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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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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

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出口退税若干问题【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苏国税发﹝2001﹞77号【发文日期】2001-02-12【实施时间】2000-12-22【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出口退税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注释:条款失效。 第七条失效,执行期限已过。 第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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