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项目于2014年12月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立项,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承担。按照《国中医药法监法标便函[2015]3号“关于印发2015年中医临床诊疗指南和治未病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根据任务要求明确分工,邀请本项目领域内的专家参与,并于2015年2月成立了项目工作组,并在上级主管部门指派的专家组长和本项目组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项目工作组按照统一要求,开展了文献标准起草、专家论证、同行征求意见等工作,并在项目工作组多次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按照GB/T1.1编写规则,完成了起草阶段工作,形成了《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的草案,包括:名称、范围、术语和定义、中医“治未病”服务机构的设置、环境卫生、人员、资源管理、安全应急、财务管理、服务质量评估等,以及参考文献和说明等部分。经专家指导组审核后,报中华中医药学会网上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现就《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编制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 工作简况
(一) 任务来源及完成、协作单位
2014年12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国中医药法监法标便函[2014]31号“关于印发2014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医药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立项开展了中医临床诊疗指南和治未病项目制修订工作,其中中医“治未病”标准制修订项目136项(修订10项、制定126项),包括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项目负责人桑珍、徐晓婷。
本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立项并总体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中华中医药学会进行技术指导、质量考核评价、审查和发布。
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为本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协作单位有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道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千颜养生艾草堂以及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等。
(二) 主要工作过程
2015年2月底在上级专家指导组的指导下成立了项目工作组。随即开展了文献研究工作。2015年4月19日工作组成员参加了在天津召开的全国中医治未病标准项目培训会,接受此次中医治未病标准制修订的各阶段实施技术方案培训。2015年5月15-16日工作组成员参加了在广州召开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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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治未病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培训班”(基础组、综合组),明确了项目名称、技术方案。2015年5月在上级专家指导组的指导下,填写了《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项目任务书,报中华中医药学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规与监督司签字盖章批准。2015 年6 月工作组完成了文献检索和整理并根据资料的研究总结开始起草草案。2015年7月工作组邀请卫生管理、中医“治未病”以及标准化专业领域的专家对草案进行了一轮专家咨询,并对其反馈意见做出了处理。2015年8月23日工作组成员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中医“治未病”标准制修订项目执笔人会议,明确了标准编写原则和规则。2015年10月9日工作组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了全国相关中医院“治未病”科室的专家对标准草案进行论证,工作组对其反馈的意见一一做出了处理,并形成了同行评议稿。2015年10月22日工作组成员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中医“治未病”标准制修订同行评议培训交流会,确定了同行评议的方案。2015年11月13日,工作组参加了指导组在广州举办的标准草案初稿论证会,会上工作组汇报了项目进展和草案内容,听取了指导组专家意见,在会后对于修改稿展开了两轮同行评议,共咨询了40位来自全国17个省市的中医院“治未病”、标准化院、卫生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并针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2016年6月24日,工作组参加了在广州召开的综合组指南专家咨询会,会上工作组汇报了项目进展和标准草案,听取了专家意见,在会后工作组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完善,并于2016年7月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经专家指导组审核后报送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化办公室网上发布。
本次标准的编制过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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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研究 分析资料 课题组研讨,形成工作组草案初稿 征求相关专家意见 课题组汇总分析讨论专家意见,形成工作组草稿 征求相关专家意见 课题组汇总分析讨论专家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修改意见 再次修改,形成标准草案初稿 行业专家意见征询 认真讨论反馈意见,形成同行评议稿 同行评议 认真讨论反馈意见,形成标准草案 专家指导组集体审核后,报中华中医药学会网上公开根据网上征求意见,对草案再作整理、修改,形成送审稿上报 3
