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年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XXX医院法律法规培训考核试卷及答案

XXX医院法律法规培训考核试卷及答案

来源:年旅网
XXX医院法律法规培训考核试卷及答案

科室: 姓名: 评分:

一、《侵权责任法》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_____________、 _____ 、 ____ 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_________。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知情告知权利医务关系中的“紧急处置权”(李丽云条款),《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_________ 或者______________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三、关于医疗免责的描述,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患方不配合”,我们应在________中予以标明,如不遵守医方建议,未及时随诊;不遵医嘱,擅自食用禁止食物:饮酒等等情形.

四、关于患方拒绝签字的处理,医务人员应如实记录,并由____名以上医务人员签字。医院自己记录没有患方签字的病历内容是有效的,除非患者能够提出相反的证据,否则应当认定医院门诊病历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关于门诊上“固定证据\提起鉴定义务在______,提起鉴定

建议在______ ,对死因不明的,医方有义务向死者家属提出尸体解剖建议。48小时之内(冰冻7日内)进行,家属拒绝的,医方应采取措施固定证据(如签字),以防日后举证不能。

六、关于首诊负责制度,首诊医院、科室、人员负责诊治,同时根据病情申请相关医院、专业会诊,在转院转科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诊治,应做好必要的_______、全面排查、基础性救治、病历书写等。诊断不明或确非本科室疾病,首诊负责制是否适用?(□是 □否).

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及时转诊,在转诊前首诊医院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义务。

八、门急诊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九、并发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另一种疾病或症状的发生,后者即为前者的并发症。关于告知的风险与“并发症\"的抗辩思路,我们应注意医方告知义务并不能免除实体侵权责任,“并发症”抗辩免责要件是医方应在诊疗过程中尽到___________义务、___________义务、___________义务、___________义务,如不具备,则依法判定为医疗侵权。

十、合理用药判定依据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___________是医疗纠纷证明责任承担的基础,因此我们应

特别注意病历书写工作,严格按照电子病历书写规范进行书写。

十二、因当事人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等方式改变病历资料内容或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致使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无法认定的,改变或者遗失、销毁、抢夺病历资料一方当事人应承担不利后果。

十三、(简答)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请根据培训所学任意列举3种“严重不负责任\"情形。

十四、(简答)根据2017年全国医疗损害责任案件大数据分析显示,导致医方败诉的主要原因有哪几种?请任意列举三种即可。

十五、(简答)《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中对“李丽云条款”中“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做出了详细解释,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

答案

一、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书面同意 二、医疗机构负责人、授权的负责人 三、病历 四、2名 五、患方、医方 六、病史检查、是

七、先行合理处置义务、立即抢救义务、转诊告知义务 八、15年

九、风险预见义务、风险告知义务、风险回避义务、医疗救治义务。

十、正确执行用药医嘱的依据;严格掌握用法用量;《药物配伍应用检索表》注意配伍禁忌。

十一、病历

十二、伪造、篡改、涂改;遗失、销毁、抢夺病历 十三、 1.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7.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十四、

1.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延误治疗或漏诊误诊; 2.未尽知情告知义务,或告知方式对象错误; 3.病历书写保管问题;

4。医院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资质问题. 十五、

1。近亲属不明的;

2。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的; 3。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 4.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