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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员工考勤的管理规定

来源:年旅网
关于规范员工考勤管理的补充规定

各工区、科室:

为更好的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员工考勤制度,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 各科室、部门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人脸考勤。

1、工区管理人员考勤:采掘工区及运搬工区主管区长上大班时按大班考勤,上小班时按小班考勤;副区长按上小班人员考勤,必须下井前一次,上井后一次(工资支付按下井个数,基数28个)特殊情况需经矿长批准。其他工区管理人员及各工区文书按大班考勤。 2、矿副总每天考勤一次。 3、考勤时间:

大班: 06:00—07:30 17:00—19:00 夜班: 19:30—21:30 06:00—09:00 早班: 03:30—05:30 14:00—17:00 中班: 11:30—13:30 22:00—01:00 圆班: 06:00—07:30 17:00—19:00 次日7:30—8:00 4、工区值班人员必须到调度室签字。 5、其他班次考勤按原规定不变。

二、各单位所有出发单、请假单必须在交考勤室的同时到办公室(地面)、

调度室(生产)、进行登记以便查对。

三、各单位下井考勤每月26号必须与人员定位核对,由调度室核定下井

个数,确认后由生产矿长签字报企管科。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核对,否

则不计考勤和下井。

四、调度室、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发现脱岗、考勤不实等情况,及时汇报

相关领导,并严肃处理。

五、对考勤不实、弄虚作假的,严格按山高矿字【2012】83号文件执行。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高佐煤矿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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