号填入投标人名称。打开密封后如发现未加盖企业技术负责人印鉴或投标人印鉴的,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5.2.4 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最终结论需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四 商务标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1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项目的范围如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以及本评标定标办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17.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偏差评审、算术性修正和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并计算出投标人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重新排序。算术性修正原则如下:
17.1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为准。
17.2 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结构形式、建筑面积、层数有误的,以投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
17.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并修正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当综合单价组成中的材料单价与主要材料价格表的材料单价不一致的,以主要材料价格表为准,修正综合单价和合价金额。
17.5各项报价表(书)中,细目价格、费用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金额时,应以细目价格、费用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17.6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各分项、分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计金额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书)中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书)中标的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投标报价汇总表相对应项目报价。
17.7工程量清单报价合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各分项、分部工程累计数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各分项、分部工程累计数为准,修正工程量清单报价合价。
17.8按以上原则进行的算术性修正,经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经确认后的投标价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接到通知后半个小时内)到场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8.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19.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本评标定标办法,审查并逐项列出各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9.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9.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9.1.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19.1.3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19.1.4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完整的,投标文件缺少下列任一项内容:
19.1.4.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除外); 19.1.4.2投标函;
19.1.4.3投标报价汇总表;
19.1.4.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其电子文件(光盘或其它安全介质); 19.1.5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工期或无明确投标工期的;
19.1.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特征要求或未明确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
19.1.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提交,内容不全或关键性字迹(指招标文件附表中约定内容的文字及数据)模糊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难以辨认的);
19.1.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那一个有效的;
19.1.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19.1.10施工组织设计不合格的;
19.1.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招标利的;
19.1.1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最高控制价(或中标价上限值)的或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
19.2 投标人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废标论处。 19.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将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9.3.1投标文件中报价部分有以下偏差的为细微偏差 19.3.1.1在算术性修正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19.3.1.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此细目的报价将被认为投标人已列入其它有价款的项目中;
19.3.1.3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量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20.评标委员会在完成初步评审后应提出书面评审意见,书面评审意见应明确各投标文件需要澄清、说明、补正内容,重大偏差审查结论以及经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
20.1投标文件需要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的澄清、说明、补正。
20.2投标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的澄清、说明、补正必须在评标结束前限定的时间(接到通知后半个小时内)内提供,并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确认,逾期将视同弃权。
五 商务标详细评审
21.评标委员会仅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商务标投标文件依照本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2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按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22.1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与A×(1-K)值差价绝对值由低到高依次选取20家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经详细评审后有效报价不足20家,则从通过资格标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选择与A×(1-K)差价的绝对值最小的投标报价依次递补直至全部评审为止。不足20家的则全部进行评审。其中:A为招标最高控制价,K为下浮系数。
22.2进行商务标详细评审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2.1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具体项目详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指定的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预算书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与预算造价的相应综合单价相比,低于15%的;
22.2.2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土方
支护结构等措施项目报价低于预算造价相应项目费用20%的;
22.2.3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低于招标文件公布的各项金额的;
22.2.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材、商品混凝土、门窗、水泥、预制桩等主要材料、设备具体项目详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指定的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预算书中相应项目)单价,与预算造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相比低于15%的; 22.2.5 规费费率、税率不按规定计取的;
22.2.6 预留金、材料购臵费不按招标文件计取的; 22.2.7 总承包服务费(若有)费率低于2%的;
22.2.8 按税务部门核定缴纳所得税的投标人,未将应缴的所得税计入投标报价的;
22.2.9报价出现负数的;
22.2.10 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
22.3 第22.2.1、22.2.2、22.2.3条款所列范围以外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报价低于预算造价相应项目2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重点评审,并可以向投标人质询。
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投标人拒绝说明或者未提供相应材料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该项目报价作出不合理报价的结论,并计算该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
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预算造价中该项目合价×80%-该项目投标报价合价。 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超过预算总造价2%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该投标。 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不超过预算总造价2%的,中标人应当按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不少于5倍向招标人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
22.4 对第22.3条款规定的项目进行重点评审或质询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该部分报价作出不合理报价的结论:
22.4.1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减少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或者措施项目报价与相应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不对应的;
22.4.2分部分项工程的材料消耗量低于材料净用量,或者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降低周转性材料消耗量,或者提供的企业定额消耗量测算资料没有测定方法、时间、地点、应用工程名称的;
22.4.3人工单价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预算单价,或者以库存材料为由材料单价低于市场价格,或者以机械闲臵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降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者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供应时间等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2.4.4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理报价的其他情形。
22.5计算合理低价参考值(设定为B),其计算公式为:
B=A×(1-K)×Q + D×(1-Q);
Q值为权重系数,其取值区间为60~80%,步距为1%,待抽个数为21个; K值为下浮系数,其取值区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1)建筑工程(含随主体发包的装饰装修、安装、室外总体等工程) 6~12% ; (2)市政工程 8~15% ; (3)其他工程 6~15% 。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K值的取值区间,取值区间的幅度应为2% ~ 3%。待抽的K值、Q值个数不少于20个,间隔均等。
