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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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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书作为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用。

二、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空格内;需要告知的事项,在空栏内填写清楚告知对方。

三、本合同中甲方盖公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户口所处城市区(镇)所管辖派出所等项,应同户口本或身份证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双方各负其责。

四、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增加或删减的内容,在本合同书“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其它内容”中逐条写清,如填写不下时,亦可另附纸张,经双方签订后(粘贴在‘附件粘贴栏处’)同样有效。

五、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变更约定等其他内容,经双方确认签订后(粘贴在‘附件粘贴栏’处)同样有效。

六、本合同封面上‘部门名称’一项中,地方站员工填写‘站名’。

七、乙方保证所填内容属实,如发生乙方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辞退处理,并不负任何补偿责任。

八、本合同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利益、减少劳动争议、规范用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乙方入职即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入职表格(入职登记表等)。乙方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承诺本合同为乙方确立的唯一劳动关系,乙方履行本劳动合同不受乙方与其他单位签订的竞业、保密协议条款,如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完全责任,同时甲方也享有对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有 /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试用期满前,若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在说明情况的前提下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乙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甲方将与乙方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第三条 甲、乙双方对本劳动合同的内容另有约定的,应书面附后,并依照该约定执行。 该约定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愿意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聘用乙方担任 岗位的工作,系公司 人员。

甲方因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重新调整其工作岗位时,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五条 乙方愿意接受聘用,按照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指示开展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 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达到任务所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同意及时完成主管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安排其到其他地方公司,或者安排乙方到工作地点以外的地方出差工作,乙方应确保服从甲方的安排并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 工作制。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

长工作时间,但应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高工作效率 ,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享有休息的权利。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 甲方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乙方符合法定条件时才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依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每年3月1日前。 第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关于节日休假的规定安排员工休假。

第十条 甲方保证为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具,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与公司绩效评估制度相结合、按劳取酬。

第十二条 在企业经营状况正常、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时,甲方将于每月 支付乙方工资。

基本工资为 元,试用期每月发放综合薪资的80%。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工作业绩等具体情况调整乙方薪酬。 乙方同意当企业经营状况困难或乙方未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时,甲方调整其工资,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乙方的工资实行易岗易薪制,即甲方在依法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职级时,有权根据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职级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国家及公司规定的福利和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缴纳社会统筹保险的义务,并遵照当地的规定执行。由于

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完成社保缴纳义务,对于漏缴、欠缴的责任及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休假,其病假、休假期间工资、医疗待遇均参照上年度 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六章 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或告知;按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质量控制手册等)对乙方进行管理、培训、考核。乙方同意如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其进行责令改正、全集团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 乙方承诺遵守和执行甲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本合同及其它协议所确定的义务;承诺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提高个人修养和职业技能。

第十九条 乙方同意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甲方商业秘密是指不对外公开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备情况、专有技术、乙方职务研究成果和资料、非专利技术成果,生产工艺、软件设计开发和使用权限信息等;经营信息包括客户、样本户资料、公关销售策略、基础研究数据、视听率数据、个案数据、研发项目、商务合作及谈判信息、合同信息、公司发展动态等信息资料;管理信息包括内部财务信息、员工人事资料、福利待遇、通讯保障的电子账户及相关信息;各地方站内部信息(地址、联络方式、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等。 第二十条 乙方承诺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并应及时将本人人事档案迁入甲方指定人事代理机构。如乙方采取欺骗手段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存在任何法律纠纷,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也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承诺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兼职其他工作或受雇于其它单位(尤其是兼职媒介调查、研究、统计公司工作),不从事甲方以外的任何阻碍履行本合同工作职责的活动。不做任何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事情。不以任何身份(包括乙方的直系亲属)提供服务予与甲方有竞争的公司。不利用工作职位、甲方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的工作场所、工作时间、设施)从事与甲方工作无关的事宜谋取个人利益。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给予进行追偿和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处理,如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甲方可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及

违约责任 第二十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甲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相应条款不另做变更,继续履行。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应采取书面形式,协商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相关内容无法履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经营方式、方向发生重大改变的;

4、重大变化、重大改变是指导致本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客观情况。

5、根据甲方经营需要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 乙方同意甲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内容确定薪资。 第三十条 乙方同意,乙方被证明不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指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及以上)

4、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隐瞒、欺诈、胁迫或乘甲方之危等手段,使甲方在不知情、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同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必要劳动条件;

4、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乙方采取隐瞒、欺骗、欺诈、伪造等手段致使甲方在不知情或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认可此种情况下对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并无争议,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甲方享有向乙方追偿以下损失的权利。

1、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甲方若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将与乙方订立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解除前,乙方应照常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甲方应支付相应工资报酬。如乙方未能遵守本条规定不履行交接义务,甲方有权暂不予办理乙方离职手续。

第三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固定期劳动合同期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依法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双方合意,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章 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章 其他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与今后颁布的法律相悖时,按新颁布的法律执行。

签署时间: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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