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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
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出口货物,出口货物退免税,退免税【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苏国税函﹝2005﹞40号【发文日期】2005-03-10【实施时间】2005-01-2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出口退税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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