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某英籍人士安迪于2012年购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别墅一套。同年年底,因工作原因回国,将别墅卖给北京人刘某,签订合同但尚未交房。2013年房价上涨,安迪后悔,不愿履行合同。刘某欲诉至,双方协议于海淀区进行诉讼。请问,关于本案管辖的正确的是:( )
A、昌平区人民
B、双方协议约定的海淀区 C、原告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D、被告住所地英国相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2章>第2节>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管辖。虽然本案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但由于本案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根据《民诉解释》第2,《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本案属于合同债权纠纷,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531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按照双方协议管辖的约定由海淀区管辖。
2.吴某大学毕业后,经人介绍在北京某科技咨询公司工作。由于该公司规模很小,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上班不久,吴某生病住院,花费医疗费若干。其欲找公司报销,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吴某之病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报销。请问吴某该如何请求解决:( )
A、必须先向该公司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吴某可以与该公司约定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起诉
D、吴某或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只能选择其一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3章>第2节>仲裁范围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范围。根据《仲裁法》第7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适用《仲裁法》,回答本题需注意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耿军与王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被告王峰向原告耿军支付欠款及利息共计42万元,王峰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峰在30日内返还欠款40万元,耿军放弃2万元利息,后王峰向申请撤回上诉并获准许。但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王峰只返还了2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此时耿军可以向申请恢复二审程序 B、此时耿军可以重新提起上诉
C、此时耿军可以向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D、此时耿军可以向申请对二审中的诉讼和解协议进行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5章>第3节>上诉的撤回 【答案】:C 【解析】:
①二审撤回上诉后不得申请恢复二审程序。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二审撤回上诉后,此时一审裁判已经生效,故不得重新提起上诉。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二审撤回上诉后,此时一审裁判已经生效,故可以申请对一审判决进行执行。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4.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5题,单选)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1节>处分原则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外国人同中国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属于同等原则的内涵,故A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的规定,并非所有民事案件事实都能适用自认,因此未必一定要根据自认进行事实认定,故B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的规定,在履行告知义务之后,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也可以不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对此存在选择权,可见变更诉讼请求确系处分原则的体系,故C选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在支持起诉原则中支持起诉的主体并
5.甲市某公司与乙市某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合同于丁市履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设立于丙市的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现两公司因合同发生争议,甲市某公司欲申请仲裁却得知丙市并没有设立仲裁委员会,但甲、乙、丁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在此情况下,甲市公司欲解决纠纷。应当如何做?( )
A、向设立于甲市的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设立于乙市的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设立于丁市的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双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明确约定仲裁委员会所在地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5章>第2节>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委员会的选定。《仲裁法》第1规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或未经约定的可以通过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方式再次就原纠纷进行仲裁。
6.崔宏诉赵家返还借款15000元,决定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崔宏认为本案不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其有权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向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适用其他的程序审理
B、如果在诉讼进行过程中赵家提出了反诉,导致本案不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则应当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但审限应当继续计算
C、如果赵家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异议,对该裁定赵家无权上诉 D、如果一审作出生效判决后,赵家不服,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则作出的再审判决可以上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4章>第3节>小额案件审理程序的特别规定 【答案】:C 【解析】:
①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如果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因反诉而无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时,可能的转换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小额转简易,另一种是小额直接转普通。换言之,当无法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时,不必然直接转为普通程序,也
7.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6题,单选)
A、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违反了辩论原则 D、违反了处分原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1节>处分原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裁判形式。《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与人民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因此在本案中,向王某说明其主张法律关系的性质有误的情况,是完全正确的,故A选项错误。王某按照自己的意思表示,不予变更诉讼请求,是行使自己的处分权,可以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做法并没有在基本理念上违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时,应当适用判决;另外,本题与辩论原则无关,故B选项正确,C、D
8.易某依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1题,单选)
A、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易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B、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谢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C、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
任
D、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对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裁定的救济途径。《民诉解释》第311条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309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告知其另行起诉。”因此,被执行人不能提执行异议之诉;所以,C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9.二审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44题,单选)
