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京广路拓宽改造及地下隧道工程
(第三标段)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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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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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京广路拓宽改造及地下隧道工程项目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制度
为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二、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原因、追究责任,根据责任大小、伤害程度、经济损失情况进行处理。
1、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违反指挥,玩忽职守等造成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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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措施不落实,盲目抓生产,忽视生产,现场隐患多,造成安全事故者。
3、对新进场的工人不进行安全教育,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职工缺乏安全意识造成安全事故者。
4、施工现场不按平面图布置,文明施工差,周围环境不安全隐患多,不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5、塔吊、提升机具、脚手架、施工用电不经验收就使用者,安全“四宝”不落实,和“五临边”不防护及防护不严,施工用电不符合安全规定,架子工程搭设不符合规定等,存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者。
6、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无安全操作规程牌,无安全防护装置,或有病、带病作业,超负荷运转使用,造成安全事故者。
7、安排无特殊操作人员从事特殊工种操作,发生安全事故者。
8、在施工中或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不文明施工及安全隐患不制止,又不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9、对人体有危险的金属,化学材料和其它有害物品,未做任何标识而造成人身伤害者。
第二章:奖励
第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所在处写出书面材料,报项目部安全科,经讨论研究后,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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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执行方针、、法令、法规,推行全面管理,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成绩显著者。
2、在安全技术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标准化、规范化、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方面做出成绩,有重大发明创造,成绩显著者。
3、在项目部每季度组织的安全文明竞赛中,评比第一名的处或工区。
4、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经常指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
6、发生事故时,积极挽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7、一年内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且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公司下达指标的。
8、其它在安全施工中成绩显著者。
第三章:处罚
第一条:对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罚: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带安全帽,垫座、乱涂乱划或以其它形式损坏安全帽者,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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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3、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短裤或赤脚者,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4、在施工现场戏耍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5、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或作业,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
6、随意损坏、移动、拆除或挪动安全防护设施,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7、不及时清除安全网内的废料及杂物,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8、未经施工科、安全科书面同意,在施工现场私自生火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至200元。
9、高空作业使用较大的工具,无防坠落措施者,每次罚款100至200元。
10、吊装大型钢结构时,构件四角无护角防钢丝绳断裂措施者,每次罚款200元。
11、高空作业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者,每人次罚款100至200元。
12、坐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坐在栏杆上,每次罚款100至200元。
13、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仍管子、扣件、钢丝绳、垃圾等重物,否则每次罚款200至500元。
14、严禁用木模板、钢模板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当做架板,否则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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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垂直交叉施工无可靠防护及隔离措施,处罚该区100至500元。
16、“四口、五临边”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悬挂警示牌,处罚该区100至300元。
17、施工现场台钻、电锯、各种钢筋机械等施工机具没有安全操作规程牌,每台罚款50元。
18、高处作业层走道、斜道、信道等未设防护栏杆、无防护措施或未挂安全网者,处罚该区100至500元。
19、使用不合格的管子搭设脚手架,罚款100至500元。
2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或楼梯无防滑措施,罚款50至100元。
21、违章拆除脚手架,未设定警戒区且无人监护,处罚200元。
22、使用及清除各种机械,未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者,每次处罚100至300元。
23、未按安全用电操作规程及私自乱拉乱接电源者,每次罚款100至200元。
24、配电箱、配电盘无有效的防雨措施,每处处罚200元。
25、电焊机、卷扬机、提升架等各种机械无防护措施、无超高限位装置。每处处罚200至500元。
26、氧气瓶、乙炔瓶摆放、运输不符合要求或放倒使用,无防振胶圈或在烈日下暴晒,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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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工作完毕后。不关闭氧气、乙炔,将点燃的割炔挂在工件上或放在地面上就离开工作上,每次罚款50至100元。
28、无证措施、不熟悉或未授权操作各种机械、工器具等,每次罚款100元。
29、办公室、宿舍等未经保卫科、安全科书面许可的地方,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者,每处罚款100元。
30、高处作业时,用橇扛、扳手类工具双手用力者,每次罚款50至100。
31、不服从安排管理、无理纠缠甚至取闹,每次罚款100至300元。
32、事故调查中,故意隐瞒事故,每次罚款100至500元。
33、各种机械无接地或不符合要求及规定者,每次罚款100元。
34、操作打夯机使,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及无专人护线者,每次罚款100至200。
35、使用小型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及不戴防护眼睛,每次罚款50元。
36、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私自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者每次罚款100元。
37、走道、斜道、平台、栏杆不按规定使用栏杆者,每处罚款50至100元。
38、故意损坏安全设施者每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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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不文明施工现象,口头或文字通知拒不整改者,按本规定加倍处罚。
第四章:附则
1、罚款一律使用项目部统一的罚款通知单,由安全部门填制,项目经理或主任工程师签发;项目部对各处的处罚,各处根据各责任者责任大小进行分解处罚。
2、罚款由财务科从被罚单位工程款中扣除,罚款建立专帐,用于安全奖励和安全活动,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
3、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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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京广路拓宽改造及地下隧道工程项目部
200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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