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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外出学习及回校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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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外出学习及回校汇报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出学习、培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由学校批准同意,教学中心安排,全体教师必须服从大局,珍惜每次学习机会。

二、优先派遣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研活动的中青年教师参加。

三、外出学习、培训教师1天以内临时调课需到年级主任处登记填写《调课记录》,2天以上应报教学中心同意并填写《调课记录》。教师短期或外出培训或教研活动或事假或病假等课务由年级组安排,并开代课券(2天以上请假需报教学中心同意并登记备案);一个星期以上者,由教学中心安排课务。

四、各级学会或者协会通知会员参加的相关业务活动,视具体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按外出学习规定执行;学校没有同意的,按旷课处理。

五、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将学习情况进行汇报。通过汇报课、讲座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具体汇报方式安排

如下:凡参加国家、省、市级听课学习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向年级组或教研组的老师反馈学习、听课情况(几位老师同时参加同一活动,推荐一位老师进行汇报),并将汇报材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上交教学中心存档,每位听课的教师必须上一节汇报课。

六、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

七、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八、外出学习、培训教师经学校同意,为学校购回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学中心登记备案。

九、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十、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包括汇报课)、上交材料和学习培训登记表后,由教学中心主管领导证明、校长签字,到学校财务室报销。

十一、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如有非常特殊情况,教师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应在学校组织前提前上报教学中心,以便应急调整,否则以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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