(三)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工作
本标准的起草人员根据参与情况,分为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人和咨询认证专家,各人的具体情况及所做工作见下表。 1. 主要起草人 姓名 桑珍 职称 主任医师 单位,职务 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研究所副所长 徐晓婷 中级经济师、标准化工程师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承担工作 《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项目负责人,组织申报、实施、总结。 参与文献研究,参加《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起草。 2. 参加起草人 姓名 戴宇欣 黄虞枫 职称 高级工程师 助理研究院、标准化工程师 廖利平 教授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周敏 副研究员 上海道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李静 助理研究院、标准化工程师 3. 咨询认证专家 姓名 张蓓蕾 张晓天 职称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单位,职务 上海市卫生监督所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治未病中心主任 张怀琼 副研究员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传承专家咨询 承担工作 专家咨询 专家咨询 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 参与工作讨论,专家咨询 参与工作讨论,专家咨询 参与工作讨论,专家咨询 单位,职务 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 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 承担工作 参与工作讨论,专家咨询 参与工作讨论,专家咨询 4
发展处 贾杨 陶粮民 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 上海市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标准处 陶诚 上海市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标准处副 夏磊 上海市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标准处 朱吉 董晓俊 周欣 徐卫方 胡广芹 陈芳 张国英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副主任中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上海市治未病中心 武汉市中医院 无锡市中医院 徐州市第二中医院 北京工业大学医院 赣州市人民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卢建华 陆曙 郭文海 教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浙江省中医院 无锡市中医医院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陈和军 吴剑坤 罗小兵 藿莉莉 周 健 忻 玮 和东英 中级 乌鲁木齐中医医院 参加专家论证会 同行征求意见 同行征求意见 同行征求意见 同行征求意见 同行征求意见 同行征求意见 参加专家论证会 参加专家论证会 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咨询 参加专家论证会 参加专家论证会 参加专家论证会 参加专家论证会 参加专家论证会 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咨询 专家咨询 专家咨询 专家咨询 副教授,副主任药师 北京市中医院主任 主任中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中医师 主任 副主任医师 四川省骨伤医院主任 上海中西结合结合医院 南通市中医院治未病门诊主任 岳阳医院治未病中心主任 云南省保山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主任 5
王 俊 副主任医师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中医院治未病主任 同行征求意见 王 莉 中医主任医师 四川省成都第一人民医院治未病主任 同行征求意见 许 磊 中级职称 河南省焦作市中医院治未病主任 同行征求意见 朱如彬 苏惠萍 副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大理州中医医院治未病主任 北京东直门医院国际医疗部体检主任 同行征求意见 同行征求意见 孙 剑 孙其伟 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中医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治未病中心 同行征求意见 同行征求意见 蔡英剑 陈长春 何渝煦 胡 静 黄 姜玉娟 李晓屏 林 冰 林 育 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中医师 主任医师 副主任中医师 主治中医师 主任中医师 教授 主任医师 安康市中医医院 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 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 重庆市江北区中医院 鞍山市肿瘤医院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广东省代谢病中西医结合研究中心 同行征求意见 同行征求意见 同行征求意见 同行征求意见 同行征求意见 同行征求意见 同行征求意见 同行征求意见 同行征求意见 欧秀梅 项凤梅 中医主任医师 主任中医师 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治未病中心 同行征求意见 同行征求意见 俞 虹 赵 辉 汤 毅 副主任中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浙江省金华市中医医院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同行征求意见 同行征求意见 同行征求意见 6
