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易对手选择标准
1、 全国龙头和区域领先的房地产企业,优先全国排名前20强的房地产开发商。 2、 资产状况、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良好,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高管团队有较高的经营水平
和诚信水平。
3、 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或以上资质。 4、 能提供足够的履约担保措施。
二、 项目地区范围
1、 有持续经济增长潜力的一线、强二线城。地区区域中心,知名度较高的经济发达城市。 2、 长三角,大湾区经济增长强劲,或受有利辐射的二、三线城市。 3、 项目所属地区房地产市场不是靠棚改支撑。
三、 项目选择标准
1、 交易对手已获开发授权和其他相应资格,具备一定自有资金。 2、 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住宅和经营性物业(公寓、写字楼、商业)项目用地。
3、 土地性质明确,权属清晰,项目土地获得方式合法、价格合理,且取得正规的土地使用
权证,符合城市整体综合规划与预计开发计划,拆迁方案明确、可行。
4、 项目本身必须权益完整,公司股权结构清晰且股东之间无历史纠纷,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清晰;同时通过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
5、 土地的市场流动性好,完成一级开发后上市交易时成功率高。项目融资方能提供有效足
值的相关担保。
6、 项目转让价格合理,拿地有成本优势;未来现金流充足稳定;开发及销售计划,现金流
测算有盈利空间。
四、 项目交易层面及合规层面
1、 项目交易对手出资比例不低于30%,且我方控股项目优先股。项目交易层面股债比例不
低于8:2,优先劣后比例不高于1:1。
2、 股权投资要求有除股权质押外的其他资产担保,要求优先分红;债权投资要求有充分的
抵押担保或其它保障措施。
3、 项目资金必须封闭,如资金要外用,必须经我方同意方可执行。
4、 项目退出首先考虑回收现金,以销售回款、股权转让款或者债权到期回购的形式收回投
资。无法实现或者不足以收回投资时,解散并清算项目公司。从项目分得的剩余财产中组织变现。
5、 符合协会及托管方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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