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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药药害的鉴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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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药害 2们睥第3期总第11蝴 ————— 浅谈农药药害的鉴定与处理 李常平 申冬霞孙国强 100029) (北京市农药检定所,北京中图分类号:¥481 .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6114(2010)03—0024—03 农药做为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在保障农业生产、 增加农民收入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农药的不 合理使用往往造成药害,有的引起大面积减产甚至 绝收,影响了农民利益、农业生产和农村和谐社会的 发展。目前鉴定与处理农药药害的农业行律法 位的敏感性差异不同,错误的施药方法容易引发作 物药害。如农药登记中使用常量喷雾的农药使用超 低量喷雾方法有可能造成作物局部农药浓度偏高从 而引发药害。又如除草剂农药登记推荐定向土壤喷 雾,若使用茎叶喷雾方法则容易造成作物发生药害。 1.4施药适期不当造成药害 规依据严重不足,仅仅依靠农业部门又缺乏力度,其 时效性又给药害的调查、鉴定、处罚和赔偿带来 作物在不同生长期或不同作物长势,对农药的 敏感性也不同。不按标签规定的作物生长期施药容 易造成药害,如一般作物花期对农药较为敏感,水稻 插秧后缓苗前对除草剂较为敏感,在作物此类特殊 时期施药易使作物遭受药害。 1.5施药环境不适造成药害 很大的困难。我们结合近年来农药管理和执法过程 中,从农业行政执法角度,就药害事件的鉴定与处理 进行探讨。 1药害发生原因分析 农药对生物具有刺激、抑制或毒杀作用,科学合 理使用农药可以起到防治作物病虫害、调节植物生 温湿度、土壤酸碱度、土壤类型等对农药活性有 较大影响,施药时温湿度、土壤酸碱度和土壤类型不 适宜,也常常造成药害。如高温天气施药容易造成 药害;在潮湿多雨的环境下使用波尔多液容易发生 药害。 1.6敏感作物品种施药容易造成药害 不同作物、不同品种对农药的敏感程度不一样, 长、提高作物产量与产品质量的作用。但是农药使 用不当则会引起作物植株发生组织损伤、生长受阻、 植株变态、落叶落果甚至死亡等一系列非正常生理 变化,影响到农产品产量或品质,这就称之为药害。 发生药害的主要原因可以简单归纳如下: 1.1配制药液不合理导致药害 农户在配制农药药液时,仅凭个人经验和感觉, 不按规定避开敏感作物,容易使作物发生药害。如 高粱、豆类对敌百虫特别敏感,容易发生药害。 1.7农药质量不合格造成药害 不按照农药登记标签推荐比例进行配制,导致药液 浓度较高引发药害。或者并不清楚农药的特性与功 能,盲目混配不宜混合使用的农药,导致农药物化性 质发生变化,从而使药效降低或发生药害。 1.2连续重复施药导致药害 农药质量不合格或农药产品中掺有导致药害的 杂质、农药标签随意扩大防治范围,容易造成药害。 2药害鉴定与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药害鉴定事故难 农药连续两次喷施之间应有严格的间隔期限。 国家对不同农药在不同作物、不同时期的使用均制 定了严格的安全间隔期和每季作物最多施药次数。 不按间隔期限施药或任意增加施药次数,造成农药 导致农药药害事故因素多,往往也给农药药害 的定性造成困难。通常情况下是通过调查农药的使 用方法、施药环境、作物受害症状,根据农药使用经 验对药害性质进行鉴别判定。但这种判定结果缺乏 用量偏高,超出作物耐受极限则容易引发药害。 1.3施药方法不当造成药害 具体数据支持,也常常带有鉴定人员的个人观点,以 此作为农药执法仲裁显然依据不足,此为药害鉴定 难度之一。 然而定量判定药害原因难度更大。发现药害 时,药害症状往往已发生较为明显,农药成分或导致 农药不同的施用方法对不同作物、作物不同部 收稿日期:2010—03—0l 作者简介:李常平(1963一),男,高级农艺师,主要从事农药管理工作。 一24一 —— 药害的成分在植株体内已有降解,必须采用农药残 留微量检测技术对受害植株进行检测分析。但该技 术要求较高,有的尚没有国家标准,有的检测技术还 不成熟,有的甚至检出导致药害的微量成分却很难 证明与药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检测技术要求和检测 成本较高、检验时限要求之严格是药害鉴定难度之 一3对策与建议 3.1加强监管与宣传,减少药害案件的发生 随着“农药管理年”活动的启动,农药名称与农 药标签进一步规范,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规 范农药市场,为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质量合格的农药产品和规范的农药标签为减少农药 o 2.2药害事件处理难 2.2.1药害事件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农产品质量 药害的发生提供了可靠的基础保障。 