治未病科 余 波 副主任医师 南京市中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付 强 毛炜翔 潘 洋 李婷婷 赵霁飞 孙 勇 刘红霞 翟玉珍 王卫 许红峰 高昌杰 高忠 杨慧琴 副研究员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中级标准化工程师 工程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维吾尔自治区中医院 乌鲁木齐市中医院 乌鲁木齐市中医院 维吾尔自治区中医院 维吾尔自治区中医院 维吾尔自治区中医院 维吾尔自治区中医院 同行征求意见 同行征求意见 同行征求意见 同行征求意见 同行征求意见 同行征求意见 专家咨询 专家咨询 专家咨询 专家咨询 专家咨询 专家咨询 专家咨询 同行征求意见 二、 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一) 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编制遵循“科学性、实用性、规范性”的原则,卫生指标与国家现行标准接轨,注重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1. 科学性
科学性是编制本标准的前提,也是保障标准质量的基础。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循科学性原则。
本团队广泛调查了国际形成循证指南证据的方法,提出了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文献研究法”、“行业经验法”、 “头脑风暴法”三法合一的研究方法,保证了标准的科学性。
团队在标准起草前查询了相关文献资料,综合考虑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机构的发展现状和类型,在参考了《GB/T 24421.2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的内容要求后,根据行业专家意见对中医“治未病”服务提供的机构所应该规范的方面做了详细地梳理,形成了标准文本的基本框架。
随后,团队邀请了国内中医药治未病、标准化、卫生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召开专家咨询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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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头脑风暴的方法对标准文本的框架以及内容进行完善,形成本标准初稿。
2. 实用性
本标准研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针对中医“治未病”服务两大类主要经营场所(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科室、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基本服务保障进行规范,以保障中医“治未病”服务的提供。
在标准研制过程中,不仅查找了相关的国内现行标准、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文件等,还调查了分布于全国各地区中医“治未病”、标准化、卫生管理领域为主的专家,集中他们的意见,再经过专家论证和行业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将形成的评议稿邀请40位全国各地二三级甲等中医院中医“治未病”专家进行同行评议,所有主要评议项目的认同性均达到98%以上。这就从研制过程到结果保证了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 规范性
本标准在研制过程中,均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规与监督司、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治未病”标准制修订专家总指导组及基础组综合组专家指导组的要求,主要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头脑风暴法以及同行评议法等,均按照国际比较公认,保证了本指南的研制方法,包括技术方法及形成的标准规格体例、名词术语、语言文字等的规范性要求。
(二) 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方法和论据 1. 标准的主要内容
《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共有7个组成部分:范围、术语和定义、中医“治未病”服务机构、资源管理、安全与应急、财务管理、服务质量评估。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中医“治未病”服务机构 ——通用要求 ——机构设置要求 ——环境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要求 ——设备配置要求 (4)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设备资源管理 ——档案资源管理 (5)安全与应急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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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
——中医“治未病”服务提供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安全人员配备与培训 (6)财务管理 (7)服务质量评估
2.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方法 (1)文献的收集和筛选
通过中国知网等数据库以“中医治未病服务”以及“服务保障”等词汇为主题词进行网络检索,对服务保障所涉及主要点进行梳理,同时参考《GB/T 24421.2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中服务保障标准体系的内容,搜索国家现行标准、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文件,并从中筛选出最切合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的相关文件。
(2)文献研究
梳理检索资料,通过对资料的研究和分析,整理出标准文本的范围和基本框架,再根据文本框架有针对性地进行引用文件的进一步检索,并排除不合适的标准文件,最终形成草案的初稿。
(3)头脑风暴
2015年7月工作组邀请卫生管理、中医“治未病”以及标准化专业领域的专家召开了一次专家咨询会,通过头脑风暴的方式对标准草稿提出了修改意见,确定了范围和框架。
(4)专家论证会
2015年10月9日工作组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了全国相关中医院“治未病”科室的专家对标准草案进行论证,工作组对其反馈的意见一一做出了处理,并形成了同行评议稿。
(5)同行征求意见
2015年11月13日,工作组参加了指导组在广州举办的标准草案初稿论证会,会上工作组汇报了项目进展和草案内容,听取了指导组专家意见,在会后对于同行评议稿做了修改,并征求了一轮同行意见,根据专家的意见反馈,工作组对于意见一一做了处理。
2016年1-6月展开了两轮同行评议,共咨询了40位来自全国17个省市的中医院“治未病”、标准化院、卫生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并针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
