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幼儿园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鸿兴幼儿园是一所由寿安中心学校主管的集体幼儿园。 第三条 鸿兴幼儿园的“三风”建设宗旨: 园风:“学礼、健体、开智”。 教风:“敬业、奉献、爱生、乐教”。 学风:“活泼、守纪、好学、求真”。
第四条 鸿兴幼儿园办学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幼儿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服务。
第五条 幼儿园近期目标:以教学科研为先导,以教师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提高课堂效益为突破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着力落实新课程改革,努力使幼儿园成为农村特色幼儿园。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 第七条 幼儿园由寿安中心学校主管,在园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幼儿园园长依照管理权限任免。
第 幼儿园实行内部管理为核心的五制改革:园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园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园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决定幼儿园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实施及幼儿园事务性的开支审核,幼儿园财务在园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第九条 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五)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七)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条 幼儿园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教师体罚幼儿一次性申告待岗制度,建立园长信箱和悄悄话信箱。
第十一条 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 自觉接受家长、社会等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委《幼儿园管理规程》,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幼儿园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举。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幼儿园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十四条 幼儿园在教育教学中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五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教学案例,认真做好教育教学总结。
第十六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幼儿园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幼儿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十 幼儿园严格执行学月教学工作检查和平时抽查制度、幼儿园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教师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十九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条 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幼儿园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二十二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幼儿园校产按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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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努力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十六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幼儿做好榜样。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幼儿园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二十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分工负责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二十九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三十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门前摆摊设点。
第三十一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落实好安全工作预案和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幼儿园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园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擅自收费、不向幼儿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幼儿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我校奖惩和考核细则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幼儿园奖惩和考核细则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幼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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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幼儿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幼儿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四十二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幼儿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通过审核结合国家有关和我校实际以减、免、缓、助等形式提供帮扶和资助。
第四十四条 幼儿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幼儿园的评价和管理,评议幼儿园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公平规范的教育。对教师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幼儿园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参与的幼儿园活动中获得合理的评价和奖励。 (五)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五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安全活动,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幼儿园声誉,努力为班级和幼儿园争光添彩。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及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为准。
第五十 本章程于2009年9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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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安镇中心幼儿园发展规划和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
2、奋斗目标。
确保3至5岁幼儿入学率达到82%左右,使社会弱势群体中适龄幼儿的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关注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构建以幼儿到小学纵向衔接、学校社会家庭横向沟通为主要特点的学校德育体系,建立德智体美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加强和改进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切实解决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重分数、轻育人”问题,促进少年儿童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
2、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①、完善学前教育体系。学前教育是孩子成长的奠基性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家庭、社会要进一步确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观,着眼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为他们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学校要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早期幼儿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通过各种活动,培养儿童形成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亲近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良好基本素质。要防止学前教育“学科化”、“小学化”倾向。小学入学要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不得对要求入学的儿童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积极开展学前教育研究,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培训,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②、改革学前教育办园和机制。发展学前教育要争取主导、社会参与,县、乡要合理规划和布局学前教育机构,积极推进幼儿园规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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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①、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教育经费投入、教育设施和教师资源配置上缩小幼儿园和小学教育之间的差距,特别是要在教师调配上,安排具有童心、能跳善唱、责任心特强的教师从事幼儿教育。努力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提高办园效益。
②、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入园教育工作。学校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采取各种形式,规范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园入学,学校逐步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三、具体措施:
1、领导重视,定期研究。学校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一名副校长分管,教导处专人负责,幼儿园园长具体管理,学校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体系,且对幼儿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研究,规范管理。
2、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3、学校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和指导,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4、要充分发挥幼儿园在贯彻学前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养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
5、制订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加强培养培训机构及基地建设。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对所有从事学前教育的师资有计划地进行轮训,使全校幼儿教师业务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
6、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7、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优选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8、学校行政管理、教育科研和检查督促,均对学前教育进行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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