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建设部建教要求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 1、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件〈建设企业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外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员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6、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程处、工区、施工队)、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教育内容及形式 1、三级教育内容 ⑴公司级教育内容
①各级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②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⑵工程项目级教育内容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②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知识。 ⑶班组级教育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
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④本工程容易发生的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转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⑴施工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⑵转场教育内容
①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②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⑶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①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②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③教育内容
A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B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C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内容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作,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4、外施队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⑴各用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⑵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用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班组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⑶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进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①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法规制度; ②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④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⑷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人员的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是。具体内容是:
①介绍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②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规定;
③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④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⑸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⑹对外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必须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虑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必须清退,严禁使用。
⑺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起重机、外用电梯、龙门吊、桥吊、履带吊、汽车吊、卷场机司机和信号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工、电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青岛市临时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⑻换岗作业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面对面的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⑼在向外施队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⑽每日上班前,外施队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调和状况及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三、安全教育计划
1、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制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每个季度应有教育重点,每月要有教育内容。
2、严格控制进行教育对象的登记、培训、考核、发证、资料存档等工作,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工作。
3、要有相对稳定的教育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确保教育时间和质量。
4、经常监督检查,认真查处未经培训就上岗操作和特种人员无证操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四、安全教育档案管理 1、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
职工的安全教育档案管理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规范,为每位在职员工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
2、教育卡的管理 ⑴分级管理
《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由职工所属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和管理,班组人员的《职工安全教育卡》由所属项目部负责保存和管理,机关人员的《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和管理。
⑵跟踪管理
《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实行跟踪管理,职工调动单位或变换工种时,交由职工本人带到新单位,由新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保存和管理。
⑶职工日常安全教育
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教育结束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在职工的《职工安全教育卡》中作出相应的记录。
⑷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规定
新入厂职工必须按规定经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公司安全部门、项目安全部门、班组安全员在《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中作出相应的记录,并签名。
在建工程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各在建工程必须根据各自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1、各在建工程必须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每有1人未教育,罚项目经理、安全员款各50元,不懂安全操作技术每人罚项目经理、安全员30元,未记录、教育人未签字罚安全员款10元。
2、变换工种必须对工人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每一人未经教育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50元,未记录、教育人未签字每人罚安全员款10元。
3、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72小时。(公司级不少于16小时,项目部不少于24小时,班组级不少于32小时)
4、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5、各班组每天班前、班后必须对工人进行有关教育,有一人次未教育,罚班组长10元,未记录一次罚款10元。
6、定期轮流值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业务水平。
7、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
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的基本知识入手,安全技能教育,这就是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教育、法制教育,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从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可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法制教育可以激发人们自觉地遵纪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这类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施。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合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8、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同时还可以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实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赶任务时,工程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假日前后时这五个环节必须抓紧教育。
9、教育培训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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