2016年6月24日,工作组参加了在广州召开的综合组指南专家咨询会,会上工作组汇报了项目进展和标准草案,听取了专家意见,在会后工作组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完善,并于2016年7月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
3.确定指南主要内容的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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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修订各阶段的程序、技术方法及要求遵照《中医治未病标准制修订通则(试行)》、《中医“治未病”标准制修订技术要求(试行)》、《中医治未病实践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制修订实践评价方案》”的要求。
三、 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项目工作组研究形成的《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没有冲突,并且在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循已有的国际、国内标准,使文本内容符合规范,言之有据。
四、 重大分析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文献研究完成后,结合了相应领域专家意见,形成了工作组草案初稿,并征求了专家意见。根据专家反馈的意见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形成的工作组草稿经专家论证会论证,针对专家提出的建议进行修改,形成的修改稿再送专家指导组论证,经指导组审修形成初稿。然后向全国各省市30位中医“治未病”专家征求意见,根据专家反馈的意见认真研讨、采纳,形成了评价稿。项目工作组先后两轮向全国17个省市的中医院“治未病”、标准化院、卫生管理等领域的50位专家发送了同行评议问卷咨询,至征求意见截止期,共收到回复40份,提出意见46条。项目工作组按照“循证”等原则,讨论了提出的所有意见确定是否采纳及其理由,进一步修改后于2016年6月24日综合组指南专家咨询会再次听取了专家意见,在会后工作组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完善,并于2016年7月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将专家们的意见及处理经过和依据汇总如下。 1. 头脑风暴
确定草案的范围和基本框架,建议: ①
修改标准的“范围”,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的机构应包括医疗机构的中医“治未病”
科室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并针对不同的机构设置不同的条款来进行规范; ②
结合服务保障所需要的人、财、物等条件,调整相关条款设置,删除无关要素。
专家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大部分都被采纳。 2. 专家论证会
2015年10月9日在上海召开了《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草稿)专家论证会。会议上专家总体上对项目工作组提交的草稿给予了肯定,认为草稿已比较成熟,具有可操作性。 3.同行评议
《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项目工作组先后两轮向全国17个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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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医院“治未病”、标准化院、卫生管理等领域的50位专家发送了同行评议问卷咨询,至征求意见截止期,共收到回复40份,提出意见4。项目工作组按照“循证”等原则,讨论了提出的所有意见,最终全部采纳意见1、部分采纳意见4条,未采纳意见26条,并一一提出了理由。 4.专家指导组审核
在完成以上实践评价工作后,项目工作组将形成的《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草案初稿和《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编制说明等材料,于2016年6月24日提交中医“治未病”标准制修订综合组专家指导组全体成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依据审核意见再作修改,形成《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草案。 5.中华中医药学会网站发布公开征求意见
中医“治未病”标准制修订(基础组、综合组)专家指导组将项目工作组形成的《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草案,连同《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编制说明,一并上报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化办公室,在中华中医药学会网站公开发布,面向全国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征集到的意见由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化办公室反馈中医“治未病”标准制修订综合组专家指导组,再转交本项目工作组。项目工作组对于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和研究处理,形成公开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 作为推荐性指南的建议
《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应作为团体标准使用,规范中医“治未病”服务机构的设置、环境卫生、人员、资源管理、安全应急、财务管理、服务质量评估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为中医“治未病”服务机构的服务提供基本保障。
六、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项目研究形成的《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经审查批准发布后,需要采用多种渠道宣传、贯彻、实施。
1.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行业内的推荐和贯彻工作。
2. 举办标准应用推广培训班、继续教育,培训中医“治未病”服务机构,促进指南的宣传、推广和应用。
3. 在学术杂志上发表与标准相关的学术论文,宣传、推广,并吸收进一步完善的意见。
七、 应用时的促进和阻碍因素
