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广西南宁华冠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等 人(名单附后)
甲乙双方根据用工和提供劳务的需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签订的方式
乙方派出 作为本合同协商和订立合同的代表人,代表人根据乙方的授权与甲方签订的本协议对上述劳动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
由甲方派遣乙方从事建设工程施工。 四、工程项目名称及工作地点 工程项目名称:
工 作 地 点: 广西 省 南宁市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因甲方的工作是野外施工作业,流动性大且工作时间难以确定,经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2、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按《劳动合同法》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规定执行,具体时间由甲方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安排;
3、乙方如遇实际情况需要休假的,休假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动报酬。乙方休息时间安排加班的,由甲方支付加班工资。
六、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甲方给乙方支付的劳务费,实行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或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相结合办法。计时工资的日工资不得低于 50 元。计件工资按具体工程量的大小,由甲方与乙方商议后确定。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停工,甲方付给乙方人员每人每天 10 元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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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实行计时工资时,如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劳动合同法》中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规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甲方实行计件工资时,乙方完成工作时所用时间超过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的,甲方不支付加班工资。
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甲方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直接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缴纳。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创造必要的伙食(费用自理)、住宿和其他生活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对乙方在工作的生命健康进行保护,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职业病进行教育和预防。
八、职业培训
甲方对乙方在工作中需要的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进行必要的培训。 九、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二)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1、甲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解除(相关法律条文乙方已通读、理解);2、乙方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劳动技能、安全知识培训的,或经过培训后达不到从事工作岗位需要的;3、乙方拒绝用工安排的;4、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
(三)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3的规定解除(相关法律条文乙方已通读、理解)。
十、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期间乙方所从事的有关工程提前竣工的,本合同自工程竣工之日提前终止;合同期满未能竣工的,合同期限顺延至工程竣工止。
十一、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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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方及乙方的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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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我们经协商一致,同意委托 (身份证号: )全权代表我们与广西 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全权代表我们处理与合同有关的各项事宜。委托时限:按劳动合同期限。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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