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篇文章中我主要想讨论的是从文学艺术活动的角度讨论美学,而不是从艺术哲学的角度讨论美学,因为这样才能以一种贴近生活的态度研究美学,毕竟我们正处于对美学认知的初级阶段,太过深奥的理论我们理解不了其中的精髓,所以从实践的角度出发,能让我们更加理解美学这门深奥的科学。研究美学,我们必须知道美学所包括的对象,美学涉及到的审美对象、美感、艺术等范畴在历史、时代的变化之中,需要得以丰富甚至可以说需要得以重新认识。
在这里,我想给大家引入一个美学研究专家的观点。在审美对象理论中,杜夫海纳(法国美学家,现象学美学的主要代表之一)始终力图贯彻“审美对象是一种主客体统一的产物”的思想。他认为审美对象和审美感知是不可分割的,只有艺术作品与审美知觉结合才会出现审美对象。这里对审美知觉做简单的介绍,审美知觉主要包括三个阶段(1)呈现;(2)再现和想象;(3)反照和情感。主体和对象相互作用,并在情感这个审美知觉的最高点上组合成为审美经验。
既然审美对象是一种主客体统一的产物,那么何所谓审美对象的主客体呢。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所谓审美主体是指审美活动中的参与者,以具有审美经验,能够进行审美创造活动与从事经济活动或认识活动的主体区分开来。这是严格意义上的审美主体,在文学艺术创作活动中,审美主体是指依据自己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体验的创作主体。审美客体严格意义上的解释是特指审美活动中的客体,是在人类审美活动中历史地形成的,并与审美主体构成对象性关系的另一方,是能满足主体审美需要,具有审美价值的感性存在物。从艺术活动这个狭义的角度来看审美客体具有较大的普遍性,具体是指事物的外观形态的一种/客观呈现。
弄懂了审美是审美的主客体,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来了解审美主客体之于美学的作用,以至于对文学艺术活动的作用。以及两者之间产生的相互作用。
1、 审美主体
在这里我想引入两种观点,一种是弗洛伊德的“主体论”和“创作论”,艺术创作其实是为“潜意识”、“性本能”、“人性恶”制造物质载体。他认为艺术创作好比“做白日梦”,艺术家靠幻想生活,也假手于幻想曲实现自己的愿望,实现自己的目的。另一种是存在主义的“主体论”,这种议论包括四个方面,其一:存在主义的“主体论”的“人学本体说”,其二是“存在主义的“生存状”说,其三是存在主义的“主体论”的“意象活动“说,其四是存在主义的“主体论”的“自由选择”说。
2、 审美客体
3、 两者的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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