A、二审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二审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原审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二审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5章>第4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对一审裁判的处理方式。《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在A选项中,驳回
10.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8题,单选)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1节>免于证明的事实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自认和证明责任的分配。《民诉解释》第10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在本题中,张某是在庭前调解中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后来调解并未达成,因此不构成自认,不能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针对郭某财产遭受损害的事实,仍然需要证据加以证明。所以,A、B、D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是正确的。
11.李某因与王某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而诉至,受理该案的甲决定由乙、丙、丁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审理结束后,乙、丙、丁对本案的处理产生不同意见,乙认为应当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丙和丁认为应当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B、若李某为审判长,则应当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C、应当直接报请审判委员会处理
D、若丙、丁均为陪审员,则应当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2节>合议制度 【答案】:A 【解析】:
考查合议庭评议案件。《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故A正确。
12.赵永兴将自己的某项发明专利转让给A公司,后因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经过当地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A公司在15日内付清专利转让费用400万元,该项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归G公司所有。为了确保调解协议的有效履行,双方约定向申请司法确认。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双方当事人应当向专利注册地的基层申请司法确认 B、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C、本案调解协议的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确权,不予受理
D、若协议签订后赵永兴就因公派出国而长期不在国内,A公司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后的6个月内向申请司法确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6章>第7节>确定调解协议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答案】:B 【解析】:
①申请司法确认应当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申请。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民诉法解释》第35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申请的,人民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本案为知识产权转让案件,而非知识产权确认案件,知识产权确权案件不能申请司法确认。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申请司法确认必须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能当事人单方申请。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3.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2014年卷三42题,单选)
A、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 B、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 C、向海斯送达举证通知书 D、向海斯送达缺席判决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9章>第2节>送达方式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电子送达。国内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电子送达方式有所区别。《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这是国内电子送达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人民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这是涉外电子送达的特别规定。两相比较,注意以下几点:(1)涉外电子送达特别规定只适用于
14.关于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39题,单选)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向其留置送达
B、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9章>第2节>送达方式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可见,留置送达的前提是受送达入拒收诉讼文书,所以A选项的留置送达是正确的。送达回证没有寄回,并不影响送达的生效,B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8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
15.甲诉乙合同违约,丙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需要确定由丙承担义务。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达成调解协议即可,无须经过丙的同意
B、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征询丙的意见,也可以不征询丙的意见 C、进行调解需要经丙同意
D、丙在送达调解书之前反悔的,应当继续调解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5节>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考查无请求权第三人的调解制度。根据《民诉解释》第150条的规定,人民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裁判。
16.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B、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C、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仍然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D、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提出申请,由人民决定是否准许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4章>第2节>起诉与答辩 【答案】:C 【解析】:
考查简易程序中的具度。A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第1款的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B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C项说法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60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D项说法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59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提出申请,由人民决定是否准许。
17.方燕购买了炫彩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款抗衰老乳液,使用后出现严重的皮肤过敏和灼烧,方燕遂将炫彩公司诉至,要求其全额退款并赔偿各项损失。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炫彩公司否认方燕出现的皮肤症状是因其生产的乳液所致,方燕向提供了好友阿丽起诉炫彩公司损害赔偿一案的生效判决书,用以证明炫彩公司的乳液的确存在质量缺陷且因此导致其皮肤受损。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方燕须证明炫彩公司存在过错而导致其皮肤受损
B、对于方燕所受损害与使用炫彩公司乳液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要件事实,应当由方燕承担证明责任
C、炫彩公司须对法定的减责和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
D、若炫彩公司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则应当推定炫彩公司存在过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 【答案】:C 【解析】:
①本案属于产品质量侵权纠纷,该类纠纷中实行无过错原则,故方燕无须证明炫彩公司存在过错。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侵权案件中,原告通常应当对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本案不存在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故应当由原告方燕就所受损害与使用炫彩公司乳液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此外,方燕向提供了好友阿丽起诉炫彩公司损害赔偿一案的生效判决书,用以证明炫彩公司的乳液的确存在质量缺陷且因此导致其皮肤受损,由于已经存在生效判决对所受损害与使用炫彩公司乳液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要件事实予 18.李云将房屋出售给王亮,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双方住所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王亮付清房款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王亮。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效
