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抗菌药物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际,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加强抗菌药物处方质量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2.医院组织处方、医嘱点评小组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
3.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和当事人。
4.处方点评小组在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医嘱
应当及时通知医务科、药剂科。
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反馈至临床科室
结合我院实
5.医务科、药剂科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
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6.医院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和诫勉谈话;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7.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其特殊使用级和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8.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给予其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须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上报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在6个月内不得恢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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