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被置换人)郭小龙 西峰区城豪巷55号,身份证号:6228221911210018
乙方(置换人):庆阳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意,就下列房产进行置换事宜立本契约,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一、经双方商议甲方同意将自己所有权坐落在西峰区城豪巷55号,平房5间。其中坐北向南4间,坐南向北1间,建筑面积共130平米,土地面积160.77平米永久性交给乙方使用,待乙方在本宗地建成楼房后按甲方现有的建筑面积1:2,即:(130平米×2=260平米)共置换给甲方四楼以上建筑面积贰佰陆拾平方米。
二、 本宗房地产院子的四至界限如下:
东至老城村民组公路及郭小春房屋西侧外路口为界,北至郭峰房屋外墙为界。详见土地证为准。
三、置换协议生效后,乙方在修建改造此院时,如有他人债务及应缴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在办理修建手续和施工过程中,需要甲方无偿配合,即:促进施工进度,检查工程质量。四至界限的清楚和工地不可与见的矛盾等等。
四、若有双方未尽事宜出现,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见证人协商处理。
五、本协议签字日为契约法律生效日。 六、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被置换人):
乙方(置 换 人):庆阳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见 证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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