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签发人 签发日期 2014年11月1日 上海******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有限公司。 3制度内容 3.1工作制度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8:00; 3.2打卡制度
3.2.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3.2.2打卡次数:一日二次,即早上上班、下午下班各打卡一次。 3.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2.4打卡异常情况处理:
3.2.4.1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或邮件许可后,到行政部门填写《外出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时间等情况说明。
3.2.4.2因个人忘记打卡、停电、考勤机故障等未打卡的员工,及时到行政部门处填写《考勤异常签卡表》,由直接主管以签字、电话、邮件等方式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若考勤异常当天不能及时反馈的,应在第二天上班1小时内完成考勤异常说明,否则以迟到处理。
3.2.4.3《考勤异常签卡表》由行政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月底由行政部据此上报考勤。
3.2.5考勤制度
3.2.5.1公司员工考勤数据由公司指定考勤人员统计,统计完毕后交予员工个人,让员工对其个人的出勤情况予以签字确认;考勤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报表提交财务部门。 3.2.5.2公司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假、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3各类假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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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事假、 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其它假期等均根据国家和上海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4请假制度
3.4.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3.4.2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前通过电话向自己的部门主管请假获得批准后告知人力资源部,并在休假结束上班后第一天2小时内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4.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处理。 3.4.4批准请假天数权限
天数 人员 一般员工 部门主管(含)以上
3天(含)以内 部门主管 总经理 3天以上 总经理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经理本人电话或邮件许可后,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3.4.5对病假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病历等资料,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3.4.6《请假申请单》请假3天以上需总经理审批的,由请假人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办理审批签字手续或在得到总经理本人电话或邮件许可后,交行政部门人员保存。
3.4.7员工请假、外出期与实际请假时间和外出时间不符的,应在2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行政部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3.5缺勤规定
3.5.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超过2个小时的算旷工。 3.5.2旷工扣款规定: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3.5.3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病明材料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3.5.4凡职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七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3.5.5公司病假、事假、及其它假期扣款,统一按照当月应出勤天数扣除缺勤工资。 3.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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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依规定或有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主管与员工根据员工的违纪情节接受同等处罚。 4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制定,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中如有未尽或不妥事项,可以适时进行修改与完善,修改完善后的版本为最新版本,原版本同时作废。
4.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门。
附《请假申请表》、《考勤异常签卡表》、《外出登记表》等相关表样
上海******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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