本标准通过各级审评后,将作为全国中医行业指南发布实施。应用时,将会得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中医药学会的推荐,并通过举办的标准应用推广培训班、继续教育,学术会议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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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学术期刊刊载等多种途径促进其在全国的推广应用。
中医“治未病”服务提供的场所除了医疗机构的中医“治未病”科室外,社会上的养生保健机构也是很大的市场,但是实施和监管存在一定难度。
八、 废止现行有关指南的建议 无
九、 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建议在本标准发布实施3~5年后,要依据临床研究的进展和技术方法的进步,对本指南进一步研究,修订、更新。
附件一 文献研究总结报告
附件二 专家咨询会意见汇总与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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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
文献研究总结报告
1. 研究问题的确定
随着我国亚健康人群不断扩大和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突出,群众对中医保健需求明显增加。中医药在保健服务中独具优势,是当前我国民众养生保健的主要方法。2013 年10 月发布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40 号) 指出: “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
然而目前,我国保健养生市场混乱无序,保健服务机构超范围经营,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等情况普遍存在,许多错误的保健知识正误导着民众,严重阻碍中医保健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治未病”服务急需从行业管理、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规范,不断促进中医“治未病”服务的健康发展。本研究将结合文献研究及专家意见调研两部分内容,对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形成指导性原则。
本标准针对目前从事中医“治未病”服务的两大类机构: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科室以及社会养生保健机构的共性和特性分别做了研究,参考了GB/T 24421.2-2009中服务保障标准体系的内容,确定了《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资料检索的范围,主要涉及:
1) 结构 2) 环境标准 3) 能源标准 4) 安全与应急标准 5) 职业健康标准 6) 信息标准 7) 财务管理标准 8) 设施、设备及用品标准 9) 人力资源标准 10) 合同管理标准 2. 文献研究步骤
1) 检索相关指南、标准,进一步明确研究范围,确定检索库、检索词及检索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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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检索策略实施文献检索,确定文献纳入排除标准。
3) 根据标准进行文献筛选,并对筛选后的文献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研究。 4) 整理文献,提出专家共识研究基础框架及推荐意见。 3. 手动检索指南、标准、规范、性文件、专著
通过中国知网等数据库以“中医治未病服务”以及“服务保障”等词汇为主题词进行网络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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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GB/T 24421.2-2009中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涉及的内容对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及标准进行了检索,经过分析和筛选后,整理后,列出重要参考文件如下: 1) GB 24-1996 安全标志 2)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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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B 3098-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4)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 GB/T 13017-2008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6) 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7) GB/T 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1部分:总则 8) GB/T 18204.13-2000 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 9) GB/T 18204.14-2000 公共场所空气湿度测定方法 10) GB/T 18204.18-2000 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 11) GB/T 18204.21 公共场所照度测定方法 12) GB/T 18204.22 公共场所噪声测定方法 13) GB/T 18773-2002 医疗废弃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 14) 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15) 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16)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7)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8) GB/T 22421.2-2009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标准体系 19) WS 387系列 临床常用急救操作技术