本项目K取值区间和待抽的个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其值在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字。
D值为通过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经修正后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但与最高控制价相比下降幅度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K值取值区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D值。
经商务标详细评审后,D值即为固定值,除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外,无论何种情况(包括因投诉而重新评审后使得有效投标人发生变化)均不再重新计算。
特殊情况:当D=0时,则B=A×(1-K)。 计算B、D值时,保留到元(四舍五入)。
22.6 最低控制价(设定为C),其计算公式为:
C=A×(1-K值的下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C值的,按废标论处。
六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23. 评标委员会对经评审后投标报价与合理低价参考值(B值)差价的绝对值最小的的三家有效投标人,按其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详细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若有异议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同评标书面报告一并递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4.当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并列最低时,由招标人采用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重新确定排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到场并对抽取结果签字确认,未在规定时间(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场,视为自动弃权。
25.确定中标人
25.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省指定的信息网络、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及“中心”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为10日。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
25.3招标人按规定将中标候选人名单报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查询,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取消资格,则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25.4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确定中标人。 25.5 中标价的确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其中标价。
招标人对其招标项目的中标价有合理的期望下降值时,可根据工程特点设定中标价上限值(设定为S),计算公式为:S=A×(1-M)。M值的取值范围按下列规定执行,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一)建筑工程(含随主体发包的装饰装修、安装、室外总体等工程)5~6%; (二)市政工程7~8%; (三)其他工程5~8%。
本工程中标价期望下降值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 项。
25.6 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上述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
25.7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七 附 则
2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监督机关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27.经公示无异议后,中标人应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副本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业绩。
28.本评标定标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卷
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1 工程测量规范(6850026—93)
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1.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1.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6J 120—99 1.5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6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6850208—2002
1.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8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68501—92
1.9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10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1.1l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1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16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850310—2002 1.1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
1.18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CJ/T27—200l 1.19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6J55—2000 1.20 《砌筑沙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1.2l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2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23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1.24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1.25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1.26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
等国家、省、市现行施工规范和标准等。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第三卷
图 纸
纸
第五章 图
招标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总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咨询中介单位依据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编制,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
2、本工程量清单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工程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
……
附件一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规格、参考品牌 型号、质量等备注 技术参级 品牌1 品牌2 品牌3 数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说明: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的关于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响应。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报价,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招标控制价预算书第七章
第四卷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
编号:泉 ( ) 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总投标报价汇总表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四、施工组织设计
一 投 标 函
致:
1、根据你方招标的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按甲类劳保计算)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本招标工程施工范围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等级。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保证金。
7、我方保证,本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检察机关无行贿记录,一旦被发现有行贿记录,你方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0、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一 二 二 总投标报价汇总表
合计 含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含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含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备注 单位:元 分部分项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措施项目清单其他费用合计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规费 税金 小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合计, ①密目式安全立网 ②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费用 ③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安全施工 ④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类保险 ⑤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⑥安全保证体系检验检测 ⑦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演练 ⑧其他安全措施费用 小计 ①现场围档 ②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文明施工 ③图、牌、标志 ④场容场貌、施工扬尘、噪声治理 ⑤其他文明措施费用 小 计 ①现场办公设施 临时设施 ②现场生活设施(宿舍、食堂、厕所等) ③现场临时用电设备、设施 ④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小 计 环境保护 三 四 五 设备购臵费 其他预留费用 工程总报价(一+二+三+四) 含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员及证号: (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1)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编制时间:
(2)工程项目总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合计 金额(元)
(3)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1 2 3 4 5 合计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4)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1 2 3 4 5 合计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规费 税金 金额(元)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 项目编号 号 合计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计量 工程 金额(元) (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金额(元)
(7)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1 招标人部分 2 投标人部分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小计 小计 合计