力,双方约定向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李云随即长期出差在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5题.单选)
A、本案系不动产交易,应向房屋所在地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B、李云长期出差在外,王亮向提出确认申请,可受理 C、李云出差两个月后,双方向提出确认申请,可受理 D、本案的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确权,不予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6章>第7节>确定调解协议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提出。”可见,调解协议确认案件由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管辖,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此类案件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所以,B、C选项是错误的。《民诉解释》第35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不予受理:……(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19.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8题,单选)
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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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1节>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体现的是处分原则,故A选项错误。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指双方当事人都平等地享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这体现的是平等原则,故B选项错误。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体现的是平等原则;而同等原则,适用于外国人和本国人之间,故C选项错误。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故D选项正确。
20.黄某向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
行留置送达。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提起书面异议。黄某表示希望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46题,单选)
A、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
B、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异议不发生效力
C、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8章>第2节>支付令的发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督促程序。《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可以留置送达。所以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B选项也是错误的。对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认为支付令有错误,以书面方式向提出不应履行支付令所载给付义务的一种意思表示。此种异议既包括否认支付令所载的法律关系,也包括认可法律关系但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C选项属于后者,陈某异议成立,会导致支付令失效。所以,C选项错误
21.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7题,单选)
A、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
B、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无请求权第三人 C、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
D、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无请求权第三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和《民诉解释》第5的规定,在此类案件中,受害人起诉时的被告选择有两种方案:一是只诉用工单位(此时不应追加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二是以用工单位和承担补充责任的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但是,受害人不能只诉派遣单位;若只诉派遣单位,应追加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故只有C项正确。
22.丙公司因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提起抗诉,A市中级对该案进
行再审,B县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38题,单选)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7章>第5节>再审审理的特殊性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三撤与再审的关系。《民诉解释》第302条规定:“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本案的判决由A市B县作出,而由A市中级进行再审,属于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审理。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AB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3.2018年1月,家住A市B县的某甲将家住A市F县的某乙诉至F县,要求某乙支付抚育费每月800元,F县受理了该起诉。2018年3月,经批准,F县所属辖区全部划归B县管辖,之后F县以管辖区划变更、不再享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给B县。B县收到案件后,认为自己对该案也没有管辖权,于是将案件送还给F县。结合上述案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在某甲向起诉时,B县和F县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F县的移送行为合法,但B县的送还行为违法 C、F县的移送行为违法,因为某乙并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 D、F县的移送行为和B县的送还行为均违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5节>移送管辖 【答案】:D 【解析】:
①本案属于追索抚育费案件,该类案件不存在关于管辖的特殊规定,故应当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则,仅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即被告住所地F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民诉法解释》第3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故F县的移送行为不合法;《民事诉讼
法》第36条规定:\"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
24.下列案件中,哪一原告住所地人民享有管辖权?
A、住所地在上海的退休老人赵某,将自己的儿子赵小毛和女儿赵小草诉至,要求二人依法支付赡养费,赵小毛和赵小草的住所地均为北京市海淀区
B、住所地为南京的黄某和刘某于2012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黄某一直在杭州打工,刘某则留在南京经营一家食品店。因无法忍受长期分居的生活,黄某在2017年4月向起诉离婚
C、曾某将下落不明的姜某诉至,要求姜某依据二人原先签订的零配件买卖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D、宋某将正被监禁的范某诉至,要求其返还借款12000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4节>一般地域管辖 【答案】:D 【解析】:
①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选项A中,两个被告的住所地在同一辖区,因此不符合该条的适用情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②选项B中提起离婚诉讼的是离开住所的一方,因此仍旧为\"原告就被告\"。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适用\"被告就原告\",但选项C中属于合同纠纷,因此仍然\"原告就被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因此选项D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25.关于可以在诉讼中主动依职权采取的措施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可以主动进行调查
B、对于案件中的某项专业技术问题,可以主动依职权邀请某大学的权威教授潘某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进行探讨
C、在某一案件中,关于标的物玉器的价值,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可以主动启动鉴定程序,对玉器的价值进行评估
D、罗某诉子女赡养纠纷案中,的法官谢某十分同情罗某的遭遇,在案件尚未宣判前主动裁定先予执行,让罗某获得相应的赡养费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2节>鉴定意见 【答案】:C
【解析】:
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6条的规定,依职权主动调取的证据包括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涉及身份关系的,涉及公益诉讼的,涉及恶意诉讼的,涉及程序性事项的;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22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主权主动要求;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21条第3款的规定,可以主动依职权申请鉴定;D项错误,根据《民诉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不可以主动裁定先予执行。