农业执法人员在处理药害案件过程中不仅要依 法查处违规农药,更要担负起向农民宣传教育的责 任。通过提高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技术和相关法 律法规知识水平,减少农药药害事件的发生。结合 日常监督执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民田间学校等 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 律、行规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 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处罚。”《农药管理 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规定:“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 安全使用的规定使一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 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上 述法律法规对农药违规使用作出了一定的规定和要 求。但目前为止,对农药使用造成的药害没有具体 的法律法规定义和规定。在农药执法过程中,农药 宣传培训活动,广泛宣传培训农药科学选购知识和 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技术,宣传告知应用农药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以及发生药害事件时农民自身维权的途 径和保障。在减少药害和药害事件可调解前提下, 本着建立和谐社会原则,协调解决药害事件,减少诉 讼案件的发生,营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氛围。 3.2成立专业鉴定机构,科学公正鉴定药害 为减少农业损失、保护农民合法权利,营造和谐 社会氛围,建议农业部门成立的由植保、农药、法律 法规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农药药害专家鉴定委员 会”,进一步规范农药药害鉴定程序、内容和标准, 依法对外出具科学、公正、公开的农药药害鉴定报告 (数据),为各级有关部门提供公正、科学的执法依 据。 药害鉴定与处罚尺度难以掌握,尤其是药害鉴定和 药害赔偿法规依据不足,调解处理上也存在法律法 规依据问题,可操作性不强。 2.2.2法定药害鉴定机构结论难下。随着农民维 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农药药害举报投诉案件 逐渐增多。药害发生后农民往往直接到各级农业、 工商、技术监督、消协等部门协会进行投诉反映,并 要求药害鉴定、赔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等。就目前 农业行律法规而言,尚没有判定赔偿、追究法律 责任依据,农业部门受相关部门委托对药害进行鉴 定,往往通过专家凭植保经验和药害外观症状判定 药害,而药害本质难以从法律法规层面确定。而且 专家鉴定结论多为带有个人观点的推断,并没有第 农药药害事件发生后“农药药害专家鉴定委员 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药害进行科学鉴定。通 过对当事人使用的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使用过程的 合理性进行调查取证,鉴定药害、评估损失,提出科 学、合理、公正的药害鉴定结论或建议。农药执法人 员可根据鉴定结论或建议,对违反有关农药管理法 律法规的进行依法查处;对可以调解的提出调解、赔 偿建议;对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则应告知应诉至法 三方公正数据支撑,很难具有仲裁效力。使农药药 害事件的鉴定缺乏系统的、相对统一的鉴定程序和 判定标准,导致鉴定结果的公正、公平性受到质疑, 从而使对农药药害的处理和对涉及违规农药的查处 受到影响。 院,由指定相应的资质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鉴定才具法律效力,同时告知可能承担的检测费用。 “农药药害专家鉴定委员会”根据检验报告作出相 2.3 药害处理维权难 目前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留守农民知识水平、 法律意识普遍偏低,农民在购买、使用农药过程中仍 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偏差。多数农民在购买农药时不 索取和保留、收据,不注意保存使用后的农药残 应的“结论”,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 罚、赔偿等决定。 3.3积极调解,依法查处 由于农药药害鉴定技术水平和检验成本的限 余物和农药包装物,发生药害需进行维权时常常无 证可寻或证据不全,给药害的鉴定和处理、受害者本 身维权带来很大的困难。 制、农药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农药案件诉讼成本高 的原因,或者药害受害方也可能是药害事件的责任 方的原因。对非重大药害事件的处理,鉴定人员在 一25— 嘲2olo ̄ 第3期总第119期 —确认药害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应本着营造 “和谐社会”的原则,在自愿调解与依法查处违规农 药的基础上,依据事实科学、公平、公正地协调解决, 最大限度减少药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农民的合法利 益。当事人不愿进行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 的,或者重大农药药害事件,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药害鉴定报告,告知其相关规定、可诉至或相关 1.7脱落 — 奁I i 表现在果树及部分双子叶植物上,有落叶、落花 和落果症状。 1.8劣果 主要表现为植物的果实体积变小,果表现异常, 品质变劣,影响食用和经济价值。 2急性药害和慢性药害的区分 2.1急性药害 主管部门解决。对调查过程中发现农药产品涉嫌违 规生产、经营的,农业执法人员应根据《农药管理条 急性药害是指施药后]Od内所表现的症状。一 例》依法查处。 相关链接: 辨别植物农药药害及补救措施 1 药害性病变和生理性病变的特征 1.1 斑点 主要发生在作物叶片上,药斑有褐斑、黄斑、枯 斑、网斑等几种。药斑与生理性病害斑点主要区别 在于前者在植株上分布往往没有规律性,而后者通 常普遍发生,植株出现症状的部位较一致;药斑与真 菌性病害的区别是前者斑点大小,形状变化大,而后 者具有发病中心,斑点形状较一致。 1.2黄化 表现在植株茎叶部位,以叶片发生较多。药害 引起的黄化与营养缺乏的黄化相比,前者往往由黄 叶发展成枯叶,全田表现有轻有重,后者往往全田黄 苗表现为一致性。与病毒引起的黄化相比后者黄叶 常有碎绿状表现,且病株表现系统性症状,在田间病 株与健株混生。 1.3畸形 表现在作物茎叶和根部,常见畸形有卷叶、丛 生、肿根、畸形穗、畸形果等。 1.4枯萎 此类病害大多因除草剂使用不当造成。药害枯 萎没有发病中心,发生过程较慢,先黄化,后死株,根 茎基部无褐变。 “1.5停止生长 表现为植株生长缓慢,一般除草剂的药害抑制 生长较普遍。 1.6不孕 在作物生育生长期用药不当会引起不孕症。 一26— 般发生较快,症状明显,大多表现为斑点、失绿、烧 伤、凋萎、落花、落果、卷叶、畸形、幼嫩组织枯焦等。 2.2慢性药害 施药后数lOd才会出现药害症状,且症状不明 显,主要影响作物的生理活动,如出现黄化、生长发 育缓慢、畸形、小果、劣果等。 3补救措施 3.1 大量水淋洗或略带碱性水淋洗 对于发现较早的药害,可迅速用大量清水喷洒 受药害的作物叶面,尽量把植株表面的药物洗刷掉, 此外,由于目前大多数农药遇到碱性物质都比较容 易减效,可在喷洒的清水中加适量0.2%小苏打溶 液或0.5%~1%石灰水,进行淋洗或冲刷,以加快 药剂的分解。同时由于大量用清水淋洗,使作物吸 收较多水,增加了作物细胞中的水分,对作物体内的 药剂浓度能起到一定的稀释作用,也能在一定程度 上起到减轻药害的作用。 3.2迅速追施速效肥 在药害发生的农作物上,迅速追施尿素等速效 肥料,增加养分,增强农作物生长活力,促进早发,加 速作物恢复能力,这对受害较轻的种芽、幼苗,效果 比较明显。 3.3喷施缓解药害的药物 针对导致发生药害的药剂,喷洒能缓解药害的 药剂。如农作物受到氧乐果药害,可在作物上喷 0.2%硼砂溶液;硫酸铜或波尔多液引起的药害,可 喷施0.5%石灰水等。 3.4去除药害较严重的部位 这种措施常在果树上使用。例如在果树上采用 灌注、注射、包扎等方法,使用内吸性较强的杀虫药 剂,若因施药浓度过高而发生药害,对受害较重的树 枝,应迅速去除,以免药剂继续下传导和渗透。同时 迅速灌水,以防药害继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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