20) 《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
2号)
21)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3号) 2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987年4月1日
发布)
2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
令第80号)
2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76号] 25)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年
最终,根据标准文本撰写的需求以及专家咨询意见的反馈,选取资料性引用文件如下: 1)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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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 WS 387系列 临床常用急救操作技术
6)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3号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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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征求意见汇总与处理情况
1.“中医治未病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培训班”(基础组、综合组) 时间:2015年5月15-16日 地点:广州
提出人 意见与建议 处理情况 理由 如改成“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规范”将会与其他项目存中医治未病标准基础组、综合组 建议名称改为“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规范” 部分采纳,名称改为在部分重叠,经过项目负责“ 人协商,现改为“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
2.专家咨询会
时间: 2015年7月24日 地点:上海
提出人 意见与建议 处理情况 理由 由上级标准统一规范建议对“治未病“进行定义 上海市卫生监建议修改标准的“范围”,应该是督所 适用“提供服务”的组织 张蓓蕾 建议修改标准内容和框架,按组主任医师 织、人员、场所、设备设施、管理来整理。 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 戴宇欣 建议增加中医治未病的定义 高级工程师 未采纳 定义 建议调整标准中“适用范围”的表采纳 述方式 由上级标准统一规范 采纳 采纳 未采纳 定义 19
建议结合服务保障所需要的人、财、物等条件,调整相关条款设置,删除无关要素
3.专家咨询会
时间: 2015年7月29-31日 地点:
提出人 意见与建议 服务机构基本要求4.1是否增加“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与管维吾尔自治区中医院 刘红霞 主任医师 理指南(试行)”有关规定。 对经营场所进行卫生监测4.2.8卫生检测未做具体内容规定,委托检测未规定委托什么机构做检测 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6.4,安全人员是否应有相应要求 维吾尔自治区中医院 服务人员要求是否增加HIV阳性 杨慧琴 主任医师 针对治未病服务开展的机构、环境及人员、资源管理方面的要求是保乌鲁木齐市中医院 翟玉珍 主任医师 障,希望能区别对待,如:社区养生保健机构的人员环境、资源配采纳 置、培训等制定一套方案。对医院治未病中心的服务保障要求应符合医院环境要求,对人群、病种及治疗方法、措施应区别对待。 未采纳 出,且特指有一定的隐含性 部分采纳 各单位根据自身的情况予以规范 其他传染性疾病内已经包含了,不需要特别指未采纳 只要符合国家要求的机构都可以委托 采纳 处理情况 理由 采纳 20
寻找医疗和社区社会养生保健机构的服务保障共性,并找出不同点,区别制定不同的通则要求。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是很好的一部规范,是针对当前“治未维吾尔自病”养生保健、健康管理社会机构治区中医院 庞多急需规范,但各大型医院均有高昌杰 行业要求来约束,而社会机构无人副主任医师 去约束管理,急需制定相应的规范来进行管理,监管方能到位。 维吾尔自治区中医院 高忠 主任医师 建议4.2.8应医疗机构与其他机采纳 构分别对待 伊犁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较全— 面,无补充意见 — 采纳 年度健康体检已是常 健康体检对医疗机构每年一次未采纳 有一定困难 和保障。 为了保障安全卫生,一客一换一次性用品是最一次性用品(如床单等)不允许基本的要求,是否收费以收费,且收费标准偏低,一客一换伊犁 李正琪 的问题而无视安全卫生。 医务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可能会造成许多医务人员不能从业 未采纳 年度健康体检已是常规,也是员工的基本福利和保障。 难以实施 不同,不能因为收费未采纳 及收费多少各个地方的规,也是员工的基本福利21
医疗机构有医院职能部门的规范管理,应与社会保健机构的要求区别对待 采纳 为了保障安全卫生,一客一换一次性用品是最一次性用品用具的收费问题各未采纳 地方不尽相宜 及收费多少各个地方的不同,不能因为收费的问题而无视安全卫生。 伊犁 建议医疗单位治未病服务和非医疗单位治未病服务提供区别标准,更有利于治未病服务市场发展 年度健康体检已是常专业从业人员的从业体检标准未采纳 的制定 和保障。
规,也是员工的基本福利采纳 基本的要求,是否收费以22
4.专家咨询会
时间: 2015年2015年9月1日 地点:上海
提出人 意见与建议 建议取消人员1:1的规定条款,添加“行上海市卫生监督所 建议对采购物品要有“索证制度” 张蓓蕾 主任医师 安全与应急的内容太大了,要有针对性的采纳 制定 4.3.2中开展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与开展采纳 项目比例不能低于1:1,此项应予去除 上海中医药大5.2.3中的财务制度对养生保健机构不适采纳 学附属曙光医院 合,请适当修改 张晓天 主任医师 5.3档案资源管理,建议分为人事、行政、采纳 业务管理等方面展开书写 6.1应急预案应包括临床危急事件的处理采纳 方案 采纳 采纳 业培训合格证” 处理情况 理由
5.专家论证
时间: 2015年10月9日 地点:上海
提出人 乌鲁木齐中医医院 意见与建议 4.2.8检测每年不得少于4次未采纳 (每季度一次)) 难执行 处理情况 理由 要求过于严苛,相关机构很23
