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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环境保护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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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奖惩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矿区所有部门. (二)关于奖励.

实行半年一结算,全年通算,由矿长长签字后方可由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掌握使用。

(三)处罚。

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按比例发放工资,完成全年任务给予补发。 奖励项目与标准

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该项奖金部分在次年4月底兑现): (一)单项工作或目标获县委、县(市直部门)级奖励的,1次加3分,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奖励1000元,科室人员每人奖励200元。 (二)单项工作或目标获、市(省直部门)级奖励的,1次加5分,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奖励1500元,科室人员每人奖励300元。 (三)单项工作或目标获、省(国家部、局)级奖励的,1次加10分,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奖励3000元,科室人员每人奖励500元. (四)单项工作或目标获国家级奖励的,1次加20分,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奖励5000元,科室人员每人奖励1000元。

(五)分管工作没有一项获得奖励的,取消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科室人员奖金。 各部门责任目标 (一)行政办公室

1、负责拟定环保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矿实际,规范、补充、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3、做好文件档案管理、行风评议工作。

4、充分发挥督查职能,做好各部门主要工作的督查、催办及考核,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督查落实.

5、负责收集各种媒体报道的新安环保有关信息、材料,并整理归档. 6、加强本单位职工管理,对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杜绝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7、督促各部门按责任分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安全科办公室

1、每季度曝光一起环境违法案件。

2、拟定学习培训计划,全年组织机关内部业务知识培训4次,考试4次,把职工反映关于环境保护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列为培训内容。 3、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矿长办公室

1、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和市环保局委托审批的内容,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进行环保验收并及时向市环保局备案。 2、审批事项必须有县环保局意见并通过窗口办理。

3、无违反国家产业的新建项目,无越权审批现象,每季度公布一次项目审批情况,环评执行率、“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4、督促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和重点开发区域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5、施工噪声。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完成噪声达标建设。

6、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六)污染控制

1、削减排污总量和重点污染源治理. 2、污染控制。

结合本地污染特征,开展重点污染行业达标核查治理工作和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3、污染源普查。 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 (七)环境监察小组

1、每季度监测一次,并实行年报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建设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制,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上述制度从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木垒县凯源煤矿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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