26.下列关于当事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必定是适格当事人 B、适格当事人必定是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 C、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D、诉讼标的的主体一定是本案的适格当事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1节>当事人适格 【答案】:B 【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和适格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拥有民事诉讼能力的人不一定就是具体案件的适格当事人,因此B错误;诉讼权利能力由法律规定,当事人适格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分析,因此C错误;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就是适格的当事人。但在某些案件,例如消极的确认之诉中,非案件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适格当事人,D选项错误。
27.李香诉张慧一案开庭审理后的第二天,李香到找到该案的员李猛吵闹,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李香仍不罢休,继续辱骂员。员将此情况报告合议庭审判长,由审判长批准,以李香妨害民事诉讼为由决定对其拘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香的行为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B、如果李香的上述行为发生在执行终结后,则李香的行为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C、当事人对拘留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上诉 D、合议庭审判长可以决定对李香实施拘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2章>第2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答案】:B 【解析】:
考查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4项
的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故A项错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行为人采取的排除其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一种强制措施。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在诉讼之前或诉讼结束之后,行为人实施在形式上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类似的行为,一般不能认为该行
28.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 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
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1节>免于证明的事实 【答案】:D 【解析】:
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自认属于免证事实的一种。但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可以撤回自认而失去免证效力。换言之,自认属于相对免证事实,如果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或推翻的,或者自认被依法撤回,则不免除主张方的举证责任,选项A的说法正确。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以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除外。因此,自认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虽然涉及身份关
29.覃朗和袁美丽在国庆节结婚,覃朗驾驶着奔驰600去接亲。在接亲回来的途中,覃朗行驶至花丽小区南3号楼下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将挡风玻璃砸碎,袁美丽的脸部被划伤。后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该楼502房间的阳台上掉落。覃朗和业主马胡交涉,马胡矢口否认,于是袁美丽到人民起诉。关于本案证明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因此袁美丽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 B、马胡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
C、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袁美丽只需证明侵权行为存在,损害结果由职权调查 D、马胡应当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 【答案】:B 【解析】:
考查证明责任的分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和《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4
项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侵权行为的其他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的存在、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仍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30.泰康公司与鑫盛集团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泰康集团在A市S区为鑫盛集团建设一栋多功能写字楼,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泰康公司所在地的E区或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处理\"。后因工期问题发生争议,鑫盛集团将泰康公司诉至S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S区应当受理鑫盛集团的起诉,因为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仲裁协议自始无效
B、S区不应受理鑫盛集团的起诉,本案应当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C、若S区已经受理了鑫盛集团的起诉,则其应当将案件移送给E区,因为本案中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
D、S区在立案受理鑫盛集团的起诉后,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其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及程序 【答案】:D 【解析】:
①《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除外。\"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A市S区专属管辖,故当事人不得达成管辖协议改变本案的管辖。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本案由A市S区专属管辖,故S区在立案受理鑫盛集团的起诉后,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其他。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
31.王某诉赵某借款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赵某偿还王某债务,赵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案外人李某表示,愿以自己的轿车为赵某偿还债务提供担保。三人就此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后,赵某撤回上诉,准许。一个月后,赵某反悔并不履行和解协议。关于王某实现债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7题,单选)
A、依和解协议对赵某向申请强制执行 B、依和解协议对赵某、李某向申请强制执行 C、依一审判决对赵某向申请强制执行
D、依一审判决与和解协议对赵某、李某向申请强制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5章>第3节>上诉案件的调解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中达成和解后的处理方式。《民诉解释》第339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应予准许。”二审程序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之后,可以选择申请制作调解书或者申请撤诉(包括上诉人撤回上诉或原审原告撤回起诉);但是,和解协议本身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就本案而言,二审和解之后当事人选择了撤回上诉。最高人民《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1]3
32.下列哪一项证据不属于人民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
A、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 B、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
C、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 D、涉及中止诉讼问题的证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4节>人民调查收集证据 【答案】:A 【解析】:
考查依职权调取证据的事项。《民诉解释》第96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涉及身份关系的;(3)涉及《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诉讼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故A项不属于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内容,应当选。
33.甲电子公司与乙电脑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一切纠纷均提交北京仲裁委解决。随后争议发生,在北京仲裁委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作出调解书。请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对于该调解书,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B、对于该调解书,当事人可以请求不予执行