陈和军 4.3.2 明确国家相关部门所指。 哪些资格证书或行业机构的培训合格证书? 未采纳 本标准为通则,仅规定基本要求,具体执业要求可参照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为通则,仅规定基本未采纳 要求,具体安保要求可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公共卫生的有关条例规定,有些传染病不适合从事黑龙江中医药大6.1.1 此类人群及事件发生应学附属第二医院 由专人负责,如医院保安人员或郭文海 相关社会工作人员 主任医师 4.3.3 肝炎等传染病可不列举 未采纳 直接接触客户的岗位,必须明确 无锡市中医院 5.3.2 在健康检查后加“等” 陆曙 主任医师 6.1.1 未明确是对服务者还是采纳 服务对象 本标准为通则,仅规定基本4.3.2应明确从业人员资质认定未采纳 部门 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要求 赣州市人民医院 陈芳 主治医师
4.3.3心理状况是否需要监管 心理状况的评估很难作为评价执业与否的标准,且有歧视的意味。 要求,具体执业要求可参照 采纳 24
6.同行评议
时间: 2015年12月-2016年1月
提出人 意见与建议 条例4.3.3 “其他具有传染性的疾病。”范围过于宽泛。参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本标准为服务通条例实施细则(2011)》“第十条 公共场则,征询了行业专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家意见后,认为有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些疾病会对直接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部分采纳 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响的应当明确在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本条款中规定,其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他不会疾病不必上海中医药大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乙肝携一一列举。 学附属曙光医院 带者、丙肝患者等是否包括在内在本草案张晓天 主任医师 的要求之内,需进一步斟酌。 条例5.4 “信息资源管理 5.4.1 所有信息包括纸质、电子信息的发放、回收、借阅、销毁都要有专人负责并记录。 5.4.2 应注重顾客的个人信息及服务不予采纳 提供信息的隐私保护。” 涉及到服务顾客的健康信息,类似医疗机构的病史,顾客享有相关信息的知情权,建议增加相关信息的保存义务及销毁、查阅时限的规定。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 建议文中所有涉及治未病三个字都加采纳 双引号——“治未病”。 规范,不对顾客进行规范。 本标准仅对提供服务的机构进行服务对象造成影处理情况 理由 25
贾杨 副主任医师 建议文中所有涉及社会性养生保健机采纳 构的称呼统一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3.2部分,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用稿)》(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45号)属于效力等级极低的文件,仅是“函”,按照规定有效期五年,今年将失效。按照《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采纳 服务的暂行规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是指运用中医养生保健的理念、方法和技术,开展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增进健康等服务的非医疗性质的服务机构;同时,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 经过征询行业在6.1安全保障部分,一般不提“烈性传染病”,建议明确不接受服务的疾病种类。 不予采纳 专家意见后,建议不明确种类,以免有造成歧视的嫌疑。 在7、财务管理部分,“建立内部经济合采纳 算制度”,建议改为“经济核算”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治未病中心 孙其伟 副主任医师 建议落实收费标准 不予采纳 本标准为服务通则,不涉及具体收费标准。 26
本标准为服务通则,征询专家意见后建议不设最4.1.2服务项目用房、辅助用房建筑面不予采纳 积应该有最小面积要求,便于管理。 不同营业场所有相应的服务所需配备的面积要求。 本标准为服务通则,征询专家意上海市中西医4.2.7消毒设施最好写明,至少需要具结合医院 备的明确的用具。 霍莉莉 主任医师 业场所所需配备的用具有自行的规定。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都可成为4.2.8可委托检测的机构名称应该列出 不予采纳 委托单位,不必明确列出机构名称。 建议: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室不是机构,资源管理的条目最好说明归口部门,不予采纳 例如:业务资源档案、行政资源档案、人事资源档案分别由哪些部门负责管理。 治未病科是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而中本标准中除了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是非治疗性质的营业四川省骨科医机构,两者从性质、服务对象、使用方治未病科 手段、人员配置等各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部分采纳 罗小兵 所以建议《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主任医师 将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室和中医养生保健服的规范。 务机构这两者分开管理是否更合理。 27
小面积要求,因为见后建议不明确不予采纳 用具,因为不同营本标准为服务保障通则,仅规范基本要求保障服务提供。 共性部分提了通用规定之外,不同机构的特性部分,我们进行了单独治未病科是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必不可少的临床科室,综合性医院和专科性医院的业务范围是有显著区别的。同样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治未病科业务也有不同,各专科医院应该开展一些具有自己专科特色的治未病服务。比如四川省骨科医院是以运动创伤和中医骨科为特色的三级 甲等中医骨伤专科医院,我院治未病科是通过全面评估运动能力和运动风险,制定个性化运动干预方案,并由专业功能训练师指导训练,来达到预防运动创伤,延缓关节增生退变的目的,实现未病先防。因此建议考虑发挥专科性医院治未病科的特色和优势。 本标准为服务建议服务项目收费必须执行相应的物不予采纳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本标准为服务苏惠萍 建议所开展的中医药诊疗项目必须符主任医师 合相应的中医或中药的行业标准 不予采纳 具体诊疗项目的规范。 室内空气质量焦作市中医院 许磊 4.2.1河南雾霾比较严重。室内空气质不予采纳 量取决于外部环境,不容易达到标准。 18883。 标准参考GB/T 保障通则,不涉及价标准 收费标准。 通则,不涉及具体 28
