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及保全分析
李小良
摘
要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社会开始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中,并对人们的生活有着极大的影响。为互联网的便捷
性和广泛使用性等优势也为网络犯罪提供了条件,这对于司法部门的司法鉴定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分析而言有着非常大的难度。为此,司法部门开始将网络犯罪与电子证据相联系,以期能够通过电子证据来达到提高办案效率的目的。而本文则主要在此背景下,探究了网络犯罪中的电子证据的收集意义,并深入分析了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收集的特殊性,以此提出了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和保全方式的分析,以期能为网络犯罪中的电子证据收集和保全提供参考和借鉴的依据。关键词
网络犯罪
电子证据
收集
保全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270
作者简介:李小良,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公证处。中图分类号:D918
网络犯罪作为网络社会的产物,在时代的发展下开始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中,并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互联网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生产,拉近了人们的距离,甚至跨越了时空的障碍,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非常大的便利。而这种便利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利的影响——为网络犯罪提供了条件。而网络犯罪与其他形式的犯罪不一样,网络犯罪依靠网络实施,对于司法部门来说,司法鉴定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分析而言有着非常大的难度。为有效提高办案的效率和准确度,司法部门开始将证据的收集转向电子证据,以期能够通过电子证据来达到提高办案效率的目的。而电子证据的收集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实施专业的收集方法,才能真正实现电子证据的意义。为有效探究电子证据在网络犯罪中的意义,本文则以网络犯罪中的电子证据的收集为研究重心,探究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和保全方式。
一、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的具体含义
早在2003年,就颁布了《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其中就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等电子信息做了明确规定,规定其能同时作为证据使用
2016・11(中)题。
(三)取证过程的程序性
由上可知,电子证据的收集难度比普通的证据收集要高,因为其收集过程中需要严格保护原始数据的完整和真实,以保证证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这意味着,在收集电子证据的过程中,不仅要求侦查人员具备一定的取证技术能力,还要求侦查人员必须严格依照特定的取证程序进行取证,防止电子数据遭到破坏和删改。一般的取证程序中,如果搜查的信息关系到公民的个人信息,那么事先需要获得司法部门的许可。而取证过程中,为确保取证能够依照相关程序,取证人员必须做好全程的详细记录,严格遵循规章制度,避免无关人员接触电子证据,造成数据的毁坏;必须使用专门的媒介储存电子证据,并进行专门保存,避免电子证据出现损坏或人为的破坏。
三、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
由于网络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关于电子证据的收集方式也多种多样,就目前而言,主要的电子证据收集方法还是在于复制、制作司法文书、封存、扣押等。为此,本文主要介绍以下几种收集方式:
(一)复制收集法
所谓的复制收集法实际上就是将电子设备中存储到的电子证据拷贝到侦查人员专用的软盘、移动硬盘的储存媒介中去的一种证据收集方式
。
四、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的固定
由于电子数据的特殊性,导致电子证据的收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不仅仅涉及到电子证据的收集,还需要考虑收集之后的存储的稳定性及证据的完整性。因此,对于电子证据的收集而言,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尤其是手机之后数据的保全问题,更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电子证据的内容涉及面非常广,收集的内容如若属于电算化的,则需要由司法会计专家对数据进行现场检验,通过全面的分析对比来对电子证据的保全和固定做出合理的方案。
首先是计算机电子数据的保全。一旦查获了计算机数据,就需要对其进行详细的笔录,其中包括对主机运行状态的检查,记
◆学术前沿录;对开机状态的检查、记录;对运行程序的检查、记录;对案件相关数据的检查、记录等,随后则应以专门的复制软件对所需的内容进行备份保存,提高数据的安全性,同时及时对主机进行封存,避免外界的破坏对证据造成影响。
其次是对网络数据的保全。网络数据不仅仅局限于当前的计算机,更涉及到远程的其他计算机
。
鉴定结论的保全是案件的关键,由于鉴定材料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此对案件的审理具有非常大的参考作用。网络犯罪案件中,如果是经济犯罪,那么电子证据就包括涉案数额的交易明细、交易记录等证据,为有效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则需要将数据委托给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得出审计报告。而审计报告则需要进行备份保存,并令相关在场人员签字证明。
还有就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具有瞬时性,因此相关工作人
员在收集证人的证言时,可采取录音的形式进行收集,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还能有效记录证人的语气环境。除此之外,还需记录证人证言叙述的时间地点,便于查找和记忆。在网络犯罪案件中,因为涉及的范围广,证人证言的取证难度大,这就需要相关部门互相培养,通过网络的形式尽可能地获取更多的证人证言。
注释:
秦金星.我国网络犯罪电子证据收集制度探析.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
(3).72-74.
洪燕鹭.浅议网络走私犯罪侦查中的电子证据.上海海关学院学报.2013(1).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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