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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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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

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备案单证检查【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苏国税函﹝2007﹞号【发文日期】2007-02-01【实施时间】2007-02-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出口退税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检查情况在3月25日前上报省局(进出口处),同时将《出口货物单证备案检查情况表》的电子文档上传到省局进出口处FTP服务器/“UP”/税政科。  特此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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