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销商品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达到公司促销活动的目的,使卖场货源充足,针对促销商品缺断货特做以下规定:
一、 门店部门组长(主管)应在促销活动开始前及时向商户进行报货;各门店应保障促销
活动前一天下午15点以前促销单品到齐,当天晚上促销品陈列丰满,促销标识明显。
二、 各门店的联营、租赁户由门店部门组长(主管)负责通知到商户所做的单品:
1) 在商户知情不供货的情况下,处罚商户100元/单品;
2) 单品;
门店没有通知商户,造成缺断货的,处罚部门组长(主管)50元/单品、店长50元/
三、 代销商户的促销商品若不按时到达门店的:
1) 门店部门组长(主管)在促销活动开始前一天下午15点及时上报业务主管(在营运部备
案),若当天上午9点促销品不到货,处罚业务处业务主管50元,同时处罚商户200元/单品;
2) 门店部门组长(主管)未在促销活动开始前一天下午15点及时上报业务主管,造成促销
品缺断货情况,对门店部门组长(主管)处罚20元/单品,对店长处罚20元/单品,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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