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调整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促进本公司的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员工工作潜力,并本着人与工作相互适应的原则,
合理进行人力资源的调配,特制定本规定。
1.2
人事调整包括职务升任、降任、免任、调任、内部调动、离职等。
1.3
员工异动必须以考核为依据,以任职资格为标准,兼顾个人职业发展潜能和现任职位。
2. 职务聘任及解聘
2.1
公司为员工的职业发展设立管理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两个系列。
2.2
管理职务系列
2.2.1 职务设置:部门主管、部门助理经理、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职务。
2.2.2 聘任、解聘规定:
A
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由中海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直接任免。
B
公司助理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任免,由公司总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向中海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上报书面考核材料,由中海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考核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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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C
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及财务资金部经理职务,须由公司总经理提出,报中海地产有限股
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由公司行文任免。
D
部门副经理以上职务的聘任与解聘,由相关部门经理或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书面聘任、解
聘意见,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拟聘任或解聘员工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E 部门主管及助理经理职务的聘任与解聘,由相关部门经理将书面聘任、解聘意见报人力资源
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任免。
2.3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2.3.1 原则和指导思想
A
遵循总量控制和结构合理的原则,主要为公司专业技术骨干而设置。
B
遵循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从公司战略出发,对关键技术岗位或需要加强的薄弱环
节在上给予适度倾斜。
C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应按专业
性质和技术特点进行归纳和分类,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D
根据考核结果任用,可上可下。
2.3.2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任用工作。
2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3.3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中海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参考标
准》(见附件RLZY-07),制定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任用标准,报上级公司审批后实施。
2.3.4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等级设置:共设置7个系列,每个系列分为主任级、副主任级、项目
级3个等级。
A
投资分析系列:高级投资经理、投资经理、项目投资经理
B
规划设计系列:主任建筑师、副主任建筑师、项目建筑师
C
营销策划系列:高级营销(策划/销售/客服)经理、营销(策划/销售/客服)经理、项目
(策划/销售/客服)经理
D
合约管理系列:主任造价师、副主任造价师、项目造价师
E 物资采购系列:主任造价师、副主任造价师、项目造价师
F 工程管理系列: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项目工程师
G
财务管理系列: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项目会计师
2.3.5 考核任用标准
A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是在公司工作期间无重大失误和违纪情况的公司正式员工,应
届毕业生在公司工作应满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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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B
考核晋升所需的工作经历要求必须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晋升参考标准》(附件
RLZY-07)。贡献较大、能力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任用。
2.3.6 任免程序与权限
A
专业技术职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考核的基础上,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有关会议讨论后行
文任免。
B
在岗位发生变化时,专业技术职务要同时任免。
C
在考核的基础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用可以在各系列间进行同等级的转换,也可以转任
其他系列较高等级。
D
公司主任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免,须报中海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3.7 享受待遇标准
A
专业技术职务与对应的管理职务享受同等薪酬福利待遇标准,对应关系如下:
主任级:部门副经理级
副主任级:部门助理经理级
项目级:部门主管级
B
管理职务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可兼任管理职务。同时兼任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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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职务和管理职务的,任职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按较高职务的标准执行。
3. 人员调动
3.1
因部门业务的工作需要,由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核准。
3.2
公司领导下达的人员调动指令后,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负责人商
定工作交接与报到事宜,发《员工工作调动通知》给相关部门及员工本人。
3.3
员工接到《员工工作调动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4. 员工离职
4.1
员工离职分自动离职、员工辞职、即时解雇、公司辞退、合同自动解除等情形。
4.2
自动离职。员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视为自动离职:
4.2.1 连续旷工三天。
4.2.2 提出辞职者,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者。
4.3
即时解雇。员工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即时解雇:
4.3.1 凡违反《员工奖罚制度》关于除名之各项者。
4.3.2 触犯地方或国家法律而被判刑事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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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4.4
员工辞职。员工合约期内辞职,需提前一个月由本人填写《员工辞职申请书》(见附件
RLZY-08),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
4.5
公司辞退。公司辞退员工,需提前一个月签发《离职通知书》(见附件RLZY-09),也可
用一个月基本薪金为代通知金,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结算。
4.6
合同自动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或借调合同期满,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明确公司是否要求续签合约。如公司需要,本人也同意继续在公司工作,即办理续签合约手续,否则,合同自动解除。
4.7
员工离职费用结算
4.7.1 凡自动离职和即时解雇的,公司不予结算。
4.7.2 公司辞退、员工主动辞职或合同自动解除的, 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办
理离职结算。工资、奖金和生活补贴发至公司确定的离职之日。
4.7.3 年休假结算:应享有的休假离职时未休假的,可发给同休假天数的薪金。其中符合年休
假条件的,年度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不计算假期天数;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其假期天数按一半计算。
4.7.4 换休假期结算:员工离职时可换休时间,按照其日薪标准予以结算。
4.8
员工离职程序
4.8.1 人力资源部签发《离职通知书》(见附件RLZY-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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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4.8.2 离职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移交清单》(见附件RLZY-10),办理离职交接手
续。
4.8.3 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离职结算清单》(见附件RLZY-11),报总经理审批。
4.8.4 人力资源部验收《员工离职移交清单》(见附件RLZY-10),通知财务资金部支付离职结
算款。
4.8.5 离职人员凭人力资源部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RLZY-12)到公司人事代
理机构办理《失业证》手续,办理社会保险及人事档案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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