C、对该调解书的执行,可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中级人民管辖 D、对该调解书的执行,可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管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6章>第6节>仲裁调解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调解书的执行。根据《仲裁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在未对调解书效力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调解书,A项正确。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的规定,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不予支持。
B项错误。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执行,C、D项正确。
34.甲向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申请参与分配,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提出了异议,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8题,单选)
A、丙、丁应向执行的上一级申请复议 B、甲、乙应向执行的上一级申请复议 C、丙、丁应以甲和乙为被告向执行提起诉讼 D、甲、乙应以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提起诉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参与分配异议之诉。《民诉解释》第512条第1、2款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该条是针对参与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规定。其基本逻
35.甲因为票据被盗向申请公示催告,决定受理的:( )
A、应在人民公告栏里发布公告,有条件的。可以在有关报纸或其他媒体上刊登 B、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最多不超过60日的公示催告期间
D、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的,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9章>第1节>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答案】:D 【解析】:
考查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根据《民诉解释》第44的规定,公告应当在有关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刊登,并于同日公布于人民公告栏内,因此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条的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故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是不得少于60日,因此,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55条
36.贾彬诉黄亮侵犯名誉权一案经A省M市中级人民二审作出生效判决后,黄亮以违反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为由申请再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个?
A、黄亮应当向A省高级人民提出再审申请,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B、如果在对黄亮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期间,对该案提出了抗诉,应当直接裁定再审
C、如果裁定驳回了黄亮的再审申请,其可以向申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 D、黄亮可以向M市中级人民申请再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7章>第4节>申请再审的条件 【答案】:A 【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本案中贾彬与黄亮均为公民,故也可以向原审申请再审,且申请再审时,不停止执行。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6条规定:\"人民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人民对该案提出抗诉的,人民应裁定再审。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具体再审请求应纳入审理范围。\"因此B选项
37.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9题,单选)
A、甲县认为乙县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提出检察建议 B、丙市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
C、丁县认为丁县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受贿赂,向该提出检察建议
D、戊县认为戊县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提起抗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7章>第3节>监察建议的审查程序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检察监督。《民事诉讼法》第20规定:“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各级人民
38.下列情形中,哪一个是不应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A、2017年2月,已经怀有身孕的赵丽与丈夫马华因一点家务事发生争吵并推搡,导致赵丽不幸流产,2017年4月,赵丽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与马华离婚并分割共有房屋和存款
B、2017年1月,王某因抵押权纠纷将廖某诉至,立案受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开庭通知书后,王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遂按撤诉处理;2017年3月,王某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诉讼
C、李颖的丈夫二毛已经下落不明数年,李颖向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二人离婚 D、大力与大刚因抚养费问题发生争议并诉至,经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D 【解析】:
①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流产后半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选项A中,虽然赵丽尚处流产后两个月,但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因此应当受理赵丽的起诉。 ②选项B属于抵押权纠纷,按撤诉处理后,视为未起诉,王某自然可以再次起诉,应予受理。此处须注意,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该种禁诉期的仅适用于离婚诉讼。
③选项C中被告下落不明不等于被告不明确,不影响李颖提起离婚诉讼,应予受理。 ④选项D中,调解书生效后不得再次起诉,若大力认为调解违反
39.森也化工厂长期超标偷排废气,导致某省F市的大气环境遭受严重污染,公益环保组织M向F市中级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森也化工厂停止侵害、恢复环境状况并赔偿损失。受理后,在审前准备阶段公益环保组织W也向F市中级提起公益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对环保组织W的起诉,应当将之与M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合并审理 B、F市中级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但不得适用陪审制 C、如果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森也化工厂提出了反诉,不予受理
D、如果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环保组织与森也化工厂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申请撤诉,应当准许撤诉申请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4节>公益诉讼 【答案】:C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287条规定:\"人民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申请参加诉讼。人民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故公益环保组织也向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况下,只有准许其参加诉讼的,才会列为共同原告,而非应当合并审理。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不适用于简易程序,故民事公益诉讼应当适用普通程序予以审理。此外,《人民陪审员法》规定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一审案件必须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故第一审
40.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41题,单选)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B区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C、B区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7章>第2节>人民提起再审的条件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一审未生效判决错误的救济。《诉讼时效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可见,本题中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另外,诉讼时效保护的是权利人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之后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但未丧失起诉权,因此本题中的错误是一种实体错误。针对此种错误,《民诉解释》第242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由第二审人民