(8)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计量 序号 名称 单位 1 人工 2 材料 3 机械 小计 合计 小计 小计 数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9)设备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规格型设备 序号 编码 殊要求 合计 设备名称 号等特单位 数量 (元) (元) 单价 合价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工程内容 序 项目 号 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定额 编号 小计 小计 定额名称 定额 单位 工程量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 企业 使用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 小计 综合单价组成 综合 单价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一)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计算式 金额(元) (12)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二)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措施内容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定额 编号 小计 小计 定额名称 定额 单位 工程量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 企业 使用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 小计 综合单价组成 综合 单价 (13)规费分析计算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计算式 金额(元)
(14)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规格型号等序号 材料编码 材料名称 特殊要求 单位 单价(元) 其它材料
一、签署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专业人员的执业证书
注:
1、由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签署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应提交该签署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2、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则应将加盖协议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本项目造价编制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3、对造价执业人员所属单位的认定以执业资格证书所署单位为准。如变更,则以变更记录为准。
二、本企业当期劳保费用取费类别核定卡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三、低价投标报价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注:
本项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应包括降低工程造价的项目、措施、方案以及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等方面低价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开标时均应携原件待验。
四、施工组织设计(若有)
1、投标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2.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2劳动力计划表
2.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2.4施工总平面图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
序机械或 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2)劳动力计划表
工程 单位: 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1.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3)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4)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臵图表并附文
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臵。
第五卷
资格审查文件
第九章 资格审查文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
目 录
一、 前附条款 二、 总则
三、 资格审查申请 四、 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五、 利益冲突 六、 申请书的提交
七、 资格审查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八、 通知 九、 附件:
1、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2、 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3、 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一) 前附条款
1.1本工程项目的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 1.2本工程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1.3投标申请单位资质要求:
1.3.1 资质等级; 1.3.2 。 1.4资格审查申请
1.4.1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 (预、后)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中的 (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1.4.2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审查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 份。 1.4.3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地点: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
1.4.4投标申请书及内容组成: 1.4.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4.4.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除外); 1.4.4.3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4.4合格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1.4.4.5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4.4.6经年检合格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4.4.7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无在建声明; 1.4.4.8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4.4.9 拟派本要程项目经理的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1.4.4.10 拟派本工程安全员的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4.4.11 拟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进场计划表;
1.4.4.12 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应注明工程编号); 1.4.4.13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以上所有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开标时按要求时间提供原件核验,逾期不得补充、更换。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原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应单独密封包装,并在标函袋正面右上角标明“资格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论处。
1.5投标保证金
1.5.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要求拟投标人从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出。
1.5.2递交时间:应于 年 月 日 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时银行对账单为准,逾期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信息发布前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收。
1.5.3投标保证金为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 ;
开户行: 帐号: 汇款凭证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因未录入招标编号导致招标人无法及时对账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1.6其他事项:
1.6.1申请投标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资格审查做出正确的判断。如果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形,或提交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与要求不符,其申请将被拒绝。
1.6.2申报材料所提供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否则招标人对由于申报材料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6.3联系人: 查询电话:
(二)、总 则
2.1拟建本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 (预、后)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中的 (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资格审查申请。(见前附条款)
2.3关于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等将在附件3中说明。
(三)、资格审查申请
3.1、资格审查将面向具备本工程项目资质要求和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施工企业。
3.2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如实填写、提供。
3.3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审查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3.4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5按资格审查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 中文 。
3.6如果投标申请人申请一个以上的标段,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指明申请的标段,并单独为申请的每个标段分别提供关键人员和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按附表9 和附表10的要求)。
3.7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审查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四)、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4.1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件2约定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4.2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和附加合格条件标准(附件2)时,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3投标人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人员必须不是被列入从业档案记录(详见闽建法[2007]15号文)的对象。
4.4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登记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的(详见泉建筑[2006]29号文)。
(五)、利益冲突
5.1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5.1.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1.2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六)、申请书的提交
6.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须经密封后按前附条款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6.2投标申请人应按前附条款要求的份数提交资格审查申请书。
