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联优秀集体及个人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我会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大家在工作中干事创新、争先创优的热情,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相关法规条例及会领导的具体指示,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机关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展示省工商联良好形象为宗旨,通过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受到上级表彰的个人、集体实施奖励,进一步建立完善激励机制,促进我会广大干部职工凝心聚力、事争一流,推动省工商联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均给予奖励:
(一)受到省级以上、和中直单位通报表彰的;
(二)受到省直各厅(局)通报表彰的;
(三)在中直、省直系统组织的业务活动、竞赛、考核评比中获得名次的;
(四)在及省级以上媒体发表与省工商联工作相关文章的;
(五)积极为省工商联工作献计献策,得到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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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需要提请奖励的事项。
三、奖励方式
(一)公告表彰
(二)实物奖品
(三)一次性奖金
对各等次获奖部门和个人分别按标准采取本办法所列方式之一给予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也可同时采取多种奖励方式。
四、奖励实施
(一)奖励原则
1.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奖励与成绩相适应的原则。
(二)奖励程序
1.集体或个人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室及时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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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通过的获奖单位和个人,上报会党组进行审核并确定奖励等次;
3.经会党组审核通过的拟奖励集体和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获奖单位及其获奖人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奖励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奖励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奖励标准
1.受到省级以上、和中直单位通报表彰的,集体奖励金额为2000-3000元,个人奖励金额为500-1000元;
2.受到省直各厅(局)通报表彰的,集体奖励金额为1000-2000元;个人奖励金额为200-800元;
3. 在中直、省直系统组织的业务活动、竞赛、考核评比中获得名次的,按以下等级配额发放奖金:
一等获:800元/次.人;
二等获:500元/次.人;
三等获:300元/次.人;
优胜奖:100元/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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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及省级以上媒体发表与省工经联工作相关文章的,每发表一篇,集体奖励金额为500-1000元;个人奖励金额为100-300元。
5.积极为省工商联工作献计献策,得到采纳的,集体奖励金额为1000-2000元;个人奖励金额为200-800元。
6.其他需要提请奖励的事项,经研究决定,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
五、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和及、省文件规定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XX省工商联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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