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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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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明火作业范围、审批手续、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有关事项。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及外来施工人员。 3 术语 无。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负责明火作业的监督、控制和管理工作。 4.2 各部门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此规定进行工作。 5 流程图 无。 6 规定

6.1 明火作业范围及管理职责

6.1.1 凡在厂区内非正常性生产场所进行临时性焊接、切割、使用电炉、喷灯,建筑

施工溶化沥青用火等作业均属明火作业。

6.1.2 明火作业的定级,由人力资源部安全事务科负责确定,并确定相应的消防防范

措施。

6.1.3 人力资源部安全事务科对从事明火作业人员作业资格的审定。

6.1.4 人力资源部安全事务科和动火部门,必须安排监护人员,对明火现场进行监护。 6.2 安全管理

6.2.1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到位的作业要求。 6.2.2 监护人员要佩带明显安全监护标识,不得随便脱离现场,并能正确使用消防器

材,能掌握紧急处置措施。

6.2.3 禁止将氧气作为通风源,动火作业时不得超过规定的动火时间、范围,无动火

证严禁动火。

6.2.4 动火后的安全检查

6.2.4.1 必须对作业部位的焊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修补好,焊接

过的受压设备、容器、管道要经过水压或气压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凡经过焊、割或加热后的容器,要待完全冷却后才能使用。

6.2.4.2 明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清除遗留下来的火种,确认安全,

方可离开。下班时要主动向警卫人员或下一班有关人员交代,以便加强巡逻检查。

6.3 明火作业的时间,原则上定于在正常上班到下班之前0.5小时之间进行。如因技

改等项目进度有要求,需在规定时间外进行明火作业时,申请部门必须在危险作业审批表上如实填写清楚,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编制日期:04.08.20 审核日期:04.08.20 批准日期:04.09.21 编制:戴晖 审核: 卜缘宗 批准:张永明 生效日期 04.09.21 6.4 凡发现未办理审批手续私自动用明火者,人力资源部安全事务科有权责令其停止

作业。外来施工,按外来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由此造成事故的,有关领导和

直接责任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违法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5 动火作业审批权限和范围

6.5.1 一级动火的审批(特别危险区域:如油库、油漆车间、危险品危险等)。 6.5.1.1 由要求进行明火作业部门的领导,填写 《动用明火作业审批单》,采取有效

安全措施报人力资源部安全事务科。

6.5.1.2 人力资源部安全事务科接到审批单,并听取明火作业部门技术人员情况介绍

后,召集有关部门的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探审核,分别签署意见。

6.5.1.3 上述手续完备,具备动火条件后,报领导审批。

6.5.1.4 重大危险区域且对周围其他单位、地区居民有直接影响的项目,应申报地区

消防主管部门审批。

6.5.1.5 经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安全事务科开具 《动用明火作业许可证》。 6.5.2 二级动火的审批(库房、易燃物较高的区域)。

6.5.2.1 由申请明火作业人员或部门填写“动用明火作业审批单”报本部门领导。 6.5.2.2 部门主管领导,应召集明火作业部门安全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提出和落实安

全措施,并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安全事务科。

6.5.2.3 人力资源部安全事务科接到审批单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分别

签署意见和开具《动用明火作业许可证》。

6.5.3 三级动火的审批(普通车间及易燃的可燃极底的区域)。 由申请明火作业人员填写《动用明火作业审批单》,部门安全员到现场检查,采

取有效安全措施签署意见后,由部门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安全事务科,经安全事务科批准,落实防范措施后开具《动用明火作业许可证》。 6.5.4 节假日、厂休日动火的审批

如因工作需要,须在节假日、厂休日进行动火作业的,按一级明火作业要求进行

审批。 7 评审和更改

总经理办公室至少每年一次对本程序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并再次批准。 8 相关文件 无。 9 记录

9.1 《动用明火作业审批表》 9.2 《动用明火作业许可证》 10 附件 无。

动用明火作业审批表

申请部门 作业内容 作业地点 作业 月 日起至 月 日 时间 每天 时至 时止 直接作业人员姓名 身体状况 是否持有有效期内操作证 辅助工作人员姓名 身体状况 证号: 防护措施 现场指挥或监护人 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名) 保安大队现场勘察意作业区域负责人意见: 安全事务科意见: 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申请部门留存,一份交人力资源部安全事务科备案。

SFS--004

动用明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地点: 有效期:

施工单位: 安全员:

操 作 人: 监护人:

说明:本证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挂施工现场各一份。

人力资源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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