二、多选题
1.董某前往个体工商户邵某的“邵氏手机店”,打算购买一块手机锂电池。由于生意火爆,
邵某拿出多款电池让董某挑选,自己和营业员牟某忙于向店内其他顾客甲、乙、丙等人推荐新款智能手机。董某在自行挑选时,害怕买到假货,于是就想找个方式来测验电池真伪,随后拿起A电池就咬,没想到A电池爆炸,董某口鼻等多处被炸伤。爆炸起火引发火灾,邵氏手机店损失惨重,邵某、牟某和甲、乙、丙等店内顾客数十人在逃向店外途中,身体多处烫伤。
现董某认为邵某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向起诉要求赔偿。邵某应诉后,反诉董某,要求其赔偿店内损毁财产。下列关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董某与邵某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相同 C、邵某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 D、反诉与本诉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4节>反诉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B,C,D 【解析】:
本、反诉的主体应当具有同一性,A正确:但是本、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并不相同,反诉应当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本、反诉的牵连关系并非指同一法律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也可能产生牵连。
2.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82题,多选)
A、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 B、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C、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能上诉 D、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都有执行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的裁判。民事判决,是指对于民事案件和非讼案件审理终结时,对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终局性的判定。民事裁定是指人民对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程序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裁定只处理保全和先予执行等少数实体问题。故A选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民事判决必须使用判决书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1条第3款规定:“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裁定主要也是书面方式,有时也可用口头方式
3.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期间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
A、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一个月
B、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十五日 C、洪湖于1月30日开庭审理甲乙双方合同纠纷案,因案件事实未查清需要再次开庭,故告知双方当事人下次开庭时间为3月25日
D、鄱阳湖依法将案件的立案时间、审理期限等事由及时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公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受案的同级人民申请监督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9章>第1节>期间的种类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民商事案件审限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人民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AB项错误。根据该规定第2条,人民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C项错误。根据该规定第4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在某学校课间活动时,魏某(10岁)将王某(9岁)的双眼划伤,致使王某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王父要求魏父赔偿王某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5万元。如果魏父拒绝赔偿,王父可以以原告身份到起诉,将魏父与魏某列为共同被告
B、张某在某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纪实文学《村官》,以因病逝世的前任村委会主任王某的事情为原型,小说中描写了王某大量滥用职权的行为,并且以王某陪吃陪喝酒精中毒而死作为小说结尾。王某的弟弟非常不满,要求王某的儿子小王将张某告上法庭,小王表示赞同。此时,小王和王某的弟弟可以自己去提起诉讼
C、李某、王某与张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1节>当事人适格 【答案】:B,C,D 【解析】:
考查当事人适格。A项错误在于本案只有王某具有原告身份,王父只是法定代理人不能成为原告。但根据《民诉解释》第67条的规定,魏某和魏父为共同被告。B选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69条的规定,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60条的规
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D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
5.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80题,多选)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4节>提起反诉的条件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反诉。反诉的构成要件有:(1)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2)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3)向受理本诉的提出,且受诉对反诉有管辖权;(4)反诉应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从上诉可得知A、B选项是正确的。《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故C选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33条第2款规定:“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
6.复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生丁某和马某,学习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内容时,所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马某认为非讼程序就是特别程序
B、丁某认为特别程序的审判组织只能是独任制,故不能有陪审员参与
C、马某和丁某认为,所有的特别程序,无论案情复杂还是简单,统一由基层管辖 D、丁某认为特别程序均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不得调解,但可以通过再审获得救济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6章>第1节>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答案】:A,B,C,D 【解析】:
特别程序是非讼程序的一种,除特别程序外,非讼程序还包括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破产程序。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74条,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提出异议。人民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7.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知识产权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本案的鉴定意见产生争议,则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B、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所产生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C、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鉴定意见 D、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有权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4节>质证 【答案】:B,C,D 【解析】:
考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民诉解释》第12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人民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故A项正确,B、C项错误:《民诉解释》第123条规定:人民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
8.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81题,多选)
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1节>当事人适格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当事人能力,也叫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一定的主体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即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当事人能力是由法律设定的。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能在具体案件中以自己名义作为原告起诉或者作为被告应诉的资格。当事人是否适格,是每一具体个案都要面对的问题,不能由法律进行统一设定。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D选项是错误的。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而适格当事人则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诉讼权利能力与具体的案件无关,而适格当事
