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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层管理员工(干部)竞聘选拔聘任管理办法

来源:年旅网


天津市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公司 内部管理人员选拔聘任管理办法

编号:TJTBEA-RL-02-04(20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人员选拔管理机制,选拔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养、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践行特变电工文化的管理人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及车间基层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人岗匹配、择优聘用、逐级提拔的原则。 第五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六条 总公司对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车间基层管理人员,根据职务层级、岗位性质不同,实行任免管理和备案管理。

任免管理是指由总公司审批并直接任免,或总公司审批同意后由公司正式任免。 备案管理是指由我公司审批、任免并将结果报总公司备案。 第七条 总公司任免管理人员范围

(一)总公司审批并直接任免的管理人员:

总经理,总公司向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副总监/副总会计师、财务、副、审计、副。

(二)总公司审批同意后由我公司任免的管理人员:

1、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等高层管理人员; 2、企管、法律、市场(含销售公司)、采购、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国际业务部门正职及海外办事处负责人。

第 总公司备案管理的人员范围:

(一)管理部门副职及其他部门的正职、副职、助理; (二)项目公司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三)车间工段长、班长、组长等基层管理人员。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任免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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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公司审批并直接任免的管理人员,由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及专家顾问成员共同组成选拔任免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管理人员的面试、评审、选拔、录用工作。具体工作由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推进实施,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二)总公司审批同意后由我公司任免的管理人员,由总公司董事长、分管领导、督导领导及公司总经理组成选拔任免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人员的面试、评审、选拔、录用、任免工作。具体工作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进实施。

第十条 备案管理机构

总公司备案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班子成员组成选拔任免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管理人员的面试、评审、选拔、录用、任免工作。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推进实施。

第五章 选拔聘任条件

第十一条 由总公司实行任免和备案管理的管理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践行特变电工文化,遵守特变电工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二)深入理解公司发展战略,能够认真落实公司各项及制度;

(三)具有胜任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了解国内外先进管理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并能够在实践中应用;

(四)擅于倾听不同意见,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创新的开展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廉洁自律、谦虚谨慎、率先垂范、追求卓越; (六)身体健康,能够承受工作压力。

第十二条 经营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现任总公司各部室副职(不含助理)以上及各经营单位中层正职以上人员; (二)大学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特变电工工作经历;

(三)现任各经营单位中层正职以上的,在现任岗位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验和总公司一年以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历;

(四)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成绩为所在单位同级别岗位的前30%;

(五)年度内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培训不少于80学时(具体指培训学院、培训分院组织或批准的培训项目);

(六)年度内完成培训学院所规定的授课任务。

第十三条 中层管理岗位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特变电工工作经历,且有现任岗位不少于一年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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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成绩为所在单位同级别岗位的前30%;

(三)年度内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培训不少于80学时(具体指培训学院、培训分院组织或批准的培训项目)。

第十四条 车间班、组长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二年以上特变电工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二)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成绩为所在单位同级别岗位的前30%;

(三)年度内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培训不少于80学时(具体指培训学院、培训分院组织或批准的培训项目)。

第十五条 管理人员的破格选拔聘用

对于不满足以上岗位任职资格但表现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由人力资源部或用人部门书面推荐,经营班子民主评议、考察通过后,报总公司领导审批或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以破格聘用。

第六章 任免及备案管理流程

第十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管理岗位均须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应通过竞聘报名、资格审核、专业笔试、业绩考察、竞聘面试、综合评议、任前公示、任免上岗、任职考察的程序。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被聘至新岗位任职考察期为三个月。考察期内因不能胜任所聘职务,或犯有重大错误,或发生重大工作失误,考核不称职的,提交选拔任免领导小组研究是否解聘,被解聘人员原则上由原单位按照原职级安排工作。

第十 对于总公司备案管理的干部,必须先在总公司备案,然后进行任免。

第七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十九条 本办法涉及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免去现职: (一)因职务发生变动需要免去现职的; (二)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

(三)因学习、出国、外派等原因,需离职一年以上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的。

第二十条 本办法涉及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辞职程序办理: (一)自愿辞职,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职的;

(二)引咎辞职,因工作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恶劣,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的;

(三)责令辞职,因任职期间表现较差,经认定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管理人员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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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但具备担任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过相关流程评审后,可以降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免职、降职决定做出后,允许当事人申诉,对申诉要求,提交选拔任免领导小组复议。

第八章 回避

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员任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在任免、考评程序中应当回避。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管理人员任免决定不予批准,已做出的管理人员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管理流程图 编制部门 生效日期 发至部门 修改记录 无 人力资源部 2010年5月26日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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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管理流程图

BYQ02.03.02竞聘管理公司领导岗位分析确定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时,应注意有关关键岗位强制轮换的要求,关键岗位一般包括:派驻被投资企业的有关人员,委派的总会计师、办理资金业务的人员、关键财会岗位(由公司财务部自行确定)、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办理销售业务的人员(可采取岗位轮换或管区、管户调整等方式),从事期货业务(外汇、材料套保)的人员。1.1不通过1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01.各部门岗位变动或人员流动出现岗位空缺,提出岗位需求或年度统一岗位竞聘人员申请表02.人力资源部通过岗位分析确定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不通过03.部门负责人审核2.104.分管领导审核2.2通过通过05.总经理审批2.3通过206.人力资源部制定竞聘计划,发布竞聘通知不通过07.人力资源部组织竞聘,竞聘结果上报公司领导08.分管领导审核3.1通过如存在疑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09.总经理审批3.2不通过10.人力资源部公示竞聘结果3.311.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进行岗位变更并登记人事档案信息3BYQ02.03.03人事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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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Q02.08后备人才管理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不通过01.编制岗位轮换的方案不通过03.分管领导 审核1.2通过通过02.审核1.104.总经理审批1.3通过105.部门负责人进行组织协调,实施岗位轮换方案06.部门负责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1.407.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轮岗人员工作进行培训、指导09.培训主管根据评价结果,编制鉴定报告1.508.年末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轮岗人员进行评价BYQ02.03.02竞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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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Q02.09岗位调整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不包括车间组长、中层、高层管理岗位人员的调动,涉及车间班组长、中层、高层管理岗位的调动,应执行《特变电工内部管理人员选拔聘任管理办法》。01.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岗位竞聘结果,编制员工岗位调整计划不通过02.部门负责人审核1.1通过03.相关部门提出建议不通过04.部门负责人组织对岗位调整计划进行修定包括调入、调出部门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05.分管领导审核1.2通过06.总经理审批1.3通过107.执行岗位调整计划,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08.部门负责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09.年末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轮岗人员进行评价BYQ02.03.02竞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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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Q02.10员工调入、调出管理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不通过01.员工分别向所在单位和欲调往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不通过03.分管领导审核1.2通过通过02.部门负责人审核1.104.部门负责人审核1.305.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核1.4通过通过06.总经理审批1.5通过需经欲调入单位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特殊性流动的程序规定;公司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企业整体发展需要,征得员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或部门的主管领导同意后,直接向员工所在单位或部门发出“特变电工员工调动商调函”,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或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该员工持“离职清单”至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由各相关部门在“离职清单”上签章确认。 107.员工办理离职手续BYQ02.11离职管理08.员工持《内部调动商调函》、《离职清单》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09.取得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开具《调动通知单》BYQ02.03.03人事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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