因该标准是包括了医疗机构内的治未病科室和社会养生保健机构,所以在有些条款撰写中无法进行分类阐述。例如在4.1.3条款中是单指养生保健机构还是治采纳 未病科室也属于范围。例如4.2.9条款反上海市卫生计生委 张怀琼 研究员 一些条款或内容,特别是检验、检测和卫生监督等,建议再与有关卫生监督对公采纳 共场合的卫生管理监督要求比对,以免造成相互冲突。 的有关要求并征询了行业内的专家意见。 本标准为服务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在4.1.4中,建议提供制定相应制度的医结合医院 依据。如有范本可进入资料性附录。 忻玮 主任医师 之外,还有很多内部制度,不宜一一列举。 不予采纳 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通则,各个机构除了应遵守国复使用的服务用品,是否包括推拿按摩床的床单等,医疗机构目前是否也一人一换等。 本条款在拟定之处就参考了卫生管理监督方面 29
国家目前对于从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工作人员可获取的资质在4.3.2养生保健机构人员中,建议体不予采纳 现对人员的中医执业资质的规定。 更新中,因此本标准中不做具体规定以免有关人员执业。 不同机构的设备配置将根据其营业范围来购置,在4.4设备中,建议增加中医诊疗类设不予采纳 备配置的基本规定。 保障通则,不建议设置设备配置基本要求。 8.1中服务质量在8服务质量评价中,建议增加服务效不予采纳 果的评价机制。 效果评价 该服务范围能建议将对服务内容(范围)的规定不予采纳 出来,而不是放在定义3.2中。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含义。 够更清晰地解释评估中已包含了本标准作为服务证书等也在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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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同行评议
时间: 2016年5-6月
提出人 意见与建议 处理情况 理由 医疗机构的治未4.4.3 建议改为“应配备满足服务项目所病中心本就可与需要消毒设备与设施。已具备的二级以上医院消毒设备与设施可供用。” 备与设施。 7 建议改为“财务管理应符合会计法和医院财务规章制度,医院治未病科(中心)应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 安康市中医医院 建议增加: 蔡英剑 1、待遇条款:以激发治未病行列人员积极副主任医师 性和队伍的稳定。一是首先要保证工资正常发放并并不能低于普通人员工资水平,本标准为服务保二是绩效要有倾斜;三是职称要放宽;四是其他福利要一视同仁; 2,科研条款:发表论文、科研创新、传统继承与发扬,危重疑难复杂疾病研究应用,立项申报、评审获奖等。 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何渝煦 主任医师 重庆市北碚区本标准仅为服务中医院 4.1.1建议按要求设置病床30——50张 胡静 构设置标准 副主任中医师 不予采纳 保障标准,而非机6.1.4 建议改为“应及时处理防止火患发采纳 生” 不予采纳 障标准 采纳 不予采纳 医院共享消毒设31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林冰 主任医师 4.1.2开展有艾灸类项目时,应设置特殊排烟系统,建议排烟系统专门提出,以保证空气质量及人员健康 8.1建议单独加入“质量控制”内容 4.1.2: 1.操作类:应具体化比如针灸、小针刀、穴位埋线等。 2.服务项目亦应指明是什么? 3.辅助用房不够明确 4.1.3应区分医院内的,还是独自经营的。不予采纳 本标准仅为服务保障标准,而非机构设置标准 采纳 不予采纳 江西中医药大医院都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学附属医院治未采纳 本标准仅为服务病中心 4.3.2需要细化或具体说明 项凤梅 构设置标准 主任中医师 必须具有相关知4.3.4 可以有类似经验和能力 不予采纳 识并经过一定的岗位培训 医院内科室的有4.3.5医院也可以与医务人员统一 不予采纳 关资源本身就与医院共享。 浙江省金华市中医医院 俞虹 副主任中医师 4.3.1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专职人员配不予采纳 备存在困难 科室的配置有最基本的要求 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医院内治未病不予采纳 保障标准,而非机32
建议养生机构取得资质的从业人员,可以到医疗机构的中医治未病科接受相关专业的培训进修; 部分采纳 医疗机构的治未病科专家可以到社会养生机构,对其开展的中医养生服务进行指导及考核。 本标准中的要求为确保服务保障4.2.8因医疗服务需要,建议检测修改为每南京市中医院年不得少于二次 (南京中医药大学身行业的情况来第三附属医院) 实行 余波 本标准仅为服务副主任医师 4.3.2相关部门需明确具体哪个行政部门,不予采纳 便于实施 构或人员设置标准 5.4.1和5.4.2信息管理在GB/T 24421中实际上描述的是信息应用和信息管理的内容,而本条主要阐述的客户信息,与5.3采纳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赵霁飞 中级标准化工程师 档案资源高度重合,且只是信息管理内容的一小部分,不够支撑信息资源管理的条标题。建议与5.3合并 6.3.2段落描述应结合6.2应急预案,建议改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从业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并掌握突发事件处理步骤,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选择自行处理或送医治疗。”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建议删除4.2.4和4.2.5,因其适用对象不采纳 是“医疗机构”,不应对医疗机构提出要求。 33
本标准仅为服务保障标准,而非机构设置或培训标准 最基本的要求,本不予采纳 单位可以根据自保障标准,而非机 采纳 付强 副研究员 建议删除4.4.1 6.3.1 “医疗机构”建议改为“医疗机构采纳 采纳 治未病科室” 6.4.1“专职安全人员”建议改为“专职或采纳 兼职安全人员” 建议术语部分增加“服务机构”。标准正文多处出现“服务机构”,而服务机构并未清晰界定。 关于人力资源管理部分内容建议重新梳理。对于“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室”的人力资源管理应该由医疗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而对于人数较少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不太可能设置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以标准中的表述在实施中可能难以操作。 标准中出现的“机构”、“服务机构”,建议采纳 统一说法。 采纳 部分采纳 将会对本文中出现的名词进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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