6.3资格审查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及通讯地址。
6.4资格审查申请书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给予保密。
(七)、资格审查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7.1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须对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如果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通知
8.1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每个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只能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一次性投标。如果投标申请人同时以投标申请人身份和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则该投标申请人的所有投标均将被拒绝。 8.2招标人保留下列权利:
8.2.1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8.2.2接受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
8.2.3拒绝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
8.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
(九)、附 件
9.1《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由招标人确定具体的标准,随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了解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9.2《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标准》。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附加合
格条件的项目和合格条件的内容,随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了解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标准。招标人可就下列方面设立附加合格条件:
9.2.1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特别措施或工艺的专长; 9.2.2专业工程施工资质; 9.2.3环境保护要求; 9.2.4同类工程施工经历; 9.2.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9.2.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
9.3《招标工程项目概况》。由招标人进行逐项详细描述,随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同时发布。
附件1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本项目 是否 要求 是 是 是 序号 1 2 3 项目内容 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证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合格条件 提供有效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法人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4 是 提供有效的安全施工许可 证书 提供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本人身份证、无在建声明 按要求提交 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 提供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满足附表4和本工程需要 5 6 7 8 9 投标保证金 项目技术负责人 安全生产员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 资格审查申请书 内容及组成 是 是 是 是 是 单独密封包装,并符合资格 审查文件前附条款要求 有无因申请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 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10 履约情况 是 11 类似工程经验 附件2
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附加合格条件项目
附加合格条件内容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附件3
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 泉施招字( )第( )号
1.2项目位臵
1.3地质与地貌
1.4气候与水文
1.5交通、电力供应与其他服务
2. 工程描述 2.1综述
2.2土建工程
2.3安装工程
2.4标段划分
2.5建设工期
2.6设计标准、规范简介(附主要技术指标表) 2.7各标段主要工程数量(列出工程量清单)
二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资格审查申请书 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2、类似工程经验
目 录
3、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4、主要施工设备及进场计划 5、其他资料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若有) 8、项目经理本岗位无在建声明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
申请书
项目编号: 泉施招字( )第( )号
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书
致: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名称)
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 (投标申请人名称) (以下简称“投标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下列标段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2、本申请书附有根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要求所准备材料及复印件。 3、按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4、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4.1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的投标,须以投标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书主要内容的更新为准;
4.2 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标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审查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申请人。
5、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和承诺,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附表1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1 2 3 4 5 6 7 8 企业名称 总部地址 当地代表处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注册地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注册年份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 公司通过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主营范围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表2
类似工程经验(若有)
投标申请人名称:
合同号 1 合同名称 工程地址 2 发包人名称 3 发包人地址(请详细说明发包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与投标申请人所申请的合同相类似的工程性质和特点 (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合同工程内容,如长度、高度、桩基工程、基层/底基层工程、土方、石方、地下挖方、混凝土浇筑的年完成量等) 合同身份(注明其中之一) □ 承包人 □ 分包人 □ 联合体成员 合同总价 4 5 6 7 合同授予时间 8 完工时间 9 合同工期: 其他要求:(如施工经验、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 10 注:招标人如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则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已完类似工程,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无相关证明的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附表3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主要技术人员情况
投标申请人名称: 拟担任职务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姓名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 别 证 号 专 业 备注 拟担任本项目主要人员简历、业绩 职务 项目 经理 工 作 简 历 项目名称 技术 负责人 质量情况 本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上述人员配备情况属实。 投标人:(印鉴)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投入的管理人员应为本企业人员并应满足工程需要。项目经理应取
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其资质及所能承担的业务范围应满足本工程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同时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数应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缺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不符合以上要求或缺项目班子配备资料,资格标评审不予通过。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只需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上的服务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符的,应提供经签定的劳动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
附表4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进场计划表
投标申请人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机械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机 功率 总功率 计划进 场时间 注:投标人应结合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特点,配臵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施工设备。
附表5
其他资料
1、近三年的已完和目前在建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申请人所介入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请分别说明事件年限、发包人名称、诉讼原因、纠纷事件、纠纷所涉及金额,以及最终裁判是否有利于投标申请人。
2、与资格审查申请书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投标申请人不应在其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附有宣传性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注:
1.如有必要,以上各表可另加附页,如果表的内容超出了一页的范围,在每个表的每一页的右上角要清楚注明:表1,第1页;表1,第2页等等。
2.附表的附件应清楚注明:表1, 附件1; 表1, 附件2等等。
3.投标申请人应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按附表格式相同的要求打印表格,并按表格要求内容提供资料。
4.凡表格中涉及金额处,均以 为单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本岗位无在建声明
致: (招标人全称)
我单位申请参加 (招标人)的 (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投标,拟委派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证号: 。目前无担任本岗位的在建项目,保证其在投标期间内有效。
如有不实,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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