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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定值单管理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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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调继电保护定值单管理系统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确保省调继电保护定值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定值单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规范继电保护定值单执行流程,充分发挥管理系统的优越性,提高继电保护专业管理水平,依据云南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计算和定值通知单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2.职责及权限

2.1 云南电力调度中心继电保护科。

2.1.1 负责联系开发单位对定值单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维护。 2.1.2 负责受理、审核和开通各单位使用人员的使用权限。

2.1.3 按定值单审核制度,在定值单管理系统中完成定值单的录入和科内审批流转。

2.1.4 定值单通知人负责将电子版定值单下达到相应的执行单位并落实签收情况。申请批复人负责将电子版定值单发送调度科并落实签收情况。

2.1.5 申请批复人员负责督促执行单位对已执行定值单的反馈。 2.1.6 通过定值单管理系统查询定值通知单。 2.2 云南电力调度中心调度科

2.2.1 调度科长负责签收继电保护科发来的待执行定值单。

2.2.2 当值调度员负责与现场核对定值单编号并填写执行情况,并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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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定值单进行流转。

2.2.3 通过定值单管理系统查询定值通知单。 2.3 定值单执行单位

2.3.1 签收定值单。运行设备的电子版定值单由各供电局地调有权限的人员签收,并将定值单转交继电保护班(所);电厂由厂内指定的人员签收。基建工程定值单由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签收,并将定值单转交基建调试单位。

2.3.2 执行定值单。执行单位(部门)应至少打印两份纸质定值单(要求印章为红色)到现场执行。 2.3.3 反馈已执行的定值单。

2.3.4 向省调继电保护科申报有关人员签收和执行反馈定值单的权限。 2.3.5 通过定值单管理系统查询本单位定值通知单。 3.定值单管理系统工作流程

3.1定值单在继电保护科内必须完成通知、审核和批准三个流程。定值单的修改只能由通知人进行,修改后的定值单需重新完成以上三个流程后才能生效。

3.2 定值单通知人将待执行定值单发送到执行单位后,应通知执行单位签收人进行签收。定值单在执行单位签收前,通知人可收回下达的定值单;定值单在执行单位签收后,如发现问题,执行单位可退回定值单。 3.3 继电科申请批复人在相关申请批复后,将定值单发送调度科并通知调度科长签收。定值单在调度科长签收前,继电科可收回定值单;定值单在签收后,如发现问题,调度科可退回定值单。

3.4 定值单执行完毕后,调度员在定值单管理系统中填写现场执行人、执行时间和执行情况信息,同一批次定值单执行完毕1个工作日内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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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单归档。

3.5 执行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遵守电网公司有关检修工作和定值通知单的管理规定,定值单现场执行完毕后,应在纸质定值单上填写“调度员”、“执行人”、“执行时间”和“执行情况”栏。执行完的纸质定值单应在厂站内和执行部门各保存一份。

3.6 定值单在现场执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执行单位应通过定值单管理系统填写有关执行情况并反馈省调。

3.7 执行和反馈完毕的定值单可在定值单查询栏中查询。 4.其它

4.1 其它涉及定值通知单管理的要求按云南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计算和定值通知单管理规定》执行。 4.2 本规定解释权属云南电力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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