9.甲向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因分手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一审作出裁判后,乙不服,并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认为该案不应当由受理,则二审对本案的下
列处理中错误的有:( )
A、驳回诉讼请求 B、驳回起诉
C、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D、撤销原判,并驳回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5章>第4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答案】:A,B,C 【解析】:
考查上诉审对案件的审理方式。根据《民诉解释》第330条的规定,人民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二审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10.人民受理案件后,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对当事人没有争议且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但当事人不同意转入督促程序的除外
B、开庭前可以调解的,人民可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的不能制作调解书
C、人民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D、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2节>审理前的准备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人民对受理的案件,按以下情形,予以处理:(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1款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故A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
11.对下列的处理结果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复议的有哪些:( )
A、当事人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向申请撤诉,裁定准予撤诉 B、张某向申请先予执行,经审查驳回其申请
C、甲以仲裁员王某在仲裁该案时应予回避而未回避为由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作出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
D、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陈某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经审查裁定驳回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效力 【答案】:A,C 【解析】:
考查可申请复议的裁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上述民事裁定中,除了前三种当事人可以上诉的裁定、《民诉解释》第171条规定的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的驳回执行异 12.以下关于调解与诉讼和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不具有行使审判权的性质
B、诉讼和解没有参加,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C、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的,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D、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无权申请人民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0章>第1节>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答案】:A,B,C 【解析】:
考查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调解与诉讼和解的性质不同,前者含有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A项正确。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参加主体不同,前者有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B项正确。调解与诉讼和解的效力不同,根据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由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转变为调解,申请撤诉的,经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C项正确。根据《调解规
13.张婷路过邻居王顺家门口时,被王顺堆在门口的三脚架绊倒并摔伤,张婷遂将王顺诉至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王顺称自己从来没有在家门口放置过三脚架。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哪些?
A、张婷所受损害系因王顺堆放的三脚架所致这一事实,应当由原告张婷承担证明责任 B、王顺没有在自家门口堆放三脚架的事实,应当由被告王顺承担证明责任 C、王顺存在主观过错的事实,应当由原告张婷承担证明责任 D、王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的事实,原被告双方均无须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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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 【答案】:B,C,D 【解析】:
①本案属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纠纷,该类纠纷中对过错事实进行证明责任倒置,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对有侵权行为的作出、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和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三项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张婷所受损害系因王顺堆放的三脚架所致这一事实属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该事实应当由原告张婷承担证明责任。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王顺没有在自家门口堆放三脚架的事实属于侵权行为是否作出的事实,应当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
14.章俊诉李泳借款纠纷案在某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县判决后,章俊上诉,二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县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在答辩期间,李泳提出管辖权异议,县不予审查。案件开庭前,章俊增加了诉讼请求,李泳提出反诉,县受理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但以重审不可提出反诉为由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关于本案,该县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82题。多选)
A、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 B、对李泳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 C、受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 D、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5章>第4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案件的裁判。《民诉解释》第257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二)发回重审的……”可见,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故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可见,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一审程序的
15.张三与李四因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诉至。该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原告张三申请再审,后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那么张三与李四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一审未合法传唤张三便作出裁判,张三申请追加诉讼请求
B、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了地震,争议房屋坍塌,张三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C、李四申请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王五,并且提出反诉
D、法庭辩论终结后,张三感到胜诉无望故申请撤诉,李四不同意,于是准予撤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4节>提起反诉的条件 【答案】:A,B,C 【解析】:
考查再审发回重申的案件诉讼请求的变更。《民诉解释》第252条规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1)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2)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3)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4)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故结合案情,ABC当选。《民诉解释》第23第2款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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